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
项目经费及工作量:
标段 |
范围 |
工作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标段一 |
孟河片区 |
2.6375万宗 |
422万 |
160元/宗 |
标段二 |
奔牛片区 |
1.9875万宗 |
318万 |
160元/宗 |
标段三 |
春江片区 |
1.875万宗 |
300万 |
160元/宗 |
采购需求:现场收件、受理申请表、权属公告、审核表三级确认、登记公告、登记发证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2月底前,按照“应登尽登”要求,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厅要求完成补充登记及材料归档工作。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的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某一标段时,必须响应该标段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标段号。评标、定标顺序依次从一标段至三标段,在前一标段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的单位在后续标段无中标资格。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1.工作任务
本次工作任务是在常州市新北区已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整理符合“房地一体”登记所需的调查、测量成果。根据常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政策文件,以“总登记”模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应登尽登”的目标,12月底完成补充登记及材料归档工作。
3.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及分析利用
利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土地和房产现有调查及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摸清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底数与基本情况,梳理调查中发现的影响颁证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
(2)方案编制及技术培训
结合常州市新北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技术设计书,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3)调查成果复核、完善、入库
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检验界址点及界址边长,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复核、完善权籍调查成果,必要时通过修补测形成符合登记要求的测量成果,并导入不动产登记权籍系统形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资料。
(4)核实补充登记要件
对调查成果中缺件或未收件的宗地,核实补充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
(5)协助权利确认
协助镇、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公示等工作。
(6)做好资料准备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协助完成登簿颁证的各项资料准备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7)完成登记公告
根据审核结果,制作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政府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行政村相应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8)完成打印证书
根据登簿信息,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颁证等工作。
(9)成果整理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对确权登记颁证产生的成果资料,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完成纸质材料成果的立卷、编号和装订。同时完成纸质档案成果材料的数字化处理,包括案卷整理、资料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关联、数据验收等工作。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及时移交甲方归档。
(10)收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拟定处理意见,参与相关政策措施办理的会商。
(二)项目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 号);
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 号);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 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 号);
6)《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自办函〔2020〕1344 号);
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 号);
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 号);
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
经过审核批准的常州市新北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项目技术设计书。
1)坐标系统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图投影
投影带:高斯-克吕格3度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东经120度;
6、成果要求
1)不动产登记成果需符合登记发证要求;
2)数据库成果需满足数据汇交要求;
3)归档成果需满足不动产登记档案要求。
7、项目提交的成果:
提交成果要求按照采购人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执行。
★8、项目工期(本项作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响应)
项目总工期:2021年12月底前,按照“应登尽登”要求,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厅要求完成补充登记及材料归档工作。
9、结算价计算方式
按照中标综合单价乘以颁发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宗地数,计算颁证宗地的项目经费;由于申请户不符合分户、继承等条件、或户内成员与批准面积未获镇、村、组三级确认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未能颁证的宗地,根据前期完成的工作量百分比折算单宗地单价,再乘以已收件整理但未颁证的宗地数,计算未颁证宗地的项目经费。
10、项目付款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30%;
2)项目验收合格后,2022年付至合同价的90%;
3)剩余合同价10%经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成果通过最终验收一年内付清。
★11、其它要求(本项作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完全响应)
投标人需自行收集前期新北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根据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发证需求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更新修改,负责按省厅考核要求将权籍调查数据和登记发证数据挂接。
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