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部分:服务概况
1.标的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2.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16〕16号)和《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津县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针对新津区服务人口,经政府救助后仍需帮扶的家庭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因残、因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开展帮扶,完善新津区关爱援助三级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承担各级社会关爱援助中心(站)日常事务性工作,同时叠加新津区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动态监测对象的需求评估、服务和区慈善会工作。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工作
1.咨询服务:对到中心咨询政策的困难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建立咨询台账,咨询人次不少于200人。
1.1分册建立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台账;
1.2服务周到、专业解释,服务好评率95%以上。
2.重点个案: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规范,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每年开展帮扶重点个案不少于10个。
2.1开展精准需求评估;
2.2制定帮扶工作计划;
2.3及时实施帮扶跟进;
2.4建立专业规范档案。
3.小组活动:根据本区特殊群体具体情况与需求,每年开展小组不少于2个(每个小组不少于5节)。
3.1着重调整特殊群体的支持系统、社交系统,为小组成员在疾病管理、家庭自我“造血功能”等方面提供整体支持;
3.2通过小组活动,促进特殊群体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个人的成长。
4.联席会议: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召开联席会议,全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研究解决重点对象帮扶问题。
4.1联动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宣传关爱援助工作,拓宽援助网络,建立资源共享、多向转介的群众帮扶平台;
4.2会同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4.3全年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重点对象帮扶问题。
5.增能赋权:开展社会关爱援助、救助工作、志愿者专题等培训,每年不少于10场。
5.1制定因地制宜的培训方案与课程安排,上报采购人;
5.2对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志愿者等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800人次;
6.督导工作:对社工站(室)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救助援助专项能力督导,全年督导活动不少于12次、发展志愿者不少于50人。
6.1制定因地制宜的督导计划;
6.2对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进行督导。
7.工作简报:每年工作简报12期、微信公众号40期。
7.1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专业规范的简报,同时做好简报电子版及影像资料的留存;
7.2创建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本周工作概况发布需求信息、救助情况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公众号内容。
8.优秀案例:每半年编撰一期救助服务实例专刊,项目年至少2期,探索对特殊困难家庭设立家庭陪伴式救助服务的模式。
8.1集中展示成都市新津区关爱援助体系建设成果及优秀案例,案例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专业性;
8.2会同区民政局探索对特殊困难家庭设立家庭陪伴式救助服务的模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运用。
9.媒体报道:
9.1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2次;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市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5次;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区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12次。
(1)所有宣传报道均以成都市新津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名义;
(2)同一案例、经验、活动被多次报道或转载的,重复计算最多不超过3次;
(3)所有宣传报道以事实为依据,如出现虚假宣传报道,一票否决,立即中止合同,并无条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提交媒体报道支撑材料;
(5)电子媒体报道的,以采购人认定的为准;
(6)所有宣传报道均需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9.2其他宣传工作。
(1)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2)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微博公众平台、APP、LED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内容,达到人人知晓,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3)宣传均以“成都市新津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名义。
10.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每月底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每季度提交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表。
10.1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10.2每季度末25号向采购人提交季度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表;
10.3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含健全完善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项目人员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11.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各类电子、纸质台账。
11.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工作,并履行保密协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工作
12.“一键求助”接件。区关爱援助中心安排专人对智慧民政服务平台“一键求助”接件并及时处置,同时收集办理情况,做好工作痕迹管理。
12.1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接件工作;
12.2根据求助及时进行核实、回应、跟进、转介;
12.3收集汇总办理情况,做好工作痕迹的留档管理。
13.动态监测对象需求评估。统筹各镇(街道)社工站(室)、社会救助协理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力量开展需求筑基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帮助、引导、转介和跟进,并督促指导村(社区)进行数据更新及维护工作。
