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项1:观海卫镇新城道路保洁、绿地养护、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主要路段垃圾上门收集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概况
观海卫镇新城道路保洁、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主要路段垃圾上门收集。主要为17条道路,共计598652平方米,绿地养护共8条道路,灌木34617.69平方、乔木2035株。
二、道路清单
序号 |
道路名称 |
清扫范围 |
长度m |
面积㎡ |
人员配置(不少于) |
保洁时间 |
备注 |
1 |
▲环城东路 |
桃园路-观城中心小学 |
1350 |
42500 |
4 |
14 |
机扫洒水 |
2 |
▲桃园东路 |
环城东路-世纪大道(含镇政府旁卫前路) |
2000 |
100000 |
12
|
14 |
机扫洒水 |
3 |
美景北路 |
桃园路-美景中路 |
560 |
8120 |
1 |
10 |
机扫洒水 |
4 |
纬一路 |
新泽村-规一路 |
450 |
8100 |
1 |
10 |
机扫洒水 |
5 |
规一路 |
环城北路—规二路 |
1652 |
57820 |
4 |
10 |
机扫洒水 |
6 |
环城北路东路 |
环城东路-世纪大道 |
3235 |
62680 |
4 |
10 |
机扫洒水 |
7 |
规三路 |
规一路-规四路 |
922 |
27660 |
2 |
10 |
机扫洒水 |
8 |
规四路 |
规三路-世纪大道 |
1296 |
38880 |
2 |
10 |
机扫洒水 |
9 |
经三路 |
桃园路-规三路 |
605 |
10358 |
2 |
10 |
机扫洒水 |
10 |
纬四路 |
规一路-规四路 |
1027 |
24648 |
2 |
10 |
机扫洒水 |
11 |
规二路 |
规一路-规四路 |
910 |
27390 |
4 |
10 |
机扫洒水 |
12 |
纬六路 |
经三路-纬六路支路 |
522 |
8352 |
1 |
10 |
机扫洒水 |
13 |
经四路 |
纬六路-规划三路 |
466 |
7456 |
1 |
10 |
机扫洒水 |
14 |
纬六路支路 |
桃园路-规四路 |
1161 |
18576 |
3 |
10 |
机扫洒水 |
15 |
经六路 |
纬四路-世纪大道 |
1055 |
16880 |
2 |
10 |
机扫洒水 |
16 |
经五路 |
世纪大道-规二路 |
387 |
6192 |
1 |
10 |
机扫洒水 |
17 |
世纪大道 |
中横线—329国道(环北路东) |
4400 |
133040 |
6 |
10 |
机扫洒水 |
|
|
合计 |
|
598652 |
52 |
|
|
备注:▲标注为14小时保洁道路,美景北路两侧及企事业单位实行以桶换桶,其余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实行上门收集,道路保洁人员不超过退休年龄。
三、新城承包路段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垃圾桶以桶换桶收集清单
新城以桶换桶发放点明细表 |
|||||||
序号 |
名称 |
桶数量 |
地段 |
序号 |
名称 |
桶数量 |
地段 |
1 |
美景北路12幢1号 |
1 |
美景北路 |
12 |
环北路1幢17号 |
1 |
世纪大道 |
2 |
甬邦工具 |
1 |
美景北路 |
13 |
环北路1幢18号 |
1 |
世纪大道 |
3 |
美景北路8幢1号 |
1 |
美景北路 |
14 |
环北路1幢19号 |
2 |
世纪大道 |
4 |
美景北路7幢1号 |
1 |
美景北路 |
15 |
明珠建设宿舍 |
6 |
世纪大道 |
5 |
环城东路5幢9号 |
2 |
美景北路 |
16 |
明珠建设工地 |
2 |
世纪大道 |
6 |
慈林医院 |
20 |
桃园东路 |
17 |
纬一路 |
2 |
纬一路 |
7 |
镇政府 |
6 |
桃园东路 |
18 |
君辰府 |
2 |
纬一路 |
8 |
中心幼儿园 |
4 |
桃园东路 |
19 |
|
|
|
9 |
东门小区 |
6 |
环城东路 |
20 |
|
|
|
10 |
第二实验小学 |
4 |
环城东路 |
21 |
|
|
|
11 |
翁家小区 |
10 |
环城东路 |
22 |
|
|
|
|
小计 |
56 |
|
|
小计 |
16 |
|
|
合计 |
72 |
四、新城绿地养护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计量 |
数量 |
备注 |
|
桃园中路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9400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579 |
|
|
纬一路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463.69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127 |
|
|
经五路 |
|
|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81 |
|
|
规划二路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1687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157 |
|
|
规划一路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2564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261 |
|
|
环城北路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903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177 |
|
|
环城东路 |
|
|
|
|
1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73 |
|
|
世纪大道 |
|
|
|
|
1 |
灌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m2 |
19600 |
|
2 |
乔木养护 |
1级养护,养护一年 |
株 |
580 |
|
|
合计(灌木34617.69平方、乔木2035株) |
|
五、标项1附表:观海卫镇新城道路保洁、绿地养护、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主要路段垃圾上门收集服务采购项目
类别 |
面积(平方) |
人员配置(不少于) |
投标人员配置 |
报价(元) |
管 理 员 |
|
1人 |
|
|
道路(10小时) |
456152 |
36人 |
|
|
道路(14小时) |
142500 |
16人 |
|
|
以桶换桶 |
|
72只 |
|
|
机械作业 |
598652 |
|
|
|
垃圾上门收集人员 |
2个驾驶员、2个辅助工 |
4人 |
|
|
垃圾上门收集车辆 |
|
2辆 |
|
|
