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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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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1090000119677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洪泽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项目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要求我区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目的和意义

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已连续五年对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江苏省政府也将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列入第三次国土调查任务,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对于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程的加快,也使得国家以及社会各界愈发重视农村的发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内容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

加快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项目概况

采购人经市场调研,结合周边县区对此类项目的网上招投标情况,现设定最高限价为160元/宗。

一标段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合计为31478宗,项目总预算价为534万元,其中含有数据建库、质检、并库、汇交以及农房发证配套软件的固定费用为30万元整,固定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给实施单位。

二标段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合计为28127宗,工程预算价450万元整。

三标段监理费用按项目预算总价6%,预算价为60万元整。

注:中标单位在权籍复核时,因农房改善等原因,农房已拆迁,宅基地已经复垦的,不计算工作量;对于中标单位已开展权籍调查复核、权源材料收集、三级确认认定等工作,但因一户多宅、存在权属纠纷等各类原因最终未能发证的,每件按90%付费。

二、工作范围

序号

乡  镇

宅基地宗地数

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

小计

备  注

1

岔河镇

14475

233

14708

一标段

2

高良涧街道

4363

70

4433

3

黄集街道

5707

77

5784

4

朱坝街道

6423

130

6553

 

小计

30968

510

31478

5

蒋坝镇

1764

44

1808

二标段

6

老子山镇

620

18

638

7

三河镇

9130

126

9256

8

西顺河镇

688

3

691

9

东双沟镇

15512

222

15734

 

小计

27714

413

28127

10

合  计

58682

923

59605

三标段

三、主要任务

(一标段主要任务)

在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出台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文件,同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

按照省厅要求,基本实现“应登尽登”,2020年底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的任务,力争2021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并将之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2)方案编制及标准规范设计

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3)资料收集分析利用

收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4)调查确权

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检验界址点及界址线长度,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负责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协助完成“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5)登记颁证

制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图件,协助各中心所完成不动产登记收件、信息录入工作。

(6)数据建库、质检、并库和汇交

采用内业检查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和人工交互检查的方式对农房发证成果进行建库。分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成果本身是否存在数据完整性、数据正确性、拓扑正确性等方面问题,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数据梳理,实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数据和不动产权籍数据实现融合。将各标段完成的数据整合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进行汇总,以县区为单位,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7)提供农房发证配套软件

提供与农房发证相关的数据建库、成果质检、批量发证、数据汇交等相关的配套软件。

(8)成果归档

整理和数字化一户一档颁证档案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至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归档。

(二标段主要任务)

1、方案编制及标准规范设计

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2、资料收集分析利用

收集和完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权籍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3、调查确权

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检验界址点及界址线长度,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负责采集房屋照片,填写现场察看记录,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协助完成“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4、登记颁证

制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图件,完成不动产登记收件、信息录入、缮证工作。

5、成果归档

整理和数字化一户一档颁证档案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档案管理要求,及时移交至局档案室归档。

 

(三标段主要任务

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协助采购人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形成相关工作记录。及时传达上级工作和技术要求,并组织相关培训,保证成果质量,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要求顺利完成。

1、项目准备阶段

(1)协助采购人审查登记颁证技术单位的进场情况,包括人员数量、人员技能状况、工作环境、投入仪器设备数量及质量等情况。

(2)协助采购人组织技术培训,并对登记颁证技术单位投入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

(3)根据采购人需求,审查调查单位编写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4)协助采购人对现有的成果资料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的意见。

(5)审查执行标准,主要审查颁证技术单位执行技术文件和规范的有效性。

(6)制订监理工作流程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7)组织开展试点村登记颁证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

(1)人员监理

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不定期对颁证技术单位的人员在岗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颁证技术单位的在岗人员资质及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应在检查之日起3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

(2)进度监理

根据采购人工期要求或颁证技术单位制订的经采购人同意的工作计划,全程跟踪并督促颁证技术单位的工作进度。颁证技术单位未按工期要求或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的,供应商应在知道之日起3日内将延期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3)质量监理

检查颁证技术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备,技术路线是否正确,工序流程是否规范。检查颁证技术单位的作业过程(旁站监理),检查调查技术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正确,作业技术是否熟练,工作态度是否积极。检查颁证技术单位的两级检查(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是否规范,并对颁证技术单位的检查程序和方法予以监督和指导。

供应商应全程对确权登记技术单位的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督促确权登记技术单位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规定、规范、技术设计书和采购人的规定开展工作。从权属核查、三级确认、公示公告、登记颁证、整理归档等方面开展内外业检查工作,并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情况。

颁证技术单位工作中出现较大错误的,供应商应立即要求颁证技术单位停止工作,并在错误发现之日起3日内将错误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颁证技术单位对程序、技术、定义和概念等不明或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颁证技术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依据农村不动产发证有关规定、规范或采购人的规定予以答复,同时将事由和答复依据书面报告采购人。供应商不能答复的,应在收到颁证技术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事由、依据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采购人。

3、项目验收阶段

(1)及时编写监理报告,提交监理成果。

(2)协助采购人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3)协助采购人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验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归纳、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颁证技术单位检查验收后的整改,确保农房登记颁证成果达到省及国家质量标准。

、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技术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5)《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7)《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

2、标准、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5-2007);

(7)《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8)《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

(9)《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10)《江苏省地方标准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

(11)《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3、其他

经过审核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与其他批复意见。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相关任务的衔接工作。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

3、证书工本费(含制作、印刷等)由中标单位支付,证书格式由采购人指定。

★六、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1、作业标段服务时间:2020年底完成50%的任务,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任务,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监理标段服务时间同作业标段。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履约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

★七、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验收后一年质保期满支付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全部尾款。

注:“★”号的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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