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雷州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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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060000164793 发布时间:2021-07-06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1年雷州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用户需求书

 

1、项目概况 

1.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项目名称:2021年雷州市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

3.采购预算:2190000.00元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项采购预算(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1

土壤调理剂1200吨

192.00

2

制作标志牌2 个(5m*3m)

1.40

3

效果监测点20个(1000亩/个)

12.00

4

田间试验补助

5.00

5

宣传培训

3.60

6

效果评估

5.00

合计

219.00

 

(1)购土壤调理剂1200吨(按60公斤/亩计),共计192.00万元。

(2)制作标志牌2个(5m*3m) ,每个标志牌计0.7万元,共1.4万元。

(3)效果监测点20个(1000亩/个),按6000元/个计,共计12万元,购买服务,主要用于制作标示牌,项目实施前、后取样、检测化验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费用。

(4)田间试验补助费用5万元。

(5)宣传培训费:3.6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培训班、制作横幅、聘请专家现场讲课、参会人员补助、印制技术资料、现场技术指导、车辆运行费、下乡补助、现场观摩活动等。

(6)效果评估费用5万元,用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2、项目背景

项目区基本情况:雷州市是广东省湛江市辖县级市,位于雷州半岛中部,雷州市东濒雷州湾、南隔琼州海峡与国际旅游岛海南相望、西濒北部湾、北接湛江城区,土地肥沃,属热带季风气候, 农业资源十分丰富,以盛产水稻、糖蔗、花生、芒果、菠萝、香蕉、西瓜、蔬菜等农作物闻名于世。雷州市地区现常住人口为180万多人,农业人口129万多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人数为44万多人。全市人均古有耕地1.39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72亩。全市建 立起粮食、甘蔗、水产、珍珠、畜牧、水果、蚕桑和北运菜、林业等8大基地,使“三高”农业不断发展。全市耕地 面积2218110亩,其中粮食989000亩,280000亩连片的东西洋田素有“雷州粮仓”之称,是广东省最大粮食生产基地。耕地中,灌溉水田面积72849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2.8%;望天田面积17010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7%;水浇地面积13072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9%;旱地面积118342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4%;菜地面积5369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2%。冬季北运蔬菜常年种植约320000亩,是我国北运菜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3、建设内容

建立治理示范区面积2万亩以上,建设2个连片千亩以上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区,设立20个效果监测点和1个田间试验点。

1、建立2万亩土壤调理剂酸化耕地改良试验示范区(含建设东西洋、罗灵洋各1个连片千亩以上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区),亩推荐土壤调理剂使用量60公斤,以基肥方式施用。

2、树立2个标志牌:2个连片千亩以上酸化耕地治理试验示范区各树立1个。

3、开展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20个效果监测点(每1000亩设1个, 坐标定位)和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试验方案见省实施方案附件3),试验继续安排在雷州市雷高齐发水 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民农专业合作社基地并由雷高齐发合作社配合实施,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 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化情况,以及田间试验测算亩平均产量。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4、实施区域

1.实施地点:雷州市东西洋、罗灵洋等区域及周边水稻田。

2.实施规模: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主体遴选在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网公开公示申报,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后再公示、公布),实施主体主要以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 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公司等为主。同时,与承担任务的实施主体签订协议, 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5、项目概况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货。

          标的提供的地点

雷州市土肥站,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 完成全部交货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3. 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 成交通知书。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成交货物要求、保管和验收

1. 货物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 成交人负责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

3. 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4. 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成交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

5. 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6.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 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7.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8.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履约保证金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招标技术要求

 

1

 

 

土壤调理剂

 

土壤调理剂

 

 

1200

 

1600

 

1920000.00

 

60公斤/亩

 

2

 

 

制作标志牌

 

制作标志牌

 

 

2

 

7000.00

 

14000.00

 

5m*3m

 

3

 

 

 

 

效果监测点

 

 

 

效果监测点

 

 

 

 

 

 

20

 

 

 

6000.00

 

 

 

120000.00

 

主要用于制作标示牌,项目实施前、后取样、检测化验土壤养分(有机质、

PH、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 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

换量)等费用

 

4

 

田间试验补助

田间试验补助

 

 

1

 

 

50000.00

 

 

 

5

 

 

 

 

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

 

 

 

 

 

 

1

 

 

 

 

36000.00

主要用于举办培训班、制 作横幅、聘请专家现场讲 课、参会人员补助、印制 技术资料、现场技术指导、车辆运行费、下乡补助、 现场观摩活动等。

 

6

 

 

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

 

 

1

 

 

50000.00

 

购买第三方服务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土壤调理剂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1.包装规格要求重量为:40kg/袋。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质量不得低于投标时响应的包装质量标准,包装必须为原厂包装或原厂授权包装,包装规格与成交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土壤调理剂原料应为矿石类经煅烧而成的产品,不得为全碱渣类产品。(以产品登记证或 已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为准)

3.土壤调理剂形态应为粉剂或者颗粒,适用于酸性土壤。

4.粉剂或者颗粒有效成分,CaO≥30%、MgO≥5%、P₂O₅≥5%、PH:9.5-11.5(产品成分以登记证或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为准)。

5.质量要求:土壤调理剂有害物质(Hg、As、Cd、Pb、Cr)含量应符合《NY/T1978-2010》 的限量标准,有害物质应低于以下指标要求:

项 目

指标(单位:mg/kg)

汞(Hg)(以元素计)

≤2

砷(As)(以元素计)

≤15

镉(Cd)(以元素计)

≤3

铅(Pb)(以元素计)

≤50

铬(Cr)(以元素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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