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实施的必要性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切实摸清底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概况
一、申报与准备阶段
申报:宅基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同时,必须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土地权属证明等。
二、权属调查与审核阶段
权属调查: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审核: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公告与审批阶段
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公告期满后,若无异议,提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出具的确认单。
四、颁证阶段
登记颁证:根据二级确认结果,由相关部门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益。
以上工作举措旨在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同时,这些举措也有助于减少宅基地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
三、工作内容
关于开展法库县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库县辖区内现有乡镇(街道)19个,行政村309个,农村总居民户数约为:95000户,总宗地面积约:107.76平方公里。实行全域全数调查登记,分批次逐一发证、换证工作,采用外业调查与核实,内业填报与数据处理。
(一)无人机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
1.外业采用无人机航飞数据采集。无人机航测技术在不动产调查中具有明显的应用优势,能够快速地获得调查区高分辨率航拍影像数据,获得的影像数据精度完全满足不动产权属向“细化”、“信息化”和“精准化”建设的目的。而且减少了大量的外业测绘工作量,显著降低了不动产权属调查成本,实现了成果资料更新效率和和社会服务效率。
2.航飞数据内业处理。修改新增补充房屋,通过高质量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内业编辑矢量化权属宗地范围与宗地内房屋。
(二)房地一体宅基地补充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对于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要认真履行四邻指界程序并由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因地制宜,选取合适的不动产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的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采用解析法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较强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编制工作底图,灵活采用图解法或部分解析法;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利用“国土调查云”等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不动产测绘。
(三)调查公示修改与二级确认
申请换发村民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要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权籍调查,出具《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单》。
村民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数据单》连同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提交村民小组,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会议讨论通过后将相关内容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开展“二级确认”审批后,连同其他相关登记要件一并提交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簿、发证。
(四)数据库更新。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要求,抓紧完成已有数字化登记成果整合入库,以县(市、区)为单位,2024年底前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级信息平台”)。已调查未登记的,先将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单独图层形式汇交至国家级信息平台,登记完成后再更新汇交。
工作内容是属性数据录入、拓扑关系建立、按照数据库技术要求构建数据分层,建立县级不动产调查数据库、数据库质量检查并修改空间数据错误、利用数据库成果汇总数据并形成规范的汇总报表。
(五)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四、成果要求
1.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清晰明确,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依法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法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3.维护稳定: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规范有序推进: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
5.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好日常登记与成果更新,健全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
6.确权登记范围: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2024年年底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登记范围包括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1。
7.数字化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等已有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发证、已登记未发证宅基地的宗数和面积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夯实确权登记工作基础。对尚未数字化的纸质登记资料,要抓紧数字化建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录入权利人、权利类型、面积、登记时间、证书号等登记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