13.1建立社工站(室)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讯录(动态);
13.2区关爱援助中心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并组织采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采集人员按标准进行采集。
13.3区关爱援助中心制定需求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培训,统筹各镇(街道)社工站(室)、社会救助协理员对平台服务对象按标准对需求进行摸底评估,根据需求形成调研成果;
13.4夯实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若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帮助、引导、转介并跟进;
13.5对于需求发生变化的,督促指导村(社区)及时进行相关数据的更新与维护。
14.平台预警人员服务。项目周期内对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红色、黄色预警人员开展不少于600人次不定期走访;统筹各镇(街道)社工站(室)、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专业力量对特殊群体开展不少于500人次服务。
14.1对红色、黄色预警人员,项目周期内开展不少于600人次不定期走访,建立走访台账,每次走访提交不少于2张现场工作照片;
14.2统筹社工站(室)、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组织、社会团队的对特殊群体开展服务,项目周期内服务不少于500人次,建立服务台账,每次走访提交不少于2张现场工作照片;
15.开展聚爱相伴服务:项目周期内至少对160户符合聚爱相伴对象开展居家环境改造、心理情感调适、行为习惯改变、社会适应融入、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开展服务;每年度针对服务对象开展4次行为习惯评选活动,开展年终总结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工站(室)、爱心企业、志愿者进行表扬激励。
15.1开展“聚爱相伴”服务对象的筛选工作,对拟选取对象进行入户探访,进行需求评估,建立聚爱相伴责任清单、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帮扶清单等台账;确保每户提交不少于2张现场工作照片;
15.2协助区民政局进行居家环境改造物资及重大节日物资的比价、采买、议定、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15.3针对行为习惯改变的服务对象全年开展4次卫生评选活动;
15.4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心理情感的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针对心理情感调试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15.5联动社工站(室)为自我价值实现服务对象搭建、提供自我价值实现的平台与路径,全年不少于10人次;
15.6协助区民政局做好“聚爱相伴”救助服务图片、影像资料的收集、汇总;
(三)区慈善会运营工作
16.区慈善会运营:逐步规范区慈善会日常运营,有序推动区慈善会健康发展。
16.1协助秘书长开展区慈善会建设、资金募集、慈善项目的策划实施及“阳光圆梦助学工程”的初审等工作;
16.2逐步推进区慈善会相关资质认定工作;
16.3积极吸纳优质会员10名/年、建立会员交流平台不少于1个、开展会员服务不少于1次,依据章程要求召开会员大会不少于1次、理事会不少于1次。
17.资金筹集:有社会资金、物资、服务等慈善资源募集的渠道、筹集方案,总价值不少于70万元/年。
17.1不得以成都市新津区慈善会以外名义开展筹资活动;
17.2所有筹集的社会资金均需捐入成都市新津区慈善会;
17.3援助资金使用按照成都市新津区慈善会管理规定和《新津区社会关爱援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17.4援助项目依据区民政局、区慈善会相关规定实施;
17.5所有捐赠物资均由区慈善会确认后负责接收、完善相关手续,捐赠物资价值应结合捐赠人意愿、市场规律,通过捐赠人签字后确认。
18.慈善活动:根据本区特殊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或资源筹集活动不少于5次。
18.1活动均与区慈善会相关;
18.2每年开展一次特色筹资活动;
18.3活动要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定的社会效益,直接参与人数总计应达到1000人以上。
(四)其他工作
采购人安排完成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中心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
2.项目负责人:
2.1具有三年以上关爱援助工作管理经验;
2.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工作师职称。
3.工作人员中至少有2名社会工作师、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其余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救助援助慈善工作经验;
4.配置社会工作督导:由机构配置专业内部督导,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提升其整体专业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总体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成交供应商不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安排或者经整改仍未完成服务内容与达到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不赔偿成交供应商任何损失。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第一期: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二期: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八个月,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5%;第三期:剩余15%的款项在服务年度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服务综合评估合格并经购买方确认,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5日之内(若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为10个工作日)支付。
(四)退出机制
1.供应商自愿要求退出。以下情况供应商可以申请退出:①供应商因破产或其他特殊情况,经认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②不可抗力因素。退出程序: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需停止服务,应当于终止服务3个月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制定相关善后事宜处置方案并积极配合政府实施,确保正常交接。
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退出。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协议。①服务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记录造假、服务人员投诉、服务频次不达标、人员数量不达标等,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②安全事故“零容忍”。因管理疏漏等人为因素导致服务对象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③因服务中的问题引起较为严重的上访、投诉及其他严重不稳定因素或引起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终止项目协议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立即停止服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人财物处置和退出程序参照自愿退出流程执行。
(五)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四部分:年度综合考核
