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8-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20家单位进行审计,其中:经济责任审计12家,财务收支审计8家。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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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 |
审计类型 |
1 |
执法大队 |
经济责任审计(2017.9-2019.9) |
2 |
疾控中心 |
经济责任审计(2018.5-2019.10) |
3 |
妇保院 |
经济责任审计(2017.8-2018.05) |
4 |
县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5 |
第二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6 |
中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7 |
花源 |
财务收支审计 |
8 |
永商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9.09) |
9 |
安西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7-2019.04)经济责任审计(2019.04-2019.09) |
10 |
兴义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8.05) |
11 |
五津 |
经济责任审计(2012.08-2019.09) |
12 |
新平 |
财务收支审计 |
13 |
文井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4) |
14 |
花桥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9) |
15 |
普兴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9.09) |
16 |
方兴 |
财务收支审计 |
17 |
邓双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5-2019.09) |
18 |
血防站 |
财务收支审计 |
19 |
金华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9) |
20 |
卫健局 |
财务收支审计 |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说明:供应商应按3.2.7承诺函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
★1、审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审计项目的负责人1名,且所提供的审计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拟派审计负责人,即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
★2、拟投入的注册会计师应为供应商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合格名单”中人员,如供应商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未公布,必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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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 |
审计类型 |
1 |
执法大队 |
经济责任审计(2017.9-2019.9) |
2 |
疾控中心 |
经济责任审计(2018.5-2019.10) |
3 |
妇保院 |
经济责任审计(2017.8-2018.05) |
4 |
县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5 |
第二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6 |
中医院 |
财务收支审计 |
7 |
花源 |
财务收支审计 |
8 |
永商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9.09) |
9 |
安西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7-2019.04)经济责任审计(2019.04-2019.09) |
10 |
兴义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8.05) |
11 |
五津 |
经济责任审计(2012.08-2019.09) |
12 |
新平 |
财务收支审计 |
13 |
文井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4) |
14 |
花桥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9) |
15 |
普兴 |
经济责任审计(2015.07-2019.09) |
16 |
方兴 |
财务收支审计 |
17 |
邓双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5-2019.09) |
18 |
血防站 |
财务收支审计 |
19 |
金华 |
经济责任审计(2017.09-2019.09) |
20 |
卫健局 |
财务收支审计 |
对2018-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20家单位进行审计,其中:经济责任审计12家,财务收支审计8家。
1、 熟悉现行财政预决算制度,行政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熟悉厉行节约等相关规定;熟悉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及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2、 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的规定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资委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审经责发〔2014〕102号)等相关规定,做好卫健系统离任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 能够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独立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且审计报告应体现政策性、专业性,审计建议有深度,可操作性;
5、 能及时沟通审计发现问题及线索,对采购人关心的内容及时给予正面回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在合同约定的参与审计有效工作时间之外,若中介机构出具的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对相应问题进行重新调查,补充完善相应审计文书。
成都市新津区范围。
签订合同至审计完成后。
完成审计并出具在《四川注册会计师网》备案的审计报告。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9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资产负债表、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