绿地养护 |
|
4人 |
|
|
社保等福利保障费 |
|
|
|
|
其他费用(工具、耗材等) |
|
|
|
|
合计 |
|
61人 |
|
|
备注:★垃圾桶以桶换桶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750元/年/只。
六、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①道路清扫保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承包期内新增的道路、绿地等)的清扫保洁,以及责任区域内,部分未丈量到的两侧空旷地的保洁。道路两侧保洁及除草范围至两侧建、构筑物滴水处。
②绿化带保洁:负责责任路段内绿化带的垃圾、废弃物、石块等清理。
③道路洒水、冲洗:按要求完成责任范围内的道路洒水、冲洗任务。
④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主要道路上门分类垃圾收集运输。
⑤小广告清理:负责责任范围5米以内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树杆等立面、地面的乱张贴等牛皮癣、小广告的清理。
⑥教育宣传:负责责任范围内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和垃圾未入箱、垃圾未正确分类等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宣传和制止、汇报。
⑦做好多城联创、智慧城管、投诉信访、日常督查等涉及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保洁工作的落实、执行和反馈。
⑧做好突发性事件、灾害性天气等应急事件的响应与处置工作。
2、工作要求:
★2.1道路保洁、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主要路段垃圾上门收集服务车辆及设备配备要求:扫地车不少于1辆(载重3吨及以上机动扫地车)、洒水车不少于1辆(载重5吨及以上洒水车),密闭式垃圾收集车(专用于上门收集垃圾)不少于2辆,高压冲洗机不少于2台、巡回电动保洁三轮车不少于5辆。以上为本项目的车辆基本配置。人力三轮保洁车(不锈钢密闭式)等其他相关保洁设备,能够确保满足本项目的保洁要求,保洁车辆统一编号上路。特殊地区如道路交通因素,需配置特殊运输工具的,须及时保障。
2.2绿地养护设备配备要求:
(1)根据标项的设施量、养护质量标准及考核标准等,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配置巡查、作业所需的车辆、机械和设备。
★(2)投标人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1辆登高车。
(3)投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自行配备以下种类的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吊车、运输车、登高车、洒水车、割草机、割灌机、绿篱机、喷雾机、打药车、打药泵、水泵、油锯及其他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机具。
★2.3采购人提供12桶装垃圾清运车1辆,在服务期间,由中标人负责购买采购人提供的车辆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100万元)、办理车辆年检及日常维修、保养用油等。按规定定期做好保养(每次保养后的记录应报采购人备案),发生问题时应及时维修;服务期满或服务中止时,中标人应将车辆归还给采购人,并应保证车况的完好、年检合格及各功能的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及时修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归还,如中标人未修复的,采购人将在服务费中扣除该项费用。
★2.4、人员配置:必须配备固定人员负责清扫保洁工作,按要求确定配备清扫保洁人数不得少于52人,垃圾上门收集驾驶员不得少于2人,垃圾上门收集辅助工不少于2人,绿地养护人员不少于4人,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上述人员为实际到岗人员,投标人用工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机械作业(机扫、洒水)及垃圾桶以桶换桶作业人员由投标人另行按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以桶换桶按单价进行结算。
2.5、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一日二次普扫,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道路窨井盖下水孔及时清理,确保无堵塞,在清扫保洁道路的视线范围内,无主建筑垃圾乱堆放清理、杂物丢弃物清理要及时完成。同时进行日常巡逻保洁,保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保洁范围包括人行道在内。
2.6、保洁范围内的路段路面及侧石等的清扫保洁方式应以机械化及人工保洁方式进行。
2.7、绿化区域节点的保洁管理。绿化带及绿化区域内须做到日常保洁。清理死树、枯木、抛洒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实行专人作业管理,并按照每条道路等级的绿化带保洁标准进行保洁,无暴露垃圾、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
2.8、小广告乱张贴清理。乱张贴的广告标语必须在4小时内清除,每100米路段乱张贴广告标语不得超过3处。
2.9、安全要求:清扫工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保险等费用由承包方负责解决。承包方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作业教育,作业过程一律着统一反光安全服、帽,如作业期间发生事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包含工伤,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单位有义务督促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全部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现工作人员工伤及事故,也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采购单位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再另行招标。
2.10、配置专职考核人员,并做好每天考核台账记录。
2.11、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2.12、每辆扫地车、洒水车、以桶换桶车及密闭式垃圾收集车安装GPS,台账资料齐全,统计登记及时准确。
