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含公路)、无物业小区及背街小巷、河道、公厕、公园,广场、市政绿化的保洁清运、有物业小区垃圾清运;无主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清运;垃圾中转站场地运营管理及清运;市政设施【含道路(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等道路辅助设施】保洁;小广告清理、治理服务等公共区域内所有环卫保洁,清扫范围及面积见线路图及测绘清单。
二、清扫保洁范围及面积(具体详见附件保洁范围红线图及清扫测绘清单)
序号 |
城区 |
保洁区域 |
面积(㎡) |
清扫等级 |
(1) |
乐成街道建成区 |
道路 |
268011.97 |
一级 |
457404.77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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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863.49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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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3.61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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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
1465701.37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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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 |
351833.3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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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 |
72418.37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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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东街道建成区 |
道路 |
437986.46 |
一级 |
925255.15 |
二级 |
|||
122577.5 |
三级 |
|||
小区 |
158377.72 |
四级 |
||
河道 |
897282.99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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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 |
289222.99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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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南街道建成区 |
道路 |
590998.39 |
一级 |
939536.5 |
二级 |
|||
98892.79 |
三级 |
|||
小区 |
255944.75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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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 |
1021690.51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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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化 |
1461622.55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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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区 |
公厕 |
92座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公交站台 |
206个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注: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察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5、作业量清单说明
(1)保洁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核实。
(2)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站牌、电杆、监控杆、交通监控杆以及其他杆条等、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其中变压器、配电箱及店面设施围挡不计入本次采购保洁范围)
(3)本项目提供的市政道路、公路、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a)保洁的全部区域内面积偏差不超过总面积10%的,合同总价不予增减。如区域内漏算面积超过总面积10%,超出总面积10%的部分(涉及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按实际投入人员,机械情况,合同各方视情况协商解决;如区域内漏算面积导致增加金额超过合同总价10%的,且中标供应商要求增加合同价的,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如区域内多算面积超过总面积10%的,多算超出总面积10%的部分按实际投入人员,机械情况,合同各方视情况协商扣除。公厕、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等按座(个)数计,参照以上比例的范围予以调整。
(b)在合同期内,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出现道路、小区、公厕、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等增加(或减少)时,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增加或减少)清扫保洁费的决定,保洁费用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综合测算,并由双方确认,且增加的保洁费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
(c)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本项目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
三、第一年承包范围中需扣除内容(已市场化)
序号 |
城区 |
保洁区域 |
面积(㎡) |
清扫等级 |
(1) |
城南街道市场化保洁内容及范围 |
道路 |
城南街道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收集服务工作和城南街道9个城中村、社区道路及18座公厕清扫保洁服务工作,清远路、宁康西路、二环路、三环路、丹霞路5条道路实行垃圾不落地定时定点收集垃圾,清扫保洁面积约为1172692平方米,城中村、社区道路清扫积约为185856平方米。合同日期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09日,合同价为13088888.88元/年。投入保洁人员27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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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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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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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公园 |
公共绿地 |
主要包含东塔公园、双雁公园、中心公园、市民公园、文化公园、东山公园、南山公园、清和公园、胜利塘河公园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服务。 合同日期2020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合同价为3960000元/年。投入保洁人员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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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内容范围已经市场化招标,且已在履约当中,采购人根据合同要求到期解除(不再续签合同)。此部分具体面积以街道签订的合同面积为准(合同履约到期之前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无需清扫保洁,费用根据原市场化合同价格按月扣除),投标供应商报价需考虑该情况,风险自行承担。 (2)以上保洁人员270人和80人,本次中标供应商现场实际投入的保洁人员在以上保洁合同到期前无需投入。 |