注:本部分年度综合考核(只是需要供应商知晓,不作为评审要求,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可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更细致化调整)
一、考核评估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估,是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主体(以下简称购买方)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方法,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项目目标达成度、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二)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评估主体
(一)购买方根据本办法,牵头组织开展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
(二)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由购买方组织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服务区域镇(街道)、第三方机构、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进行,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提交资质及能力证明供购买方审核同意。
三、考核评估标准
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既包括过程指标,也包括结果指标;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具体从专业服务、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
(一)专业服务标准。服务提供机构应配备有适应完成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的;在实施服务项目过程中,主要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性的服务,助力特殊人群暖心有尊严。
(二)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工作
1.咨询服务:对到中心咨询政策的困难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建立咨询台账,咨询人次不少于200人。
2.重点个案: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规范,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每年开展帮扶重点个案不少于10个。
3.小组活动:根据本区特殊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与需求,每年开展小组不少于2个(每个小组不少于5节)。
4.联席会议: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召开联席会,全年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重点对象帮扶问题。
5.增能赋权:开展社会关爱援助、救助社会工作、志愿者专题等讲座培训,每年不少于10场。
6.督导工作:对社工站(室)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救助援助专项能力督导,全年督导活动不少于12次、发展志愿者不少于50人。
7.工作简报:每年工作简报12期、微信公众号40期。
8.优秀案例:每半年编撰1期救助服务实例专刊,项目年至少2期,探索对特殊困难家庭设立家庭陪伴式救助服务的模式。
9.媒体报道: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省级、国家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2次;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市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5次;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区级媒体报道转载,不少于12次。
10.行政管理: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每月提交工作简报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每季度提交工作总结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表。
11.档案管理:按照要求建立各类电子、纸质台账。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工作
12.“一键求助”接件。区关爱援助中心安排专人对智慧民政服务平台“一键求助”接件并及时处置,同时收集办理情况,做好工作痕迹管理。
13.动态监测对象需求评估。统筹各镇(街道)社工站(室)、社会救助协理员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力量开展需求筑基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帮助、引导、转介和跟进,并督促指导村(社区)进行数据更新及维护工作。
14.平台预警人员服务。项目周期内对智慧民政服务平台红色、黄色预警人员开展不少于600人次不定期走访;统筹各镇(街道)社工站(室)、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专业力量对特殊群体开展不少于500人次服务。
15.开展聚爱相伴服务:项目周期内至少对160户符合聚爱相伴对象开展居家环境改造、心理情感调适、行为习惯改变、社会适应融入、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开展服务;每年度针对服务对象开展4次行为习惯评选活动,开展年终总结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工站(室)、爱心企业、志愿者进行表扬激励。区慈善会运营工作
16.区慈善会运营:逐步规范区慈善会日常运营,有序推动区慈善会健康发展。
17.资金筹集:有社会资金、物资、服务等慈善资源募集的渠道、募集方案,总价值不少于70万元/年。
18.慈善活动:根据本区特殊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或资源筹集活动不少于5次。
其他工作
19.采购人安排完成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服务质量。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目标所开展服务的实质效果,包括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服务对象的改变率,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对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服务区域的党政等有关部门对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工作的认可程度,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组织对服务提供机构服务工作的评价。
(四)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
1.机构的制度建立情况。服务提供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服务项目实施相适应的一系列管理服务制度,以及评价及修订这些制度的办法;应当在制订、评价及修订有关制度的过程中,适当地收集与采纳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意见。
2.计划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服务提供机构应当围绕服务项目的目标制订总体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执行措施。计划应当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实施办法和具体执行措施应当具有操作性、有效性。
3.服务资料的提供情况。服务提供机构应当制作宣传手册、宣传资料等,清楚陈述机构服务的宗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方式。