2.13、中标供应商工作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若中标供应商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除做出相应处罚外,业主有权终止协议。
2.1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浙江省或宁波市或慈溪市出台相关新政策,须按新政策执行,业主可根据新政策对本项目相关条款作出适当修改,直至终止合同。
★2.15今后有增加或减少保洁道路,人员的增减按中标价人员费用进行结算。
3、作业规范:
3.1基本要求
3.1.1 作业时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3.1.2 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有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
3.1.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含清运机扫司机、随车的人工辅助清扫人员)作业时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并保持着装干净、整洁。其他环卫作业人员也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证。
3.1.4 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密闭存放。
3.1.5 非统扫时间不得使用大扫把。
3.1.6 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在统扫和保洁作业时,清扫机动车道中央分隔栏路面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距清扫点来车方向近100m处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3.1.7 环卫各类作业车辆(机动车)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环卫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速内驾驶。
3.1.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环卫作业车辆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机扫车、洒水车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需在规定取水栓取水。
3.1.9 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车必须紧靠路边或人行道停放,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占盲道。在距公交车站50m内路段上禁止停放。
3.2、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次数和时间
3.2.1 统扫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标注道路统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
b)统扫完成时间: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统扫。1月、2月、12月每日上午7:30前完成普扫,7月、8月每日上午6:30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7:00前完成普扫;第二遍统扫以下午上班时间的半小时前统扫完毕;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3.2.2 机械和人工配合清扫作业要求
应符合“机械清扫作业规范”和“人工清扫作业规范”要求。
3.2.3 洒水(清洗)次数和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统扫作业前,应先对路面进行洒水。
b)保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
c)当气温低于3℃或黄梅季节、雨天(以作业当日的天气情况为准)不适宜道路洒水、清洗的情况时,应暂停道路洒水、清洗作业。
d)道路的清洗次数:10小时保洁道路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14小时保洁道路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应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
e)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3.2.4作业规范
3.2.4.1 洒水(清洗)作业规范
a) 不得超过15km/h。
b) 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c) 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d) 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e) 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3.2.4.2 清扫作业规范
3.2.4.2.1 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a)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
b)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c)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d)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e)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f) 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15 km/h。
3.2.4.2.2 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a) 统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窨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b)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并疏通窨井口。
c)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d)保洁时,巡回走动,用小扫把、钳子等工具及时清除路面的垃圾。
e) 有义务对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马上向管理部门汇报, 并立即组织清理。