四、服务与质量要求
1、道路(含公路)保洁范围
包括公路、道路。保洁范围为道路、道路两侧人行道、绿化带、排水沟渠、边沟、伸缩缝及背街小巷等,不同承包单位间交叉保洁范围不少于5米,公路两侧管理控制区域(国、省道单侧10米,县道单侧5米,通村公路单侧3米,实际按绿化带宽度)。
2、保洁要求
(1)普扫要求
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畅通。
(2)动态保洁要求
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跟、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见本色。
(3)道路机扫要求(主干路以上机扫率达到100%,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
1)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
2)机扫时间应规避上下班高峰期。
3)在计划作业时间内,遇到雨天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可以在采购人上班之前通过智慧平台进行申报延后作业,半天申报一次,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作业,如未申报的,则视为当天未作业。
4)机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水压尘,不漏土。不应侧刷或吸盘不落地空跑。
5)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4)道路洒水要求
1)有明显的降温压尘的效果,实行全年洒水作业。
2)喷雾降尘作业时,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
3)雨后地面潮湿,行车无扬尘,不安排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停止洒水。
4)洒水及冲洗作业时适应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经过公交站台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速度。
5)洒水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25 km/h,经过医院、学校、公交站台等人流密集地方作业行车速度最高时速≤15 km/h;
(5)道路清洗要求
1)道路冲水路段,要求水冲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作业速度:机械冲洗作业时速≤15km/h。
2)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
3)道路冲洗时间一般应在晚上或清晨。
4)清洗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及水压,可以与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的积泥、砂石、污迹。
3、机械配置要求
洗扫一体车、冲洗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机械作业车辆,运输车辆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4、日常工作要求
(1)在每天最后一次清扫完成后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2)道路两侧水沟、水渠等小微水体中的垃圾收集清运。
(3)承包范围内垃圾应在每天早上7:00之前清理完毕。保洁垃圾应袋装,并及时收集,严禁裸露堆放在路面,并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收集,做到垃圾不过夜。
(4)清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路面、路肩、人行道上的杂草、灌木等。
(5)发现有主物品在道路上堆放时,如劝说无效的,须及时报告采购人或行政主管部门。
(6)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7)“一级保洁”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1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3次;机扫次数:每天3次;洒水次数:每天3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2次;
“二级保洁”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12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3次;机扫次数:每天2次;洒水次数:每天2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2次;
“三级保洁”道路保洁等级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2次;机扫次数:每天1次;洒水次数:每天1次;路面冲洗次数:每周2次;
(8)除道路外,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村居实行“四级道路”质量标准:保洁时间、频次:8小时巡回;普扫次数:每天2次;
注:1)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夏季6:30、冬季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3:3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夏季17:00、冬季16:30前完成。
2)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盖菜市场、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保洁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3)垃圾中转站、农贸市场(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200米范围周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一次。
4)采购人认为有必要采用机械化作业的道路,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5)道路人行道(公路、通村道路路肩),边沟包括绿化带等机械清扫无法覆盖的位置辅以人工清扫方式清扫。
6)交通兼有城市化功能的公路路段,保洁标准参照集镇区道路一级或二级标准执行(采购人要求的公路路段)。
7)如有部分路段无法进行机械作业,各供应商须根据乐清实际路况进行合理的机械作业次数及作业时间段安排,中标后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
5、应急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
(2)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3)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4)责任路段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5)出现降雪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6)台风、暴雨、洪水及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增派人员进行道路清理保洁。
(7)因车辆原因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时,须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8)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二)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保洁要求
1、保洁范围
公园、广场内道路、绿化地及配套的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公厕、体育健身区域等。
2、保洁要求
(1)公园广场内道路、绿化地,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要求清理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无积水、无污迹。
(2)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排水沟目视干净无杂草、杂物,排水畅通。
(4)道路及区内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上违法小广告的清除。
3、日常工作要求
(1)公园、广场实施16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区内道路及铺装、建筑及构筑物的地面每天普扫不少于3次,每天冲洗不少于1次。各类设施、建筑及构筑物立面(2米以下部分)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下雨天要及时清扫路面及广场积水。
(2)路面上的口香糖等粘性物体应及时用铲刀清理干净。