4.服务记录情况。服务提供机构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其服务运作、服务活动以及投诉处理情况并完整保存;应当按时制作准确的统计报告,向购买方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总结,并对于在总结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财务管理情况。服务提供机构应当对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定期研究提高经济效益和降低运营成本;每月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和按季度提交预算执行进度表。
6.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服务提供机构应当保持和促进员工及其他服务人员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机构人员队伍相对稳定,能积极参与服务决策。
四、考核评估方法
(一)考核评估机构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本办法的标准,进行多样化的综合考核评估。
(二)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抽查等方法。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机构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面谈至少应包括与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及机构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应包含对机构、服务镇(街道)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应包含调查问卷、对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
五、考核评估的实施程序
考核评估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评估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中期评估
1.机构自评:在服务周期的中期(由双方约定或购买方指定具体日期),服务提供机构须就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服务质量、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财务执行情况报告购买方。
2.政府的考核评估。购买方应当在服务提供机构评估结果及财务执行情况之后,由购买方组织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服务区域镇(街道)等人员对服务提供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及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第二期费用。
(二)末期评估
1.机构自评。在服务项目期限届满后的10天内,服务提供机构须就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服务质量、运作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评报告报告提交购买方。
2.政府的考核评估。购买方应当在服务提供机构自我评估之后,由购买方组织监督管理部门、服务区域镇(街道)、相关业务科室、第三方机构、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对服务项目进行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服务质量、服务项目和机构管理标准的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向购买方提交考核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包含服务提供机构针对各项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分项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六、考核评估结果评价
(一)考核评估分值比例。考核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
(二)评估等次。服务项目的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3个等次,评分标准: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分—89分),不合格(80分以下)
(三)申诉与复核。购买方应当在考核评估结束后,向服务提供机构通报评估结果,并接受服务提供机构的申诉。受理机构须在受理申诉后的30日内,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奖惩。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视情况扣减经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涉及相关任务未完成的,除扣减相应经费外,服务机构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经购买方书面确认后支付第三期款项,并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成都市新津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质量评分表
序号 |
项目分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服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人员配置 |
派驻人员人数及资质 |
中心配置不少于 7人 |
1.中心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经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工作师职称,工作人员中至少有 2名社会工作师、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其余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救助援助慈善工作经验; 2.配置社会工作督导:由机构配置专业内部督导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和服 务技能,提升其整体专业服务水 平,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 平。 |
每满足一项得2.5分,2项全部满足得5分。 |
5 |
序号 |
项目分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服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 |
咨询服务 |
对到中心咨询政策的困难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建立咨询台账,咨询人次不少于200人 |
咨询人次不少于 200人 |
1. 分册建立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台账; 2. 服务周到、专业解释,服务好评率95%以上。 |
1.分册建立来访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台账,台账 超过200人次得1 、 分,未达到200人 次,每少20人次扣 0.1分,扣完为止 2.服务周到、咨询专业,来访咨询服务好评率95%以上得1分,好评率未达标不得分。 |
2 。 |
3 |
重点个案 |
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规范,运用个案工作方法,每年开展帮扶不少于10个 |
每年开展帮扶不少于10 个 |
1. 开展精准需求评估; 2. 制定个案工作计划; 3. 及时实施帮扶跟进; 4. 建立专业规范档案。 |
个案工作不专业,无成效或档案缺少不完善,每个个案扣0.4分,扣完为止。 |
4 |
4 |
小组活动 |
根据本区特殊群体的具体情况与需求,开展小组活动 |
每年开展小组不少于2个 (每 个小 组不 少于5节) |
1. 着重调整特殊群体的支持系统、社交系统,为小组成员在疾病管理、家庭自我“造血功能”等方面提供整体支持; 2. 通过小组活动,促进困境人群 获得行为的改变、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发展、个人的成长。 |
少开展1节小组活 动扣0.4分,扣完为止。 |
2 |
序号 |
项目分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服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5 |