f)清扫工具破损的须及时更换。
3.2.5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3.2.5.1 道路清扫保洁
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a) 道路路面干净、地面无痰迹、道路侧石无积泥、污迹、晴天地面无积水、窨井口畅通、果壳箱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
b)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滞留时间(分)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25 |
c)主要道路与各企业、村庄、小区、市场、学校、工地连接口所产生的垃圾以及行驶、停泊在主要道路上的各类车辆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禁止任意排放。
3.3、垃圾桶以桶换桶及上门收集作业要求
3.3.1每一个点位垃圾桶每天至少清运二次,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增加清运次数,确保垃圾桶不满溢。回收的厨余垃圾单独清运指定位置。
3.3.2道路两侧丢弃的垃圾,除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丢弃家具外,一律打扫清运,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丢弃家具及时拍照备案,同时通知环卫、城管另行处理。
3.3.3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桶的分类摆放和分类运输。有围栏的须把桶放入围栏并且桶背朝里,区分颜色摆放。无围栏的须把桶区分颜色并拢摆放,且桶背朝里,日常作业规范,无“混装”、“混收”、“混运”现象。
3.3.4垃圾倾倒后应将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摆放整齐,无洒落,容器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
3.3.5以桶换桶及上门收集垃圾作业过程中不得发生超载、吊挂、飘洒、滴漏、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等现象。
3.3.6垃圾倾倒要规范合理,轻拿轻放,严禁脚踢踹、抛、扔、摔等有损垃圾桶的行为。确保垃圾桶部件齐全、不破不漏,及时更换更新破桶。
3.3.7清运车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状态良好,每天收车前做好车辆外表、车后厢、升降板等装置的保洁清洗工作,保持车辆及附属装置干净光洁。
3.3.8美景北路及企事业单位实行以桶换桶,其余道路必须做到上门收集。收集或清运的垃圾要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按厨余、其他垃圾密闭收集运输),不得随意乱倒、乱卸垃圾、焚烧垃圾。
3.3.9、垃圾清运后,做好周边环境的整洁工作,避免四周不洁或地面有狼藉垃圾;
3.3.10、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洗工作。
3.3.11采购方提供的以桶换桶清运车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并提供相关发票备查。如因保养维修年检不到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清运车做到安全驾驶,严禁私自用于其它途径。
3.4、垃圾清运和垃圾容器维护
3.4.1 垃圾清运范围
标段内所有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涉及的小区、菜场等厨余垃圾、沿街道路两侧商铺、委托服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3.4.2垃圾收集、清运规范及要求
a)垃圾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原则,使用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
b)果壳箱垃圾收集或清运春秋冬季(10—5月份)每天不少于1次,夏季(6—9月份)每天不少于2次,每天第一遍垃圾清运必须在早上8:30前完成,并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及时清理。
3.4.3环卫设施维护、清洗、消杀要求
a)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垃圾桶、果壳箱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并对场地周边进行清洗,做到收集点周边环境整洁,垃圾容器无明显污迹、积尘。
b)果壳箱随时保持整洁,清(擦)洗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随脏随洗。
c)每周不少于一次给果壳箱及垃圾桶收集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控制蝇的孳生,蝇、蚊孳生季节,做到每天一次消杀。
d)每标段作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车辆有统一外观和编号,且服务于指定的一个标段。
3.4.4清运人员职责和要求
a)驾驶员持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禁止车体上搭下挂,防止车辆油污、垃圾渗滤液滴漏。
b)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存和爱护随车工具,保存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c)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服,服装、仪容整洁,劳动工具齐全。
d)完成装卸桶后,辅助工将垃圾桶放回原位置、摆正摆齐、垃圾桶手柄背向路面,夏季需喷药灭蝇、除臭。离开前要清理垃圾桶周边垃圾,清扫地面,做到车走地净。
4、绿地养护要求
(1)、绿地养护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绿化长势良好,养护质量不低于《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中相应标准。
(2)、作业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安全服装,遵守交通、市容、卫生等有关规定。承包过程中的各种意外,包括中标者与第三方发生质量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乔木支撑:并对标段内所有歪树进行扶正(支撑制作费不再另外计价,需包括在养护单价内)。
(4)、台风季节要做好乔木的支撑、抗台防台措施。
(5)、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叶面喷洒,确保绿化植物的叶面清洁;定期对绿地内的设施进行清洗,确保设施整洁。
