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的评审验收。规划编制成果深度达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和有关要求,符合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及《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城市消防站建设 标准》(2011)、《城消防规划规范》(201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