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1 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
人民币 300 万元 |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对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采购项目内容
1.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雷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开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确保到 2020 年 12 月底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100%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完成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排查工作;
2)完成雷州市水稻种植区加密调查工作;
3)完成 250 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及 600 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工作;
4)完成雷州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效果评价工作;
5)完成安全利用工作总结报告,通过项目整体评价与验收。
2.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排查
针对休耕区(包括季节性休耕、全年休耕和轮作休耕:季节性休耕指耕地在一年中某个季节休闲,如冬闲、秋闲或夏闲等;全年休耕指耕地整年或多年休闲;轮作休耕,指将作物轮作与耕地休耕结合起来,即耕地在轮作周期内,各个田区依次轮流休闲。)、替代种植区(指在二类受污染耕地上种植水稻以外的作物)、水稻种植区、其他(改变用途区:指在安全利用耕地内查勘发现已经改变耕地用途的区域,“现状类型”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等面积和种植情况,以村为单位对受污染耕地排查登记。
2.2水稻种植区域加密调查
在二类耕地的水稻种植区,开展水稻加密布点采样,测试镉、汞、砷、铅、铬 5 种重金属含量,评估水稻达标和超标生产区域,并计算水稻达标生产面积,得出二类耕地水稻种植区的水稻样品达标率、水稻超标生产区域及面积。
2.3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针对二类水稻超标生产区域,结合当地农业种植结构,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 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 号),投入相关措施,保证水稻超标生产区达到安全利用要求,100%完成安全利用目标及工作任务。
2.4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针对水稻集中超标生产区,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 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 号),建立 600 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示范工程,通过本项目治理示范工程筛选出适宜雷州市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修复技术。
2.5项目整体评估验收
对 2020 年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进行整体评估验收,以确保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确保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通过上级部门考核。
3.1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果需符合《广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
(粤农农〔2019〕440 号)文件要求,提供 6 套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具体包括:
①雷州市安全利用区域排查登记表(二类);
②标注水稻种植区域的雷州市二类耕地利用现状图;
③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排查报告;
④水稻加密调查检测报告;
⑤雷州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报告;
⑥雷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总结报告。
3.2项目需通过由项目委托方组织的专家组验收,提交项目评价验收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完成工作内容并提交成果文件。
5.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付给成交供应商至项目合同金额的 100%。
5.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项目合同书;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
3)成交通知书;
4)总结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