(6)、施肥时间、数量合理、充足,所施肥料必须提供购买发票,用完的包装袋交由招标人备查。
(7)、机械设备:供应方应按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
(8)、本项目内的绿化补种及行道树木补种以业主指令为准。
(9)、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详见附件1。
(10)、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详见附件2。
(11)、绿化养护修剪安全规范详见附件3。
(12)、养护工作简明专业标准详见附件4。
七、投标报价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自行购置车辆费用、机械用油、折旧、维修及配件等费用。
2、投标人自行购置车辆保险费包括不计免赔保险费等一切规费(第三者责任险需保100万元以上)。
3、招标人配备的可供中标人无偿使用的以桶换桶车 1 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括车辆用油、维修及配件等费用、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需保100万元以上)等,(若由使用人引起的车辆报废情况的,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招标人不再提供)。
4、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人身意外保险、服务费用等。
5、易耗品费用。
6、投标人利润及税金、管理费等。
7、车辆运营成本中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8、特别注意:中标后其他不论柴油、材料物资、汽车配件、人员经费等的涨跌,合同中均不予调整;投标人应保证在服务期内其员工最低月工资不少于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按110%计算,并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服务总价不变。
八、 监督考核办法:
为了使我镇保洁质量更符合“先进、合理、规范、科学”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不断改善城镇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环卫所,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检查安排(一年内)
(1)环卫所每周定期检查,检查中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每月一次结算。
(2)在保洁范围内,若镇级部门对本所有扣分记录,每次扣1分罚人民币500元。
(3)在保洁范围内,若市级主管部门对本镇有扣分记录,每次扣1分罚人民币1000元,在每次市考核检查位列前三的检查有扣分不作扣罚,列后三位的每次扣1万元。
(4)在保洁范围内,业主方接到群众投诉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人民币500元。
1.1(1)路面保洁:环卫所检查时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除条款3)
①路面有严重积泥积沙扣1分;
②滞留垃圾时间超过30分钟扣1分;
③保洁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500元;
④果壳箱没有清理扣1分;外表不干净扣0.5分;
⑤绿化带有明显垃圾扣1分;
⑥不穿工作服扣1分;
⑦垃圾往窨井及下水道口堆积扣1分;
⑧穿拖鞋扣0.5分;
⑨保洁道路两侧内有明显垃圾扣1分;
⑩保洁道路两侧内有乱张贴、乱涂写扣1分;
⑪垃圾桶围档周边有明显垃圾扣1分,围档外表不干净扣0.5分;
⑫垃圾不运送到指定地点(镇环卫中转站)随意倾倒扣1分;
⑬企事业、农贸市场生活垃圾桶之外的泡沫等工业、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
⑭除特殊天气外在主要道路实施扫地车和洒水车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不实施各扣2分;
⑮保洁结束后,保洁人员未将保洁车辆停放到公司场地而被群众投诉的,扣2分;
⑯保洁车辆未统一编号的,扣1分。
⑰垃圾未正确分类的,扣1分。
1.2以桶换桶:企事业单位每天清运一次,道路两侧每天至少清运二次,做到垃圾桶不满溢。
扣罚:环卫所检查时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
①道路两侧、企事业单位未做到每天以桶换桶的每只扣1分;
②道路两侧垃圾桶未做到及时调换,有满溢现象的,每只扣1分;
③垃圾桶未按规定摆放或围挡未插销子的,每只扣0.5分;
④桶装车私自用于其它途径的,每辆次扣5分;
⑤ 桶装车要根据分类垃圾桶分类运输(厨余车装厨余桶,其他垃圾运输车装其他桶),不得混运混装,如混运混装,每辆次扣2分;
⑥桶装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次扣2分,同等责任的每次扣1分。
1.3垃圾上门收集:
扣罚:环卫所检查时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
①每一个点位垃圾桶每天清运少于二次的扣0.5分,垃圾桶满溢的扣1分;
②车容、车貌不洁的,装载过满,造成滴、漏、撒的扣0.5分;
③人员不到位每人次扣1分,500元;
④对垃圾投放点周边的建筑垃圾和死角垃圾不及时清理,地面有狼藉垃圾或四周不洁的扣0.5分;
⑤上门收集的垃圾未按厨余、其他垃圾密闭收集运输的扣1分;
⑥不穿工作服扣1分;
⑦采购方提供的以桶换桶清运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参加年检的扣1分;
⑧穿拖鞋扣0.5分;
⑨未及时消毒、灭蝇,导致蚊蝇较多的扣0.5分;
⑩其他违规情况,扣1分。
1.4绿地养护:
扣罚:环卫所检查时每扣1分,扣人民币100元
1.4.1行道树养护
①树冠不完整或偏冠的扣0.1分/株,明显病株、枯枝、徒长枝的扣0.1分/株;叶色、叶形不正常或非正常落叶、提前落叶的扣0.1分/株;修剪不规范扣1-2分;
②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灰尘扣0.1分/株,明显病虫害影响树木观赏的扣0.2分/株,程度在5%以上严重影响景观的扣3分/处;
③新种树死株扣0.1分/株,老树死株扣0.5分/株,缺空处未及时补种扣1分/株;死树、残桩未及时清理的扣1分/株;
④新种倾斜度超过10度扣0.5分/株,老树倾斜未采取补救措施影响安全或景观的扣1分/株;树木支撑和扶正不及时、不规范的扣0.5分/株。树干刷白不及时或刷高不一扣0.5分/株;
⑤高杂草﹥15CM一处扣0.1分;形象路段内树穴无地被、露土一处扣0.2分/个;
1.4.2行道树养护
①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2米,破残、缺株、死株扣0.2分/m2(累计),8cm以上徒长枝扣0.1分/米,杂草扣0.1分/m2(累计);生长较差影响景观的扣1-2分;
②每棵残缺﹥10%扣0.1分,﹥20%扣0.2分,每株徒长枝5CM以上扣0.2分,造型植物形态破坏扣0.5分/处;
