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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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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280000116427 发布时间:2020-10-28 文档页数:91页 所需下载券:10
淮安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及总体框架

1.1、前言

淮安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是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字〔2019〕14号)、《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省厅“数据赋能”以及市局《关于加快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建立的警种专业研判系统和综合应用平台。主要目的是整合汇聚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控等系统,通过原有系统升级改造、整合汇聚,搭建实战应用平台,为建立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数据支撑。本期主要建设“淮安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项目,同时为集成整合重大活动安保、智慧内保、智慧安防小区管控、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地铁公交安保智能防控、危爆物品立体化溯源、易制枪物品图形比对等系统,建立统一门户入口,汇聚防控要素业务数据,全面提升治安管理工作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和便捷服务能力,提高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水平。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社会治安实战应用平台建设是建立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反恐源头管控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打击犯罪能力、引领治安警务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治安管理业务规范化、提升治安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

1.3、现状分析

目前我市治安部门已建设使用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旅馆业、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三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信息包括旅馆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寄递物流等四个独立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其中,特种行业系统还包含了印章业、机动车修理业、印刷业等10个子系统,采集信息包括了单位、从业人员、交易物品、交易人员等基础信息。系统分别建设于2002年、2008年、2010年和2016年,自运行以来为治安及其警种部门的信息研判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在实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治安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面对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信息化建设应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日益凸显:一是治安要素信息采集不完整、整合共享不足。基础信息采集不全、底数不清,寄递物流、无人机、网约房等新业态信息采集不到位,智能化采集手段应用不充分;信息资源联通共享不足,数据共享安全机制不够健全;数据碎片化问题严重,未能形成有效的信息资源体系。二是治安信息分析挖掘不够,研判能力不强。部省市各级治安警种专业研判系统尚未建立,研判模型不完善,大数据分析、深度学习等智能分析手段匮乏。三是治安管理信息化发展不平衡,条线化问题突出。不同治安业务条线和地区间信息化建设应用发展不平衡,部分条线还存在空白,已建系统呈现“烟囱式”割裂的关系,难以进行全面业务融合。四是情报信息引领机制不畅,服务实战能力不够。 “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情报信息引领“主动攻防”工作机制不完善;分析研判、指令下达、处置反馈“情指勤”一体化指挥调度勤务机制有待健全。

1.4、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1.4.1建设目标

1.建立与完善市级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集成整合治安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全市治安防控基础信息资源库,汇聚防控要素业务数据,实现要素全采集,信息全汇聚,治安管理业务信息化、流程化全覆盖,全面提升治安管理工作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和便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2.建设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控系统,建设完善前端印刷、寄递、开锁、金银加工、废旧收购以及民警现场检查等采集模块,按照“全面采集、数据整合、标准共享、管用一体、深度应用”的思路,在娱乐服务场所及特种行业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实现“五个转变”,即治安行业场所管理要素采集从“部分覆盖”向“全面覆盖”的转变、采集手段从“单一低效”向“自动高效”的转变、采集质量从“错漏滞后”向“精准实时”的转变、采集过程从“风险突出”向“安全可靠”的转变、采集效果从“上传数据”向“感知响应”的转变,全面提升场所行业管理工作智能感知、立体防控、快速处置、精准打击和便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对各类安全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全面强化治安行业场所管理核心阵地控制作用。

  • 3.强化无人机、网约房等新业态要素采集,实时掌握新业态的各种要素,有效应对,促进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息的采集与监控体系,强化对科技方面的跟踪,为后续管控提前预判。

1.4.2建设要求

1.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1)按照“统一门户集成、统一平台支撑、统一用户授权、统一数据管理”的建设原则,科学规划系统总体架构,统一采用“三横三纵”体系架构开展建设,横向包括基础支撑层、数据资源层、业务管理和综合应用层,纵向包括标准规范、运维管理、信息安全体系。对系统中不同治安业务应用子系统之间功能独立、重复、交叉等情况,视情做好集成、适度整合及流程重构工作。

(2)科学把握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与9大系统的关系,实战平台是承载9大系统运行的框架基础,是数据汇集的资源池,是不同系统信息之间业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指挥协调中枢;9大系统是治综系统的业务应用基础支撑,是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单元防控、要素管控具体业务的重要工具。

2.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

(1)实现市级系统向省级系统的汇聚。市级系统实现相关数据向省级治安重点行业管控系统同步上传。

(2)实现基于治安重点行业全要素的综合分析与研判。通过构建战法模型,支撑对重点人员、行为等目标的智能分析应用。对治安重点行业场所人员分布、活动趋势进行分析,构建安全风险识别模型,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防治安事件发生,并对优化警力调配提供技术支撑,为公安机关指挥调度、打击查处、社会面管控等提供科学参考和策略。

(3)实现治安重点行业场所要素采集模块全覆盖。建设完善印刷、寄递、开锁、金银加工、废旧收购以及民警现场检查等采集模块,完成治安要素采集,夯实治安要素前端采集管理的软硬件基础。

(4)提升信息采集完整度和准确性。完善信息类型,依法对治安重点行业场所中的人员以及企业备案、管控物品等相关信息实行全要素登记。对日常经营、工作日志、相关案事件情况、视频监控信息等要素准确采集,确保各类治安信息的真实性。