(3)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里的垃圾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每天至少清理1次并将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4)绿化地每天巡回保洁,确保草坪、花园内无瓜果皮壳、枯叶、饮料盒、纸屑、碎石、塑料袋等杂物。
(5)人工附属设施设备(各类灯、音响、指示牌、宣传栏、休闲椅、桥面、栏杆、扶手、凉亭、走廊、花架、园林小品等)、体育健身区域器材设施每周擦洗1次。
5、应急要求
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内遇到可疑人员须及时汇报行采购人管部门。
6、公共绿地(含道路、公路的绿化带)保洁要求
清理绿化中的垃圾(含养护公司清理出的垃圾)、抛洒物、零星废弃物,卫生死角、积存垃圾杂物,确保绿化区域干净整洁。
7、季节性打叉清运要求
大型树木季节性砍杈养护,造成的树杈、落枝、落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在8小时内清运完毕。
8、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三)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1、保洁范围
含垃圾桶、果壳箱、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公共室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
2、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保洁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果壳箱、垃圾桶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2)道路(含公路、桥梁)护栏、隔离栏保洁要求
护栏、隔离栏清洗必须达到目测无污痕,擦拭无污垢。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保洁要求
保洁区域内的道路(含公路)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公交廊亭)、站牌、电杆、监控杆、交通监控杆以及其他杆条等、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其中变压器、配电箱及店面设施围挡不计入本次采购保洁范围)
3、日常工作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护栏、隔离栏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清洗保洁作业时间尽量错开交通高峰期,遇重大活动、节假日,护栏、隔离栏要随时保持清洁。
(3)其他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电杆、监控杆高于2米的市政设施,只需负责2米以下部分擦洗及保洁。公交站台座椅、公交廊亭每天全部擦洗1次。
(4)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或掉落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
4、特殊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采购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5、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四)河道保洁要求
1、河道保洁范围(含清单上未注明的所有小微水体、沟渠、小溪流)
包括河道,湖泊,小微水体保洁。保洁范围为水体侧向陆域延伸不少于3米(陆域有其它单位保洁的除外,具体保洁范围包括两侧公用绿地区域)。
2、保洁要求
(1) 河道畅通,水面无垃圾、病死动物,无油污,无影响水生态的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无阻碍行洪的高杆植物等。
(2) 水域中无漂浮障碍物。
(3) 堤岸及桥下无垃圾。
3、船只配备要求
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机动船只无漏油。
4、日常工作要求
河道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空阔地段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人员集中居住地段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1)水面保洁
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
3)保持船舶甲板洁净,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4)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着救生衣。
(2)堤岸保洁
1)防汛墙、水闸入口、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区卫生局、区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6、发生台风、暴雨后
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7、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①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②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③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④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8、其它特殊情况
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9、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10、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五)公厕保洁维修要求
1、保洁范围
保洁域内公厕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
2、保洁要求
(1)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无小广告。
(2)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3)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4)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5)中标供应商保洁服务期间,如甲方对公厕类别进行提升的,保洁服务等级要求须做相应的提升,费用不变。
3、公厕管理要求
(1)各项制度、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
(2)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
(3)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
(4)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
(5)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6)严禁水电外用,做到节水节电。
(7)每个公厕配置除四害消杀设备。
4、作业设备要求
(1)公厕要求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不得混用。臭味传感器由中标供应商在1个月内购买安装、并与智能环卫系统联网(所有公厕安装无线臭味传感器)
5、日常工作要求
(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
(2)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3)蝇蚊滋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
(4)每月对屋顶落叶积灰等进行清理1次,疏通雨水管道。
(5)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6)出现水龙头未拧紧或外接电线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做到节水节电。
(7)化粪池、贮粪池每月清理不小于1次(由中标单位负责),周围场地保持整洁、畅通,无垃圾、粪迹、污水,不得有恶臭、蝇蛆。化粪池、贮粪池不得满溢。
(8)公厕保洁等级要求
公厕等级 质量标准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质量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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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时间 |
18小时巡回 |
16小时巡回 |
12小时巡回 |
保洁频次 |
早、中、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天擦洗1次。 |
早、晚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2天擦洗1次 |
每天蹲位、便池、地面、挡板等全面清洗一遍;门、窗、墙面每周擦洗1次 |
巡回频次 |
每1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每2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每6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