③枯叶、残花未清理扣0.3分/处,残花严重扣1分;新种草花无开花的扣0.1分/株,种植密度达不到70%的扣2分,调换不及时或草花明显接不上造成花坛空缺期的扣2分;
④草坪超过高度扣0.1分/10m2,杂草扣0.1分/3m2,积水扣0.1分/2m2,高低不平扣0.1分/20m2,裸地扣0.1分/m2,生长较差扣2-4分;
⑤绿篱色块病虫害扣0.2分/m2,草坪扣0.2分/m2,区块危害>5%的扣3-5分;
⑥施肥不及时或肥量少的扣1-2分,未提供肥料购买发票及施工照片的扣2分,施肥工作未经甲方核签影响绿化长势的扣2-4分;
1.4.3其他
①绿化作业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1分/处,清理不及时导致道路不通畅的扣2-4分;
②行道树上发现随意挷物、挂牌、吊挂、晾晒、架线等的扣0.1分/处,严重影响景观的扣1-2分;
③绿地内发现有明显粉尘,根据景观影响情况扣1-2分;
④花坛等不清洁或破损的扣0.1分/处;花坛发现污垢痕迹等一处扣0.2分,破损一处扣0.1分,因日常保洁、保护或修缮不力影响景观的的扣2分;
⑤其他附属园林设施设备破损一处扣0.1分,丢失一处扣0.2分,清理保洁不到位扣0.2分/处。维护保养或修理不积极造成破损的扣2-4分;
⑥每月无计划或无台帐扣1分。专职养护人员未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发现的扣0.5分/人•次。
区块内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到岗率不足100%的,每少一人扣1分,发现无人养护程度严重的扣5分;
⑦擅自占用绿地现象扣1-3分,明显人为损坏不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保护的扣0.5分/处,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扣0.5分/处。以上若严重影响景观的扣2-4分;
1.5有其它违反环卫所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2、中标人要无条件接受业主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本考核细则按每月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单月打分低于60分,本月物业管理考核为不满意,并处于2万元处罚。若年度考核中,平均每月考核得分高于80分的,进行续签。若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或年度每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的,不再续签。
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要制订用工计划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法【2019】19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福利、特岗津贴、社会五金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体检、培训费用,并负责办理上岗人员的居住证等有关证件。
2、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持证上岗。
3、作业所需的其他车辆、机械、工具用品、劳保用品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确保能满足本项目作业需要。
4、道路两侧保洁及除草范围至两侧建、构筑物滴水处。
5、服务期满,中标投标人未能继续获取本服务项目时,中标投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中标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正常保洁工作。
6、中标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劳资纠纷、设施设备事故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7、如因中标投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经费中相应扣减。
8、采购人不承担因中标投标人单方责任造成、完成各类应急性工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9、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在特殊时期(针对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增加人员及保洁内容的要求。
10、中标供应商所用员工自行向社会招聘,身体健康,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在待遇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供应商应优先聘用原有人员,做好原有人员的消化接纳安置工作。
1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不得在服务期限内将本承包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并没收中标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商务条款
1、服务期 |
本服务项目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达到续签条件后,下一年度合同经费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可续签2年。 |
2、付款方法 |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每服务完成一个月后次月的10日前支付合同价的7%,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费用支付前根据考核情况扣除应扣款,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 |
3、考核 |
按采购项目需求中的“监督考核办法”执行。 |
4、履约保证金 |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
5、机械设备、人员配备 |
考虑到项目交接进场情况,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机械设备、人员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
6、配套场地 |
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配备2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及保洁人员休息场地和500平方米及以上车辆停放场地,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