3.新业态要素采集

建设无人机、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块,实时采集登记新业态各类治安要素信息。

1.4.3建设内容

1.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1)建设完善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依托各级公安警务云、移动警务、PGIS、视频综合应用、社会服务网络等平台,建立完善治安管理信息化基础支撑和基础应用体系,为警务实战提供资源库、中间件、大数据、地理信息、电子签章、生物特征比对、视频结构化、协同服务总线等基础应用支撑服务。通过拓展整合,推动治安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数据资源融合和机制创新。

(2)健全完善治安管理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全市治安防控基础信息资源库,汇聚整合治安业务数据,联通共享公安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构建覆盖“人、地、物、事、网、组织”等基础要素信息和各类业务数据、应用数据的治安管理信息资源体系。

(3)建设治安信息专业研判分析应用模型。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各类数据资源,研发治安信息碰撞比对、深度挖掘和智能研判等多种应用模型,为一线实战提供定制化、开放式、可拓展的应用服务,实现人员轨迹分析、背景审查、关系图谱、全息画像、预警布控及治安重点人身份信息核实等主要功能,实现对重点人、重点物、行业、场所和重点单位等各类要素的动态管控。

(4)建设移动警务应用。依托蓝信平台建设现场执法检查模块,面向全市一线治安民警分级、分权限提供即时通讯、基础采集、治安管控、智能搜索、身份核实、车辆核查、法律助手等服务。

2.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模块

升级改造、整合完善目前独立运行的各类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管控系统,通过治安重点行业场所前端系统采集的要素信息,并对各类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洗、统一规范信息数据项,经由地市级系统向省、部级系统逐级汇聚,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实时分析、实时预警推送的功能,为公安机关指挥调度、打击查处、社会面管控等提供科学参考和管理策略。

(1)数据采集汇聚与系统功能要求。打通现有各自运行的旅馆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印章业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治安要素信息的采集与汇聚。结合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机制,将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业等实行备案管理的治安重点行业,与工商登记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对接共享。依托系统实现信息综合查询、数据采集实时动态呈现视、行业场所信息管理、行业场所重点视频管理、关键点位摄像头即时调用、视频图像分析、重点区域分析、重点人员分析、重点物品分析、积分可视化、预警与防控等功能。

(2)建设完善治安要素采集。对现有的“掌上快印”“掌上寄递”等手机端采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于开锁业、金银加工置换业、废旧收购业等治安重点行业,开发手机APP,建全移动治安信息采集管控模块,全面加强行业信息移动采集覆盖度。

(3)拓展移动端实名信息采集模式。在目前无证人脸识别可入住宾馆、邮寄快递的基础上,开发手机端身份证OCR识别模块,实现手机读取身份证功能,全面拓展“苏证通”应用场景,实现场所行业信息系统“苏证通”应用全覆盖。对公共场所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与“苏证通”数据对接,从业人员、消费人员扫码采集信息。

(4)拓展智能采集设备信息数据汇聚。依托互联网实现与从业单位后台交互数据,通过行业场所的出入通道和重要部位安装信息智能采集设备,对从业人员活动轨迹自动采集和分析上传。由系统后台根据要素属性自动分类管理,实现治安重点行业场所要素信息采集“自动、准确、唯一、全面”的目标,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完成信息远程调取和智能应用。

(5)视频监管联网调取。依托视云实战平台,实现对旅馆业、印章刻制业、机动车修理业、娱乐服务场所、典当业前台、通道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的联网。

(6)要素采集的安全防护与监管。在行业场所本地保存的音视频、人员信息等数据,均通过加密等技术手段实现要素采集的安全防护与监管,避免被人为非法调取、删改、泄露。

(7)治安管控系统搭建与数据汇聚。遵循公安部相关规范分别建设治安管控系统。治安重点行业场所要素采集数据汇聚到市级系统,各地市系统数据统一汇聚到省级系统,数据逐级汇聚,实现面向治安全要素的综合应用。汇聚数据类型包括:结构化数据如场所信息、人员名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如采集前端智能化处理后的照片、视频、音频等。

(8)治安管控系统综合分析与研判。推动基于治安采集要素信息大数据的深度应用,支撑针对治安重点行业场所的治安管控。包括:

  • ●智能研判和共享。根据治安重点行业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对多源多维度采集的要素信息进行本地和上一级系统比对分析,对日常管理中不符合管理规定的错漏和不一致的信息实现自动纠错。在此基础上,将治安重点行业要素格式规范化、标签化,打破行业资源壁垒,实现全要素在治安管控范围内的共享。
  • ●智能追溯和预警。通过管控系统将治安重点行业的各项管控要求预设为模式规则,在预设的管控周期内,后台自动追溯要素的活动轨迹,对要素活动特征进行分析,为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及时推送预警。此外,根据辖区管控等级变化和工作实际,与管理后台下发的协查通报、布控指令、相关数据库等进行比对,实时感知异常行为或情况,第一时间预警推送。
  • ●分析重点区域。分析总结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分布规律,分析区域环境因素与犯罪活动的相关性,为制定治安防控政策、优化决策指挥、加强社会面管控等提供有效支撑。治安管控系统将人员和物品的各种属性标签进行智能分析,结合行业场所前端设备的初步研判结果和历史处罚记录进行积分累计。
  • ●分析研判积分可视化。通过对原始的数据进行积分项展现,以及对其他系统分析成果进行可视化展现,辅助人工发现新的治安预警规则。实现治安管控系统积分预警推送,明确各项可疑情况的积分标准和预警阈值,超过预设阈值的情况立即通过后台将预警信息推送到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和分管领导。
  • ●加强模型训练与学习。通过模型训练和模型学习,在现有成熟模型的基础上扩展升级,完善现有模型和开发全新模型,不断提高系统的分析、挖掘、研判能力,为创新和推广复制优秀的要素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 ●优化视频数据综合应用。统一规划行业场所视频监控手段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针对不同行业场所的特点和管理要求,修订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推进视频监控手段在关键点位的部署。全面采集视频信息,实现关键要素的分析识别,通过黑名单比对等手段实现特定对象的识别和预警。

