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美丽小区(东苑小区)的建设是丽水市文明城市巩固的一个重中之重的工作。
东苑小区位于开发路以西、寿尔福路以东、长虹街以北,建成于2005年,以东西向通道为轴线,北边是拆迁安置房,南边是经济适用房,共有51幢楼,1635套房屋,居住5000多人,地下车位62个,地上车位290个,小型露天广场一个,小型超市一个等配套设施,东苑小区是一个较老的大小区,基本设施比较少且落后,车位比较少户均0.22个。
东苑小区,整体配套设施相对比较差,与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比较突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短板部分,为提升文明城市整体水平,结合大花园建设战略,围绕着“美丽小区”的建设目标,以构建多元类型和多元主体的小区架构,丰富小区生活内涵,塑造城市文化特色为导向,将东苑小区作为试点小区,进行软硬件提升。本次“美丽小区”旨在以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为着手点,结合小区所处的区位、地域和自然特点,从活动功能、文化内涵、生活品质、公共空间利用等角度,系统性提升小区生活品质,使其成为功能满足现代生活品质需求的小区、社区生活。
二、采购需求
1、主题
1)充分挖掘本小区的文化底蕴,提炼出适合本小区的文化主题;
2)各个节点能串成一个故事,各个节点贯穿起来,突出反映主题;
3)故事的内容分散到各个点位,运用含有地方特色、符合小区特点的多种形式详细呈现故事内涵;
4)注重各个点位的创意设计,融合创意意境,融入小区特色,详细描述点位故事。
2、小区总体布局
1)总平面图
2)建设线路按小区平面图黄色标线,潜在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前与社区咨询,自行现场勘察,投标人可根据创意设计增加点位,增加部分需事先与社区沟通考虑可行性,并按上述要求进行详细描述。对设计及成品的要求是主题明确、协调和谐、精品美观、安全耐用。
建议美丽小区建设范围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投标人参考:
“基础设施提升”分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心广场美化:包括新建文化礼堂舞台、美化中心广场等;
(2)门头改造:改造以东门、西门为主,南门、北门为次的原则,结合东苑美丽小区建设、东苑小区具体情况等设计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做装修、装饰、提升)。
(3)儿童乐园等活动场所改善与提升:主要材料材质符合环保要求,运动场地适当扩大;
(4)驿站建设:满足老百姓文化、娱乐、休闲等需求,建设数个休闲驿站等;
(5)垃圾分类:建设符合垃圾分类等有关要求并且与东苑小区及垃圾分类场所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垃圾收集分类点若干处。
(6)小区的导示牌和交通路线设计。
“美化”分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丽阳社区办公楼一楼的通道、活动场所进行美化,墙面增加党建、普法、健康知识及其他内容的宣传栏。
(2)美丽楼道、小区美化提升:
美丽楼道建设:对部分楼道进行美丽楼道建设,充分展现关怀、美丽、温馨的内涵,要求每个楼道有一个主题,主题内容与楼道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小区美化提升:根据东苑美丽小区建设的需要,增加小区导示牌、绿化景观改造提升、根据需求植入若干小品或者小景等提升小区文化内涵。
加强文明实践点建设:如党建、志愿者服务站、物物交换站、公益广告、墙绘等文明实践点建设。
“智慧小区”分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智能化住宅小区建设,利用现代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等技术,建立一个由住宅小区综合物业管理中心与安防系统、信息服务系统、物业管理系统以及家居智能化组成的住宅小区服务和管理集成系统,使小区与每个家庭能达到安全、舒适、温馨和便利的生活环境,重点围绕停车管理系统、数字信息服务系统、物业管理系统等开展。
以上要求为美丽小区建设设想,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理解提出更好的方案。但方案设计前需与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对接,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方案执行中不能落地实施,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范围:范围东苑小区。
2、期限: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图纸优化并通过采购人及主管部门审批,2021年1月上旬开始全面施工,2021年3月底完成所有项目的实施并且通过验收。
设计成果包括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文件和中标后经过优化并通过业主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
施工成果:按照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文件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必须有竣工图和齐全的施工资料。最终成果满足国家、浙江省、丽水市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五、付款方式
设计图纸通过业主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场施工;人员机械进场施工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通过验收的项目价款的80%;提供四套完整资料后付清尾款,合同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2、质量要求: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
3、下列内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
1)提供优化确定的项目方案设计文本5套及电子文档;
2)提供最终确定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本15套及电子文档(中标后深化设计完成再提交);
3)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项目的设计费用(包括中标后的设计调整或修改费用)和施工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风险、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搬运费用等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本工程绿化工养护期及其他项目保修期为12个月,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保修费用。
6)投标人还应考虑其它为完成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景观绿化工程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成品或者半成品或者构件已经完成制作,如果招标人提出设计变更引起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由中标人根据新的技术参数提出报价,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提出的报价并结合市场调查确定单价进行按实调整。
4、技术投标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预算造价:
投标供应商通过现场踏勘,根据各自对提升目标的理解,提升设计的主题及方案。因地制宜、情景交融,需融合本土元素、周边景观、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计,不突兀,不张扬,彰显东苑特色;造型要美观,形体和轮廓有表现力;讲究构图画面美感;体量大小适宜;细部装饰精巧而有层次。
(1)设计方案包括明确的主题、构思意图的描述、平面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图、交通组织设计图、各点位详图、三维效果图或模型照片,注明对应方案名称、方案说明、详细解说、所用材料、尺寸等。
(2)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目施工方法的保证措施;
2)加工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3)确保工期、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4)主要材料选用和质量保证措施;
5)保修服务承诺与保证措施;
6)项目班子人员的配备;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3)预算造价:含总造价和各节点的明细造价
5、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6、中标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包括满足有关技术标准和招标人的招标需求,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安全、使用功能和美学功能等。
施工过程中不得对项目设计内容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7、材料供应办法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
2)主要材料购买前其质量和规格均需经过招标人认可后,由中标人采购,未经招标人认可的主要材料不得用于本项目。
3)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多或单件价格较高、影响工程造价较为明显或者涉及到使用功能、人身设备安全的材料以及其他关键性的材料。
4)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并且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保书、复试报告等资料。
8、验收
1)施工前,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给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施工生产。
2)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生产工艺、有关方案开展施工生产,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关键施工工艺、涉及到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等部位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报验,合格后方可以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照相应的规范、技术要求、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项目建成后,招标人、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5)经验收合格后,制作单位应当将有关照片、图纸和文字资料等报送招标人存档。