联席会议 |
会同区民政局开展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召开联席会议 |
全年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重点对象帮扶问题 |
1. 联动职能部门、镇(街道)、村 (社区)宣传关爱援助工作,拓宽援助网络,建立资源共享、多向转介的群众帮扶平台; 2. 会同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社会救助对象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3. 全年召开联席会议4次,研究解决重点对象帮扶问题。 |
建立群众帮扶平台得0.5分,未建立不得分; 会同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服务工作,开展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同区民政局开展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召开联席会议,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缺少 一次扣0.25分,直 至扣完. |
2 、 |
6 |
增能赋权 |
开展社会关爱援助、救助社会工作志愿者专题等讲座培训 |
全年 、不少 于10场 |
1. 制定因地制宜的培训方案与课程安排,上报采购人; 2. 对镇(街道)、村(社区)、社工站(室)、志愿者等人员进行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800人次。 |
全年培训不少于1 0场,缺少1场扣 0.4分,直至扣完培训人次不少于8 00人次,缺少10 人次,扣0.1分直至扣完 |
; 4 |
7 |
督 导 |
对社工站(室)工 作人员、社会工作 |
全年 督导 |
1. 制定因地制宜的督导计划; 2. 向镇(街道)、村社区、社工 |
制定因地制宜的督 导计划,有计划得 |
5 |
序号 |
项目分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服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工作 |
者、志愿者开展救助援助专项能力督导 |
活动不少于12次、发展志愿者不少于50人 |
站(室)、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进行督导。 |
1分,无计划不得分; 向镇(街道)、社工站(室)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进行督导。缺少一次督导活动或少发展志愿者1 0人扣0.4分。 |
、 |
8 |
工作简报 |
工作简报12期、微 信公众号40期 |
工作简报1 2期、微信公众号40期 |
1. 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上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专业规范的简报,同时做好简报电子版及影像资料的留存; 2. 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本周工作概况发布需求信息、救助情况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更新微信内容. |
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上报内容丰富、图文并茂、专业规范的上月工作简报,同时做好简报电子版及影像资料的留存;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推送本周工作概况,发布需求信息,救助情况等相关内容。未提交,或未及时提交,质量不合格 每期扣0.1分。 |
4 , |
9 |
优秀案例 |
每半年编撰一期救助实例专刊 |
全年2期 |
1.集中展示成都市新津区关爱 援助体系建设成果及优秀案例,案例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专 业性; 1.会同区民政局探索对特殊困难家庭设立家庭陪伴式救助服务的模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广运用 |
集中展示成都市新 津区关爱援助体系建设成果及优秀案 例,案例需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专业性;缺少一期扣 1分,扣完为止。 |
2 |
序号 |
项目分 类 |
评价指标 |
量化标准 |
服务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0 |
媒体报道 |
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省级、国 家级媒体报道转载 |
不少于 2次 |
1. 同一案例、经验、活动被多次报道或转载的,重复计算最多不超过3次;所有宣传报道以事实为依据,如出现虚假宣传报道,一票否决,立即中止合同,并由乙方无条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提交媒体报道支撑材料; 3. 电子媒体报道的,以采购人认定的为准;所有宣传报道均需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再由中心对外发布。 |
媒体报道未按规定完成的,缺少一篇扣0.4分,扣完为止。 |
4 |
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市级媒体 报道转载 |
不少于 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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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验做法及优秀个案被县级媒体报道转载 |
不少于 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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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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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2.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微博公众平台、APP、LED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内容,达到人人知晓,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3. 宣传均以“新津区社会关爱援 助中心”名义。 |
11 |
行政管理 |
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工作总结至少4次。 |
工作情况汇报; 4次工作总结 |
1. 工作情况及时口头或书面汇报; 2. 每季度末25日前提交季度工作总结; 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含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
工作汇报及时得 0.1分,不及时不得分; 按时向采购人提交季度工作总结,缺少一次扣0.1分;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未建立扣0.5分;管理制度不全、不便于推行的酌情扣分。 |
1 |
12 |
档案管理 |
按照要求建立各类电子、纸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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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工作,并履行保密协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工作,并履行保密协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得运用采购人指定以外的其他信息系统开展工作;档案管理未达标不得 分。 |
1 |
13 |
“ 一键求助” 接件 |
对平台“一键求助及时接件,并根据诉求及时回应转介,同时收集办理 情况,做好工作痕 迹管理。 |
” |
1. 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接件工作; 2. 根据求助及时进行核实、回应、跟进、转介; 3. 汇总办理情况,做好对应工作痕迹的留档工作。 |
指定专人负责得1分;及时核实、回应、跟进、转介得 1分;做好对应工 作痕迹留档工作得 1 分,每缺少一项 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