●采用视频人脸识别或人证核验设备,实现行业场所出入人员的精准管理,对接关注目标人脸识别特征库,有效实现目标人员查询、特定人员和人群的识别和预警,通过人证核验手段,实现出入人员身份精准实名管理。

●基于视频图像识别、信号探测感知技术对行业场所人流量、活动趋势进行分析,构建安全风险识别模型,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研判预警,并通过大情报预警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实现人流统计预警、人群态势异常感知和警力实时调配,避免人流异常变动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设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模块

建设统一的网约房治安管理平台,设计统计分析、平台信息、房源信息、交易订单信息、实时入住信息、用户管理、系统工具、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建设互联网端网页版、手机版“掌上约房”登记系统,推广智能门锁实时采集入住人身份信息。开发接口,实现网约房平台与公安机关实现数据对接上传,及时获取网约房及预定入住等相关信息。

4.建设无人机安全监管信息模块

依托系统加强无人机等新兴产品的源头管控,对新兴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设备性能等具体技术信息要素、购买人信息、订单信息和持有人等要素采集,建立数据库,对相关要素开展积累汇聚工作,实现基础台账电子化、日常检查菜单化、信息数据可视化,依托警务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各类风险。

(1)建立统一的无人机管理基础架构,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对民用无人机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及使用单位提供了更多的安全飞行和预警服务功能。

(2)建立统一用户管理、无人机登记、注册、驾驶员管理、证书管理、消息管理、驾驶员飞行监控、零时管制区管理、活动管理、警用账号管理、精确查询。

(3)建立集中、优化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通过警用App和管理后台,为公安管控无人机和提供数据服务支撑环境,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的数据资源访问接口。
2  项目总体框架

2.1、系统总体架构

  •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整体技术架构如下图所示,主要由新一代公安信息网、基础设施(IAAS)、平台服务(PAAS)、数据资源(DAAS)、业务应用(SAAS)以及标准规范、运营运维、公安大数据安全等部分构成。治安场所综合系统的技术架构在整个公安大数据技术架构中主要涉及数据资源(DAAS)和业务应用(SAAS)两部分内容。各级公安机关在建设治安场所综合系统时,要严格按照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规划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 ●实战业务应用系统包括统一门户、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和公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平台(简称“实战应用平台”)。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包括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系统、智慧街面巡防系统、智慧安防小区系统、智慧内保信息系统、地铁公交智慧防控系统、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控系统、大型活动安保系统、易制枪物品图形比对系统、危爆物品立体化溯源管控信息系统。
  • ●统一门户为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统一入口,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为支持不同社会治安防控实战业务场景应用和数据汇聚转发,实战应用平台为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的提供底层支撑。

2.2、建设依据

2.2.1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2015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公安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公发〔201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

《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规定》(公通字〔2015〕6号)

《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7〕7号)

《全国公安机关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14号)

《公安信息移动接入及应用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管理暂行规定》(公信通〔2006〕541号)

《“十三五”公安信息化总体技术架构》(公科信〔2017〕108号)

《关于加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公密发〔2018〕28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以外单位联接公安信息网和使用公安信息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18〕473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中综委密电〔2016〕182号)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发改办高技〔2015〕2056号)

《关于印发<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2018-2020年)>的通知》(公装财〔2017〕1092号)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规 〔2016〕412号)

2.2.2技术标准与规范

《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 308-2001)

《公安数据元》(GA/T543-2017)

《公安信息化标准管理基本数据结构》(GA/T 759-2008)

《公安信息化标准汇编》(GA/T 760.1~760.12-2008)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35114-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1399.1-2017)

《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GA/T1399.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1-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3-2017)

《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4-201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2240-2008)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 24856-2009)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1部分:总体框架》(GB/T 21062.1-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2部分:技术要求》(GB/T 21062.2-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GB/T 21062.3-2007)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GA/T 669-2008)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 380-20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报警统计信息管理代码》(GA/T 753.1~753.17-2008)

《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GA 214-2004)

《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19-2015)

《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18-2015)

《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GA/T 1224-2015)

《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GA/T 1220-2015)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 18578-2001)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 49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空间数据质量》(GA/T 628-2006)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属性数据结构》(GA/T 529-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规范》(GA/T 627-2006)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GA/T 532-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GA/T 530-2005)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图形符号》(GA/T 492-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 493-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专题图与地图版式》(GA/T 531-2005)

《公安请求服务平台应用规范》(GA/T 739-2007)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规范》(GA 417-2003)

《共享数据项代码标准》(GA 417.1-2003)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通信标准》(GA 612-2006)

《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编写要求》(GA/T 1183-2014)

《数据项标准编写要求》(GA/T 1053-2013)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1821-2008)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GA/T 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GA/T46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GA/T465.1-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GA/T464-2004)