6)安装调试完毕,按要求抽检合格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负责验收,最终以采购方出具的书面验收证明为最终验收依据。
7)依据合同、采购清单等,比对实物数量、型号、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通过直观、通电等运行调试、仪器和软件检测等方式,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质量等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8)验收费用: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成本,采购方除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支付的价款外,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安装过程中,如由于供货商原因导致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供货商须负责修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9)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供货商应按事先被采购人认可的调试验收计划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对设备所标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报告将在设备验收完毕后提交给采购人,但供货商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也可以要求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用专用仪器设备进行功能 、性能测试,供货商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解决在调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并填写测试报告交由采购人存档。
10)设备验收:设备经过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或解决),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采购人提交,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书。 若因供货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11)若因供货商产品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并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12)供货商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供货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9、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丽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及莲都区的有关规定。
10、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险等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施工现场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
1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切实做好安全围护工作。承包单位要搭设防护通道,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行人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所需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中标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在施工区的进出口位置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运输车辆应严格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
中标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周边人员和卫生、环境安全,督促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做好自身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施工,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及时做好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预防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过往人员的安全及住户的财产安全,并处理好与各邻里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本项目建筑垃圾清运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垃圾堆放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中标人必须做好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且承担交工验收前的成品修复工作。
若中标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绿化工程养护期间,采购人将进行定期的养护检查和考核,如果检查不合格,扣除养护费。养护期结束后,中标人按《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33/1068---2010)的要求将所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采购人。
16、知识产权
1)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招标人拥有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宣传、展览及推荐实施等形式的权力。所有投标作品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使用权等)归采购人所有。
2)投标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投标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经发现中标方案已被其他地方使用,招标人有权终止中标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17、中标方须负责完成本项目涉及的设计、安装调试、服务实施等相关工作,须详细确认和理解采购人各方面要求、本次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服务要求,并严格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度安排完成实施工作,如有偏差由中标方负责。
18、中标方需根据用户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实施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技术问题。
19、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承包,未经采购方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项目的设计费用(包括中标后的设计调整或修改费用)和施工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装卸费、运输费、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风险、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未列明的,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1、如果部分项目没有实施,该部分金额不予以结算。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调整优化设计方案,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如多次优化调整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应点位施工并不支付本点位任何费用。因政策调整或需求变化,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方案调整或取消部分点位施工,不施工部分不支付相关费用。
22、设计主题需为投标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作品抄袭,作废标处理;项目实施中如发现作品抄袭,将取消该作品的制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抄袭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相关行业的黑名单。
23、项目质保期要求及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壹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承诺)。在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内的所有产品要求提供上门服务(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2)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故障、破损等,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处理,48小时内修复,现场不能修复的,提出修复方案征得采购人同意。
3)质保期内供应商如不按投标方案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会纳入相关行业的黑名单。
▲24、施工安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概不负责。如有亮化,设计时均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因设计不合理,引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