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2017年以来,丽水城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开展文明示范小巷建设工程。根据保留原貌、适度改造,主客共享、彰显特色,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原则,挖掘历史、植入文化,对市区背街小巷进行一巷一主题“精装修”。处州小巷于2017年做过整体打造,基于目前小巷设计存在的缺陷,本项目在保留原主题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设计进行优化,做系统、整体的打造,使几条小巷形成一个整体。为打造辖区内美丽小巷,展现丽水人的市井生活,体现丽水人的怀旧情怀,提升居民幸福感,莲都区万象街道按要求开展美丽小巷建设采购项目(美丽系列)。
本次美丽小巷打造,分两个部分:
①营房弄-西河沿-泰山弄
②泰山弄-桂山路-绅弄
原营房弄以草药养生为主题,泰山弄以瓯江文化为主题,桂山路以摄影文化为主题,绅弄以丽水乡愁为主题。
二、 技术要求
1、根据以上描述,结合周边情况、当地文化、历史背景、市井生活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打造符合环境风格的创意街区小巷,不突兀,不张扬,彰显丽水特色;
2、本项目设计呈现形式要引人注目,各小巷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有一定的关联,整体融会贯通,各个节点能串成故事,可供讲解,打造成智慧小巷;
3、整体设计重点是把美丽小巷打造成智慧小巷,突出夜景,创造夜游意境,夜游小巷,如身临其境,情景交融,夜景亮化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小景点打造,突出造景,可通过园林绿化、绿植摆放等各种形式展现,造型美观,形体和轮廓有表现力,讲究构图画面美感。结合民生,为百姓提供便民服务,如适合场景的休息场地、活动场所、晾衣架的设计摆放、居民的一些生活设施美化等;
5、从细节着手,结合历史文化,市井生活等,突出美丽小巷的特色和重点;
6、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局部调整设计方案,供应商应积极重新调整方案并保证施工制作周期如期进行,如调整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应点位施工并不支付本点位任何费用。
7、原有构筑物的拆除、搬运费用等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小巷内原有的设计进行保留,或更新更换。(备注:原有主题不做变更)
9、小巷内的店面店造、外立面、店牌的设计也包含在本次设计中,投标人设计时需考虑整体美观,改造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实施。
10、本次设计方案包括所有小巷设计,道路、路灯的设计均包含其中,但道路、路灯不由中标人实施,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实施。
11、对原有的和设计需要新增的电力控制箱以及其他一切附属设备进行美化设计,本部分设计、施工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设计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优化后的施工图设计,2021年1月上旬开始全面施工,2021年3月底完成所有项目的施工并且通过竣工验收。
2、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含设计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配合的所有费用等)、材料费、人工费、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安装并验收完成后,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破坏因素引起的维修、保养均由中标人负责,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4、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亮化工程中,设计时均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因设计不合理,引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5.1质保期:质保期壹年。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5.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破损等,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提出修复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
5.3质保期内供应商如不按投标方案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莲都区合作黑名单。
四、付款方式
设计方案通过业主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进场施工后,1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完成确定实施工程量的50%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项目实施完成,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尾款。
五、现场踏勘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前往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六、其他要求
1、①营房弄-西河沿-泰山弄 供应商中标后,此部分如后期列入城市规划改造范围,采购人有权取消此部分的实施,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2、知识产权
2.1所有投标作品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使用权等)归采购人所有。
2.2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投标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的中标产品、设计方案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抄袭、剽窃等)而导致招标人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3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3、中标人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有用电、水等问题自行解决。
4、接电问题:就近控制箱-电源点的电源问题由采购人协调解决。除就近控制箱-电源点外,其他接电问题由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自行承担。
5、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