耗材 |
卫生纸、洗手液、垃圾袋、盘香、樟脑球等 |
垃圾袋、盘香、樟脑丸 |
垃圾袋、盘香、樟脑丸 |
臭味强度 |
≤1级 |
≤2级 |
≤2级 |
维护维修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备注 |
如实际保洁过程中需调节时间的,需报采购人备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施。 |
6、特殊要求
供应商须配备专职的水电维修工不少于1名(可由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并要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持有对应的上岗证书。公厕除结构性大修以外,管道、水龙头、马桶(蹲坑)及其冲洗装置的维修,管道疏通等设备、材料、人工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公厕内纸篓及垃圾袋、厕纸等消耗品以及其他保洁工具及消耗品等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7、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六)垃圾收集、清运及分类要求
1、垃圾收集范围
本次招标保洁范围红线内区域,以及保洁范围红线外(属于乐清市城南、城东、乐成三个街道行政区域以内)的村庄垃圾收集点等。
2、保洁要求
(1)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散落垃圾及污水;定时喷洒除臭剂、杀虫剂、消毒剂等,确保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滋生。
(2)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3)垃圾上门收集时,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摇铃提示。
3、配置车辆要求
(1)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4、日常工作要求
1)沿街实行上门收集垃圾,每日均不少于3次。四级道路或保洁红线范围外村庄每日不少于1次。
2)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无四害孳生, 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
3)果壳箱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1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垃圾坞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按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5、垃圾分类要求
1)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不同的类别应当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2)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3)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运输。
4)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应确保车身整洁、标志与车牌完整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不得拖挂、遗撒、丢弃生活垃圾和滴漏污水;每天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清洗。
5)分类收集、运输车辆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行经居住区等人员集中区域是,应当减速通行,非特殊情况不得鸣笛。
6)居民小区的大件垃圾要实行上门收集或预约服务。垃圾分类运输频次要根据垃圾产生的量以及投放时间科学合理安排,不得出现垃圾满溢、垃圾落地。
7)分类容器、分类收集车、分类收集点、多功能垃圾房要实行一日一洗。
8)一、二级道路的店铺,必须摇铃提示,定时上门分类收集。
9)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如小区实行直运或以桶换桶的运输模式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0)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收集、运输模式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
6、特殊要求
1)本项目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范围要求招标范围区域全覆盖。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积极与采购人对接,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及台账,收集点应便于投放和清运工作。
3)中标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4)当垃圾中转站运力不足时或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或垃圾燃烧厂消纳能力有限时,使用重型压缩车直运至采购人指定临时堆放位置,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七)小广告治理要求
1、保洁范围
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无物业小区、市政设施及市政家具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区域内利用废弃木板、纸片等涂写广告,并在公交站台、沿街外立面、绿化带等处放置的,视作乱涂乱贴进行清理。
2、保洁要求
(1)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2)外墙、地面、栏杆、店面卷帘门、空调外机等清理保洁做到“日有日清”。
(3)外墙、地面、栏杆、灯箱、电话亭、书报亭清理乱张贴或乱涂写保洁基本上做到“同色覆盖”。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
(4)清除乱张贴乱涂写时注意不得污损周围墙体、地面、桥面,保持整洁。在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时,要注意保护市政公用设施、绿化树木,在清理路灯杆、配电箱、果皮箱等上面的纸质宣传品时,要注意保护防锈涂层。
3、配置要求
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4、日常工作要求
(1)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主次干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2)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9点以前清除完毕。
(3)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4)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特殊要求
加强小广告电话号码管控。在实施小广告清除工作的同时,对小广告中公示的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汇总,并将汇总分类情况汇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6、应急要求
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等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7、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八)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清理要求
1、保洁范围
保洁区域内的无主建筑垃圾。
2、保洁要求
(1)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须运到合规的消纳场进行消纳。
(2)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3)中标供应商负责区域内其他零星垃圾的清理。保洁区域内若发现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的,须按采购人要求将其他零星垃圾(垃圾堆)运至合格消纳场进行消纳。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运,混放。
3、配置要求
渣土运输车和轮式铲车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核准手续到采购方备案后方可使用。所有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4、日常工作要求
(1)做业期间基本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供应商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5、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九) 垃圾中转站场地运营管理及清运
基础情况:
中转站: 乐清市区中型垃圾转运站(乐清千帆西路附近),2台压缩设备、电子磅一台、监控室等。
备用站: 汇丰垃圾转运站(乐清市宋湖路17号附近),压缩机一台(已坏),需中标供应商自行拆除并在中标后1个月内安装一台压缩设备,合同履约到期免费移交给采购人。(压缩设备必须为新机器,经采购人认可)