《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要素结构化描述要求》(GA/Z 1129-2013)

二、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建设内容

功能模块

备注

1

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人证动态核查

 

信息展板

 

业务图库管理

 

综合研判

 

阵地管控

 

统计分析

 

用户管理

 

2

治安行业智能终端软件

用户管理模块

 

印刷行业采集

 

废旧金属收购采集

 

金银首饰加工采集

 

寄递业采集

 

开锁业采集

 

安全管理模块

 

综合门户

 

3

民警现场执法检查模块

分权限登录管理及密码修改

 

单位采集

 

单位查询、修改

 

从业人员增加

 

从业人员查询、修改和变更

 

场所行业现场检查

 

统计查询

 

预警提示

 

4

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块

租房小程序功能

 

房主管理功能

 

治安管理后台

 

5

无人机治安监管模块

警用管理端

信息登记管理

 

飞行信息管理

 

禁飞管制区设置

 

活动信息管理

 

警员管理

 

警用APP

查看附近起飞报告

 

起飞位置关联查询

 

综合信息查询

 

民用APP

实名信息登记

 

 

起飞位置报告

 

空域信息查看

 

大型活动申请

 

信息互通

 

6

外部接口建设

 公安各级警用系统平台对接

 

 

 

 

 

2、  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2.1、本期项目建设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备注说明

1

标准规范建设

1.人脸采集数据标准建设

2.数据标准规范

3.数据处理规范

4.业务流程规范

5.数据接口规范

6.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2

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1.建设完善治安管理信息化应用平台

2.整合拓展治安业务应用系统

3.建设全市治安防控基础信息资源库

4.建设移动警务应用(民警现场执法检查系统)

功能包括:用户登录及权限分配、单位查询、单位信息采集和修改、单位现场检查、统计查询、预警提示功能

5.人证动态核查

6.信息展板(分屏展示数据汇聚池、单位信息、人员信息、物品库信息)

7.业务图库管理

8.综合研判

9.用户管理

3

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模块

1. 数据采集汇聚

2. 建设完善治安要素采集模块(升级完善印刷业、寄递业系统,新开发开锁业、金银加工置换业、废旧收购业移动采集模块)

3. 开发手机端身份证OCR识别系统

4. 开发电子身份证验证平台

5. 视频监管联网调取

6. 要素采集的安全防护与监管

7. 治安管控系统搭建与数据汇聚

8. 治安管控系统综合分析与研判

4

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块

1.租房功能(掌上约房小程序)

2.房主管理(互联网登记平台)

3.治安管理后台

4.对接平台公司实时订单信息接口开发

5. 订单信息汇聚下发核查

5

无人机治安管理模块

1.警用管理端(包括信息登记管理、飞行信息管理、禁飞管制区设置、活动信息管理、警员管理等模块)

2.警用APP(包括查看附件起飞报告、起飞点关联查询、综合信息查询等模块)

3.民用APP(包括实名信息登记、起飞位置报告、空域信息查询、大型活动申请、信息互通等模块)

6

外部接口对接

1.治安防管控一体化平台对接

2.大数据平台服务服务对接

3.警务实战平台服务对接

4.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对接

5.视频云+平台对接

7

前端人脸抓拍系统建设

按照市局统一标准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由特行场所自行承担,不在该平台建设范畴内。

8

平台服务器资源

(市局统筹)

1.应用服务器;2.数据库服务器

9

平台系统软件资源

(市局统筹)

1.数据库软件(Oracle 11g)

2.应用中间件(IIS)

3.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12)

10

平台网络资源

(市局统筹)

满足接收人脸图像所需的市局外网入口带宽网络。

11

系统计算存储资源

(市局统筹)

1.管理服务器

2.图片存错服务器

12

支撑服务建设

(市局统筹)

1.人脸图像比对服务

2.视频检索服务

3.PGIS地图服务

4.统一用户服务

5.短信收发服务

2.2、标准规范制度建设

对现有治安支队对治安管理业务需求进行整理,通过对项目建设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针对采用的技术和业务建立统一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体系。

本项目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包括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处理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数据接口规范、数据安全规范。

1)人脸采集数据标准建设

基于GA/T1400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和相关规范制订特行娱乐场所人脸采集数据标准。人脸采集数据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参数指标。

序号

参数指标

说明

1

人脸数据大小、格式

人脸数据大小、格式

2

人脸底图数据大小、格式

人脸底图数据大小、格式

3

人脸数据压缩规则

人脸数据压缩规则

4

人脸数据传输规则

人脸数据传输规则

5

人脸数据缓存规则

人脸数据缓存规则

6

人脸数据安全规则

人脸数据安全规则

7

人脸数据采集频率

人脸数据采集频率

8

人脸数据采集时间

人脸数据采集时间

9

人脸数据采集位置

人脸数据采集位置

10

采集设备编号

采集设备编号

11

采集设备品牌

采集设备品牌

12

采集设备型号

采集设备型号

13

采集设备所在特行场所

采集设备所在特行场所

14

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14

其它参数标准规范

其它参数标准规范

2)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本项目接入的数据种类包括了各网数据以及和社会面各单位交换信息。对这部分信息,如果已经采用现有国标或公安部标准,则按照现有标准进行接入或交换;对还没有按照国标或公安部标准接入的数据,通过在国标、公安部标准、和市局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特行场所图像智能应用平台业务需要定义数据基础标准规范。数据标准规范建设需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GA/T1400)和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数据类别和参数指标。