1、垃圾中转站对乐清市城南、城东、乐成三个街道行政区域内所产生的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村社区整治垃圾和废弃垃圾、单位及个人建筑装潢垃圾及其他树枝、废弃家具、洁具、沙发、木料等废弃垃圾组成),进行日常保洁处置:
(1)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营:主要承担垃圾收集(各地块、区域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加工成型。
(2)垃圾外运:主要把压缩成型后的垃圾及时用密封的专用车辆,按规定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终端处置点,并确保无积压。
(3)日常性垃圾处理区域:对区内各企业、村庄、道路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小区、商铺、流动摊贩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至中转站;分拣、压缩加工成型;运输至柳市(或温州)终端处置。
(4)分拣出的其他垃圾需集中堆放,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处理。
(5)垃圾渗滤液运输到乐清市第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蛎灰窑填埋厂)
2、基础配套设施购买、安装建造:
(1)按现场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在垃圾中转站购买并安装维护监控设备及网络(具体型号及安装位置根据采购人要求,已有除外),垃圾中转站设备加固用钢板的购买并安装(具体尺寸及位置根据采购人要求,已有除外);
(2)项目设备人员投入:详见标文配置表
(3)垃圾中转站由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除现有设施外,后续所需的设备设施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转站的压缩设备及场所采购人通过租赁使用的方式交由中标人运营管理,中标人须遵循压缩设备的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合理使用。
3、项目费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包括设备投入、人员投入、人身意外保险费、日常运营、管理费用、税费、车辆购置费、折旧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车辆换装费、监控设施、除臭费用、以及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4、项目要求
(1)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为拟派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2)中标人必须确保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营,满足垃圾日产日清作业需求。压缩设施设备及集装箱体等日常维护、保养等所生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需根据乐清行业规范要求,运输车辆、箱体外观与乐清行业标准相一致,中标人需对运输车辆和箱体进行统一换装,费用自理。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采购人有权对垃圾收运体系统筹及垃圾中转站运营时间等作出调整(现需白班夜班24小时运行),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如有特殊情况的,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5、中转站设备维修保养
(1)压缩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地秤日常维护保养具体维护保养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供电设备保养标准:预防性维护:每年一次预防性检测,每贰个月一次巡查,排查事故隐患,以防止不必要的停电。
(3)除臭系统维保标准:除臭系统须日常常规维护及定期维护,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具体设施保养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7、本项目的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供应商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根据“保洁要求”、“日常工作要求”内容规定,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环境卫生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对不达标保洁区域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清除、清运保洁区域内历史积存的所有垃圾,确保正常进入日常保洁工作中,并使城乡面貌得以改善。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
(2)市政设施、城市家具达到表面无积尘、干净整洁;
(3)公厕达到地面、蹲坑、便池、墙壁、挡板等整洁、无积水、纸屑、垃圾、粪便、污水等;
(4)及时收集垃圾及无主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
(5)及时清理未处理的小广告;
如因特殊情况,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量时,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
(十一)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未列明的其他保洁要求内容,均参照采购文件中上述要求标准及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十二)报告制度
中标供应商对保洁范围内跟环境卫生有关的内容,但不属于其公司保洁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发现后24小时内须上报),如排水管堵塞、乱堆乱放、僵尸车、遇突发事件、公厕内的设施因其他人为因素的损坏、工业垃圾及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等。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乐清市气象台发布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雾、寒潮、高温等,中标供应商须上报采购人备案,以确定当天的保洁部署情况及考核情况。
四、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供应商人员饮食、交通、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住宿采购人租赁给中标供应商不足之外自行解决。租赁设备不足之处自行投入作业工具、车辆,其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作业机具、工具等的进退场、临时停放均由供应商负责。
3、投入人员、设备最低要求
(1)▲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配置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总负责人) |
不少于1人 |
本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增加人员。 |
2 |
管理人员 |
不少于6人 |
|
3 |
驾驶员 |
不少于60人 |
|
4 |
道路(含绿化保洁、社区、小广告)清扫保洁人员 |
不少于1038人 |
|
5 |
河道保洁人员 |
不少于60人 |
|
6 |
垃圾中转站场地运营管理及清运 |
不少于25人 |
|
合计 |
不少于1190人 |
(2)▲本项目要求机动车辆投入的最低要求:
序号 |
品种 |
数量(辆) |
总质量 |
备注 |
1 |
重型多功能洗扫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5 |
≧15000KG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2辆 |
2 |
中型(或中型以上)洗扫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5 |
≧10000KG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4辆 |
3 |
轻型(或轻型以上)洗扫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5 |
≧7000KG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5辆 |
4 |
重型洒水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3 |
≧16000KG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1辆 |
5 |
中型洒水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3 |
≧11000KG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3辆 |
6 |
重型(或重型以上)全封闭垃圾压缩车 |
不少于10 |
重型(或重型以上)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1辆 |
7 |
中型(或中型以上)全封闭垃圾压缩车 |
不少于10 |
中型(或中型以上)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4辆 |
8 |
多功能抑尘车 |
不少于3 |
≧15000KG |
全部自行配置 |
9 |
中型垃圾运输车 |
不少于3 |
中型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可自行增加配置 |
10 |
轻型垃圾运输车 |
不少于8 |
轻型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至少再配置2辆 |
11 |
吸粪车(抽粪车) |
不少于2 |
中型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车辆外可自行增加配置 |
12 |
吸污车 |
不少于2 |
中型 |
全部自行配置 |
13 |
电动护栏清洗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3 |
|
全部自行配置 |
14 |
垃圾筒直运车 |
不少于20 |
电动,配置型号容量240L≥8桶,垃圾运输 |
全部自行配置 |
不少于20 |
电动,配置型号容量240L≥8桶,易腐垃圾运输(含有害垃圾运输 |
全部自行配置 |
||
不少于10 |
汽油动力,配置型号容量240L≥8桶,易腐垃圾运输(含有害垃圾运输 |
全部自行配置 |
||
15 |
人员清扫保洁电动三轮车 |
不少于900 |
后车厢能够封闭和打开,统一编号 |
全部自行配置 |
16 |
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具有高压冲洗功能) |
不少于30 |
|
全部自行配置 |
17 |
小船 |
不少于30 |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船只外至少再配置20艘 |
18 |
除采购人提供租赁的车辆设备外,不足部分各供应商应按以上标准补齐。供应商以上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 |
(3)保洁部分车辆设备、中转站、员工宿舍租赁配置表(详见附件)
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以下表每年租赁权价值总计签订合同前支付给采购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供应商其不足车辆、设备等投入在满足采购人的最低要求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投入。
序号 |
名称 |
第一年租赁权价值 |
第二年租赁权价值 |
第三年租赁权价值 |
租赁权价值合计 |
1 |
乐成街道机械设备 |
731140 |
537330 |
343510 |
1611980 |
2 |
城东街道机械设备 |
611140 |
457610 |
304140 |
1372890 |
3 |
城南街道机械设备 |
4187160 |
3328960 |
2470660 |
9986780 |
4 |
员工宿舍 |
85400 |
85400 |
85400 |
256200 |
5 |
总计 |
5614840 |
4409300 |
3203710 |
13227850 |
注:①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花名册、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汽车租赁协议,(自行投入的车辆设备)】。
②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具备熟练驾驶经验,严禁违规、无证驾驶。
▲③以上人员配置表中的人数的要求为最低要求,如供应商拟投入人数低于此要求的,则作无效标处理。以上员工住宿、机动车辆、垃圾中转站采购人租赁给供应商为实质性要求,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且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中标后实际保洁过程中,如供应商提出采用机械化替代人工作业方案(减少作业人数)或优化方案结构的(减少作业人数),可达到相当于或更加优于人工作业的保洁效果,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 项目管理以及其他具体要求:
(一)、机械作业规范要求
(1)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2)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3)机械化作业时,应视道路和车况实际确定优质、高效的合理车速,但最高车速不宜超过10公里/小时。
(4)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5)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定装有密封盖子,在运输时必须采用全封闭避免滴洒漏情况发生。
(6)机械作业车辆、设备须专车专用,集中停放,停车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中标供应商须配置洗车设备,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二)、保洁安全作业要求
1 总体要求
1.1 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相关作业。雾霾天(水平能见度在一公里以下)保洁人员应暂停上路作业,雾散后及时上路作业。
1.2 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疑似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清场、协助处理。
2 人员服装要求
2.1 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服。安全服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2 水域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3 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3.1 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3.2 作业设备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作业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3 在机械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速度,观察作业面情况无异常方可作业。
4 道路、公路作业安全要求
4.1 把安全桩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4.2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4.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4.4 恶劣天气下作业时,应穿好带安全反光的雨衣(裤),遇雷雨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导体附近躲雨。
4.5 夏季中午前后高温时段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减少或暂时停止人员户外作业。
5 违章小广告清理的安全要求
5.1 清理高处的小广告前,应检查所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
5.2 上梯操作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铲刀应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6 服务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集聚闲聊,工期休息不超过1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服务人员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地、河道、河岸、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三) 、租赁设备、宿舍管理要求
1、采购人租赁给中标单位的房屋如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有权要求恢复原样,对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做好水电、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租赁房屋后一切水电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车辆设备做好档案登记工作,车辆保险不低于现行车辆2019或2020年缴纳保险的标准,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记录,做好一车一档,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须经采购人确认(租赁费用不扣减);若第二年车辆不满足清扫保洁标准的,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新的车辆安排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执行,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
3、所有车辆设备交接过后出现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应考虑此风险。
(四)、中标公司必须建立高效的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