序号

数据类别

参数指标

1

人脸采集数据

参照《人脸采集数据标准建设需求》章节

2

人脸传输数据

传输开始时间(人脸采集时间)

传输结束时间(人脸数据上传完成时间)

数据流经结点名称

数据流经结点时延

3

人脸存储数据

存储数据类型(永久或保留时长)

存储数据格式

存储数据大小

存储数据位置

4

人脸处理数据

人脸比对阈值

人脸比对结果

人脸比对类型

人脸去重规则

人脸告警规则

预警通知规则

5

业务应用数据

抓拍总人数

抓拍总人次

抓拍率

特定时间段抓拍人数

特定时间段抓拍人次

特定时间段抓拍率

未登记人员抓拍人数

未登记人员抓拍人次

未登记人员抓拍率

从业人员抓拍人数

从业人员抓拍人次

从业人员抓拍率

入住登记人员抓拍人数

入住登记人员抓拍人次

入住登记人员抓拍率

抓拍人数变化趋势

特定时间段抓拍人数变化趋势

未登记人员抓拍人数变化趋势

从业人员抓拍人数变化趋势

入住登记人员抓拍人数变化趋势

预警库比对匹配次数

3)数据处理规范建设

需针对本项目中的相关数据处理过程指定符合项目要求的数据处理规范,对数据处理过程进行规范和约束,根据各类数据分类分级、处理步骤、存储方式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处理规范。数据处理规范建设需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GA/T1400)和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参数指标。

序号

处理类型

参数指标

1

人脸比对

人脸比对阈值

人脸比对结果

人脸比对类型

人脸比对时间

人脸比对算法

2

人脸去重

人脸去重规则

3

人脸告警

人脸预警规则

预警通知

预警通知规则

4)业务流程规范建设

需针对本项目中不同的业务流程形成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说明,业务流程规范针对本项目中的各项业务制定流程规范。业务流程规范需包括人脸采集信息流程规范、非登记人员处置流程规范、重点人员处置流程规范等标准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建设需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GA/T1400)和相关规范。

序号

参数指标

说明

1

数据采集流程

数据采集、缓存、过滤、预处理流程

2

数据传输流程

数据在不同流经链路、传输流程

3

数据处理流程

数据结构化、比对、去重、预警、通知等流程

4

数据存储流程

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流程

5

数据应用流程

数据获取、查看、应用流程

6

数据更新流程

数据更新、删除流程

5)数据接口规范建设

建立治安业务数据接口统一标准和规范,为治安业务数据与其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奠定技术基础。数据接口规范建设需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GA/T1400)和相关规范。

6)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建立业务数据备份、授权访问等安全管理规范,保障业务数据存储、传输、查看、应用等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建设需遵循公安视频图像应用系统标准(GA/T1400)和相关规范。

2.3、功能需求

2.3.1 治安行业智能终端软件

建立以“APP或微信小程序为前台采集端 + 后台服务器”架构的行业智能终端系统,集成行业信息采集、自律管理、服务群众和社会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此次建设包括5类行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金银加工、寄递业、开锁业的软件。

主要功能模块

(一)、用户管理模块。包括用户增、删、改、查,以及登录、操作日志管理和查询。

对用户的登录是否合法、登录信息、操作记录等进行记录,并对用户具备权限进行调整。

用户权限为多级、多层、可重叠权限管理模式

对外用户接口,方便其他程序或终端对数据及权限的复用,或获取其他程序的用户和信息。

(二)、单位管理模块 。与现有管理单位模块的接口,包括增、删、改、查等操作接口、日志等。

主要包括单位的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的申报修改,单位证件信息的申报修改、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的登记修改

单位信息填报模式包括单一申报和市场两种模式,从业人员申报也包括上述两种模式

(三)、信息采集模块。包括五类行业人员、物品、交易等信息的采集、查询、统计和管理。

包括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金银加工、寄递业、开锁业五类行业员、物品、交易等信息的采集、查询、统计和管理,信息种类还包括图片、文本类信息;物品种类包括普通金属、贵金属、烟花爆竹、手机、电子产品、不动产等。

(四)、安全管理模块。对系统产生异常数据进行报警,并以指定的方式进行推送。

包括异常登录、非法入侵等安全警告信息。

所有客户端与服务器间通讯数据传输必须进行加密传输,密钥长度不低于64位

服务器导出数据必须同为加密文件,

互联网端服务器内用户名、手机号、车牌号及用户密码均为密文存

(五)、综合门户。包括上述模块的整合、信息的发布管理等

每个行业具备不同的版块

包括行业单位查询、从业人员编号验证、行业信息发布、法律法规公告、行政许可查询等

2.3.2 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

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应用系统结合治安支队各部门相关治安管控应用业务需求,重点关注防范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内流窜的“涉黄、涉赌、涉毒、涉恐、盗窃、非法拘禁、传销”等各类前科劣迹人员,及时发现掌握其落脚点,打造适合于管控登记人员打、防、管、控、统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如下:

(1)、人证动态核查

传统人证核查是人工、静态核查方式,为人、证核验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但也存在效率低、及时性差等缺陷。动态人脸采集、比对实现动态监测是指前端人脸抓拍摄像头现场采集人脸图像,人脸图像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公安内网,利用公安内网提供的人脸比对服务分别与从业人员库、登记人员库、重点人员库实时比对,进行警情分析、研判。实时人脸图首先与从业人员库和登记人员库比对,匹配成功则记录比对结果,用于统计前端抓拍率,若未匹配成功则入‘未登记人员库’,并与重点人员库比对,若匹配成功,平台根据配置的分析模型和预警策略进行预警。

(2)、信息展板

通过市局警用地图接口在地图上能动态展现单位、人员、预警等信息,通过图表形式直观的展现单位、人、交易等实时信息。主要是单位开停业状态、旅馆实时入住人数、入住来源分布、物品交易数量、单位治安检查、从业人员数量等;

(3)、业务图库管理

前端抓拍的人脸图像经公安边界进入公安内网(视频云)。视频云基于公共数据和视频图像服务进行基础的对比、预警和存储;平台根据治安业务应用需求从视频云获取相应的人脸图像信息进行处理、分类、建库,为深层次基于人脸图像业务模型的应用提供基础图像数据。图库管理子系统实现对治安管控所需要的图像信息的管理和存储应用。

  • ▷图像质量入库评估

具有人像图像质量评价、图像检测及标准化裁剪等功能,当图像质量分值过低时拒绝入库,以保证业务图库的质量和业务应用的可靠性、准确性。

  • ▷人脸比对图库数据对接

与市局人脸比对图库对接,通过接口获取比对结果,接入到本项目建设业务库中,设定对应的规则进行存储,为人像比对及快速查询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 ▷图库查询

可以根据时间范围、图片类型、人员信息、所属单位等条件进行图库查询,查询结果以图片方式进行展示。

结合人像搜索功能,实现基于人像的搜索,根据上传的头像照片信息进行以图搜图,搜索结果根据相似度排列展示。

  • ▷图库管理

实现图库与视频云人脸图库的同步管理以及人工添加、标注、删除、查询、维护等基础管理功能。

(4)、综合研判

通过对整个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时间维度、空间维度等的多方面分析,可以实现各类的预警分析、聚众吸毒、卖淫嫖娼等的预警,并通过系统展示预警数据。

综合研判的建设内容包括:情报信息收集、情报信息管理、情报研判、PGIS上可视化情报研判。

  • ▷信息收集

信息包含公安警务工作中的各类比对信息源,如市局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市局情报平台相关数据接口、警情信息、警情线索信息、手机位置信息、警务工作进展信息、视频信息、图像信息、等各类信息。

信息收集功能将开发一个统一的数据接口,接收研判人员的研判数据,或者对接各业务系统中的情报数据。

  •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对系统中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包括数据的接入、数据统计、数据作废、数据专项查询。

  • ▷信息研判

信息分析系统是根据不同公安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基于特定的分析数据源定制开发的业务主题分析模块,具体包括预警分析、聚众吸毒、卖淫嫖娼等专题分析,从中寻找和发现情报线索,实施轨迹定位和追踪。

(5)、阵地管控

整合并改进旅馆、场所、特行单位信息功能模块,形成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的管理包括单位的积分管理等,包括租客的无证入住审核、旅馆的上传率分析;场所的从业人员管理、考勤信息管理;特行业务信息管理等。

1、场所行业积分管理。主要是管理等级分类情况,管理等级升降情况,突出问题筛查,单位积分分值排序,单位积分查询,手动积分及初始分值录入,单位检查信息等。

2、治安监管工作。主要是对单位的日常治安检查查询、统计,场所的营业日志管理和统计,对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分析,查询、预警等。

(6)、统计分析

数据汇聚到服务器后,对后台数据进展统计分析,用不同的图表形式展现不同的汇总内容。如:按区、从业单位展现,按年龄展现,按民族展现,按比中人类型展现等。

  • ▷核查信息归档

管理和统计各核查系统及公安系统发送的核查结果和人员信息,包括人脸图像、身份证信息、手机号、车牌号、比对结果、报警信息等各项数据。

  • 重点人员轨迹统计分析

通过对人脸图像的提取和识别,筛选重点人员轨迹形成统计报表,分析嫌疑人活动轨迹情况,支持按照时间、人员性别、人员类型、从业单位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预警统计分析

对系统预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支持按照告警时间、告警地点、人员姓名、人员身份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报表导出

可对客流统计分析、重点人员轨迹统计分析和预警统计分析的数据以报表形式呈现,并支持Excel表格导出功能。

(7)、用户管理

治安综合管理平台用户登录采用与警务基础工作平台统一用户认证的方式。可以将用户角色分为不同权限角色。

1、用户管理

系统不再新增或注销用户,而是利用现有警务平台的用户信息,对用户进行权限分配。

2、日志审计

用户的所有操作(包括新增、删除、修改信息,查询各类信息等操作)都要进行系统记录,并提供用户操作日志的查询。日志审计功能应在满足《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日志安全审计平台日志采集规范》规范的基础上。

2.3.3  民警现场执法检查模块

用于负责治安民警对场所进行检查并满足以下功能:

(1)、实现民警分权限登录(警号、身份证号后六位),密码修改;

(2)、主界面按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寄递业等进行分类;

(3)、单位基础信息现场采集与修改,包括相关单位基础信息、从业人员、门头照片、经纬度等信息;

(4)、场所行业现场检查(合格或不合格)、从业人员(治安管理系统录入或未录入)、营业状态变更、从业人员在职离职状态、变更、民警个人信息展示等功能;

(5)、检查的统计查询功能

能可查看所有行业的统计信息,包括到当前时间为止共需要检查的场所家数以及家次数、已经检查的家数以及家次数、未检查的家数以及家次数、漏检查的家数以及家次数。查看各单位中民警的统计信息;辖区统计可查看辖区范围内所有行业检查情况的统计信息;

(6)、预警提示功能

可以接受平台发送的各项预警提示和核查指令,并反馈相关核查信息;

2.3.4  网约房治安管理模块

租房功能

房态显示

房主可在入住信息列表中直观的看到目前旅馆的房态信息,空房,在用房会用不同颜色标识显示。点击房间图表可显示房间的入住信息。

租房功能

房主可进行自助住房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入住时间,预住天数等,若有同行人员,需要记录同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退房功能

用户入住完成后,可进行退房操作。

房主管理功能

个人信息备案

房主需要在系统中进行个人身份备案登记,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一张个人最新清晰照片,完成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可在日常使用中进行维护,更新操作。

从业人员管理

房主可以登记自己单位的从业人员信息,其中必填项为:姓名、户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从业时间。可以进行修改和离职操作。

房间管理

房主可对自己单位下的房间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的操作,房间信息包括房间名称,房间号,房间类型,房间价格,房间照片信息,房间位置信息,房间描述信息等。

租客信息

系统会实时给房主推送租客的入住信息,房主可查看租客的住宿登记信息,房主需要给租客指定分配房间,分配后即完成订房操作。

换房管理

当租客入住后,需要换房操作时,房主可修改该租客的房间号信息,换至其他空闲房间。

退房功能

房主可以对租客进行退房操作

租客查询

房主在此功能可对旅馆下入住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条件包括是否退房,租客姓名,房间号,入住时间段,退房时间段等条件。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现。

治安检查管理

单位定期进行治安自检,房主将检查的内容填入到治安检查页面,在不合格的项目后面打钩,同时在检查内容下方输入检查类别、名称、检查人等内容。

通知通报管理

可接收公安发送的通知通报信息。

治安管理后台

治安管理后台提供给公安治安民警使用,主要为公安有效管理网约房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租客信息查询

可对租客信息进行查询操作,查询条件包括租客姓名,租客性别,入住旅馆名称,房号,入住时间段,退房时间段,年龄段等。租客信息采集进系统后将传输至公安内网的共享库中。

人证合一查询

此功能可查询前端人脸识别设备识别出的结果信息进行查询,如有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信息,还将会在系统显眼位置作出弹窗提示,提醒民警注意。

单位信息注销/变更

可对网约房的信息进行注销,或变更操作,此功能的数据将会与共享库中的数据进行双向同步操作。

房间管理

可对网约房下的网约房的信息进行编辑维护操作。此功能的数据将会传输至共享库中。

从业人员管理

可对网约房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编辑维护操作。此功能的数据将会传输至共享库中。

通知通报信息管理

对各个网约房发送通知通报,通知通报信息包括发送标题,发送人,通知内容,有效时间段,接收单位等。发送的通知通报将在房主使用的网约房租赁平台微信端显示。

布控信息管理

对特定人员进行布控操作,通过设置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布控。如有符合条件的租客入住网约房(如证件号码吻合,或智能识别设备识别出),将会通过不同方式(页面提示,发送短信等)提醒预先设置的责任人。

从业人员查询

查询从业人员信息,可跟踪查询从业人员历年在不同单位的入职信息。

租客信息查询

可对租客信息进行查询操作,查询条件包括租客姓名,租客性别,入住单位名称,房号,入住时间段,退房时间段,年龄段等。

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对网约房位信息进行查询操作及网约房单位下的房间信息进行查询操作。

统计分析

此模块通过多个维度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与数据挖掘,并且以柱状图、饼状图等多形式展现。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入住率统计、租客入住信息统计、人证合一统计、活动轨迹统计、频繁入住统计、从业人员统计 、治安检查统计、通知通报统计等;

用户权限管理

用户管理可查询用户信息,新增用户信息,修改用户信息,删除用户信息,配置用户对应的系统角色。

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姓名,用户性别,年龄,地址,身份证号,登录名,登录密码,所属部门,手机号码,邮箱,用户有效性等。

可查询角色信息,新增角色信息,修改角色信息,删除角色信息,配置角色对应的系统菜单。

角色信息包括角色名称,角色备注,角色权限,角色有效性等。

日志管理

系统记录平台日常使用情况,并可在日志管理中,查询系统关键信息的操作日志。

2.3.5  无人机治安管理模块

无人机管理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分别为警用管理端、警用APP、民用APP,三个子系统的功能需求如下:

警用管理端

主要功能需求

搭建在公安内网中,方便执法机关使用,其主要功能如下:

★(1)信息登记管理。系统需提供一个信息整合管理的平台便于公安机关对以下信息进行收集和管理:

  • ●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持有者的身份实名认证信息;
  • ●无人机持有者所持有的无人机的基本信息;
  • ●无人机驾驶员的驾驶证照信息;
  • ●无人机状态更新信息;

★(2)飞行信息管理。驾驶员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操作前,需上报自己的起飞位置,公安执法机关则需要将起飞报告消息汇总进行管理,并可进行特定查询以及追溯查询;

(3)禁飞管制区设置。提供禁飞管制区管理并设置为地图圈画禁飞管制区的功能;