1、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项目专用作业车辆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可供招标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保洁人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或市民卡信息、医疗、社保、工伤、体检情况等信息和资料);
3、必须建立保洁人员编码、佩戴定位、电子围栏、双线通话、显示功能的芯片(定位信息卡),并在保洁作业时必须佩戴整齐,确保终端实时管控;
4、清扫保洁作业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辆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年检时间、下次年检时间、驾驶员信息、核定重量、总质量、已使用的年限等信息和资料);
5、清扫保洁作业及垃圾运输等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的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
6、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月内建成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硬软件,并符合环卫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并纳入乐清市智慧环卫管理平台。
7、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出资建设,投标单位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8、为了保障环卫工人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质量保洁标准。
(五)、项目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服从街道组织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发现环卫保洁不到位,须进行处理的,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须在1小时内到位。
2、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保洁工作。
4、供应商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供应商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5、中标后的供应商应派1人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卫生巡查、检查工作,交通工具及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提供。
6、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7、市域内没有纳入本项目的其他村居,供应商对这类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卫业务培训。
8.本现场条件说明
8.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
8.2.▲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建立专门的停车场。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日期之内建立专用停车场地的,每延期一天扣1000元履约保证金。专用停车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取得排污许可证。
8.3.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落实。
9、台账内部管理
9.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船)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9.2、中标供应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9.3、中标供应商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10、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在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辖范围内设立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和车辆停放场所。中标供应商为非乐清地区企业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在乐清市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乐清参加社保。
六、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十二《考核标准》)
七、商务条款
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年度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并验收移交采购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项目实施后第七月开始支付承包经费,每月应付金额=每月质量结算金额。
1)每月质量结算金额基数=投标人年度投标总价/12。
2)每月质量结算金额=每月质量结算金额基数*95%,由采购单位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进行计算费用(处罚金按月扣除),项目实施后第七月的15日前支付第一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第八月的15日前支付第二月的承包经费(遇节假日顺延),以此类推,至付完为止。(每月剩余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第1年或第2年合同期满10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第3年合同期满且新的公司进场后10日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3)每次付款,由中标单位出具有效发票。
八、服务期限:
1、本次采购服务期为3年,采用1+1+1合同模式,根据年度市场化作业考核结果并结合实际环卫保洁质量,可续签合同2次。如供应商的年度考核得分到85分(含)以上,且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外,其合同价不予调整)。
2.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警告及严重警告情形具体见考核办法。
(2)全年平均考核得分率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供应商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6)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7)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
(8)根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2.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3、本项目服务期(3年)到期后,采购人如有需要,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格标准及保洁要求继续保洁作业的(但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九、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或租赁)、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本项目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在乐清参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生育、失业五险种),企业承担部分社保按全部人员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876.68元人民币计算。(中标后,如因中标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拟投入所有人员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120%=2160元人民币。
▲4、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本项目节假日加班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277元人民币。
▲5、高温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
▲6、本项目出勤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
▲7、供应商须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300元/人/年缴纳。
▲8、供应商根据服务需要拟投入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
▲9、税金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8%。
10、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