★(4)活动信息管理。需要在大型、重要活动现场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活动主办方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审核后对配合大型活动做临时的禁飞管制区的设置;

★(5)警员管理。在警用管理端设置警员管理功能,方便对外勤执法警员账号进行管理;

警用APP

主要功能需求

使用场景为非执法机关所在地,即外勤执法,需要的主要功能应有下列三项:

(1)查看附近起飞位置报告;

(2)起飞位置报告点的关联查询;

(3)综合信息查询;

民用APP

主要功能需求

面向群众使用,便于下载,用于实名登记,位置报告,公告查看的民用端入口,主要的功能需求如下:

★(1)实名信息登记。应当对下列信息设置信息登记入口:

  • ●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持有者的身份实名认证信息;
  • ●无人机持有者所持有的无人机的基本信息;
  • ●无人机驾驶员的驾驶证照信息;
  • ●无人机状态更新信息;

★(2)起飞位置报告。驾驶员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操作前,上报自己的起飞位置及最高飞行高度和飞行半径,通过GPS定位的坐标可直接报备记录在系统上,并对驾驶员进行飞行法规提醒。

(3)空域信息查看。需在用户界面对飞行半径以及飞行高度进行设置提醒。;

★(4)大型活动申请。需要在大型、重要活动现场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活动主办方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5)信息互通。应实现执法机关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之间信息互通,保证执法机关发出的公开信息可以及时有效的公开传达给使用或拥有民用无人机的群众,如禁飞管制区公示信息、空域管制信息、活动信息等;

2.5、外部接口建设

平台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总线和信息交换中心,实现与各级警用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交换。

2.6、前端人脸抓拍系统建设

特行娱乐场所人脸抓拍摄像机由本项目在遵循公安部《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及视频云接入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前端设备参数和安装标准,设备由场所自行建设,费用不含在本项目。

  • 抓拍人脸图像接入标准

场所端人员应用前端人脸抓拍图像要求接入到后端管理平台,其接入协议应满足公安部《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要求。

  • 设备参数要求
  • ▷人员应用前端设备内嵌人脸算法;
  • ▷支持同时对画面中15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 ▷人脸抓拍捕获准确率90%以上;
  • ▷内置基于人脸的性别分类功能和年龄段分类功能;
  • ▷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
  • ▷符合省厅标准协议接口要求,将图片与信息上传给接入平台。
  • 设备安装要求

设备高度和俯视角度主要是避免一前一后人员经过通道时,人脸重叠产生遮挡,同时需要照顾不同高矮人员经过时能正常抓拍。

  • ▷设备设在通道正前方,正面抓拍人脸,左右偏转<30°,上下偏转<15°;
  • ▷建议架设高度h大约2.0-3.5米;
  • ▷推荐设备的俯视角度α=13°;
  • ▷h和选用的不同镜头焦距有关系,焦点在通道出入口。

2.7、技术要求

本项目的安全需求主要是应用级安全,包括资源访问安全、功能性安全和数据安全:

(1)、系统需提供用户密码、二维码扫描等手段管理资源访问权限;用户密码具有加密功能,支持扩展SSHA、CRYPT、SHA、RC4等多种密码加密算法,并可以快速扩展用户属性信息;PC端用户需要利用已获得授权的终端设备进行页面二维码扫描方可进入登录操作界面,利用终端授权技术、二维码扫描等实现了系统登陆的安全性。

(2)、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日志记录,登录有登录日志,详细记录系统登录的用户名、访问IP、登录时间、注销时间;关键操作(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有操作日志,操作日志具有不可抵赖性;并可查阅;提供日志备份功能。操作日志详细记录操作用户名,操作时间,所操作的应用模块、动作及系统响应结果;要具有追溯用户的行为过失的功能,确保数据安全。

(3)、按照平台相关技术要求,部分核心数据需要通过Web Service或RESTful等接口方式对外提供统一数据访问服务和权限控制,保障数据访问安全。

(4)、系统采用实有IP地址访问,采用移动、电信双链路备份方式,确保系统7*24小时在线,系统平均无故障率不低于99.5%。故障恢复时间的要求是:一般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严重故障,不超过4小时;特别严重的故障,一般不超过24小时。

(5)、应采用分布式数据采集机制,符合治安行业数据源分散管理的特点,并具有单一、可靠的身份信息源,所有的业务系统和用户都保持可靠和最新的权限信息和身份信息。

(6)、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备份和恢复策略。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可联机备份、联机恢复,恢复的数据必须保持其完整性和一致性;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恢复措施,以便在发生错误时能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系统支持异地备份的拓展。

(7)、项目设计采用了开放的系统架构,遵照执行国家颁布的现有标准及各类规范,采用组件化的设计思想,减少系统耦合性,提高系统的可复用性。各类技术的可扩展性作为实现应用扩展的手段,例如:系统采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可为包括人脸图像采集、人脸定位、人脸识别预处理等业务应用的拓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质保期限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

★四、售后服务要求

  • 本项目质保期3年。
  • 需配合采购人及第三方做好项目的总集成及联网调试工作,并提供一人驻场服务。

3、维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或故障且用户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卖方的情况下,工程师应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如问题或故障还不能解决,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紧急情况应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

★五、商务部分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  180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二)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1、非中小企业的中标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2、属于中小企业的中标供应商付款按下列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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