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若无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日”和“天”均指“日历日”。
3.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不满足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5.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食品配送 |
一项 |
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
一、总则
1.本项目为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中标人承包并承担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验收等。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产品数量作适量调整。
4.除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外,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保证专车专送。
8.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变质、无注水,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9.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11.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4.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6.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6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8.本项目配送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政府第一食堂(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
19.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应急采购要求,如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项目基本要求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和货物,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用户需求的规定。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副食品。采购人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二)处罚条例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2.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相关人员保持正当职业化关系,不得对采购人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中标人凡发生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中标人如遇采购人相关人员有索贿或变相索贿的现象,应及时举报,如中标人知情不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中标人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或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所称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货款和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考核内容 |
考查频率 |
未达标处罚标准 |
是否达标 |
1 |
人员和车辆配置 |
100% |
1、投入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至少6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农产品检验员,并报甲方备案。 2、公司的人员配置经甲方审定完成后,如有员工辞退,新聘的职员必须向甲方报备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招聘录用。 3、配送车辆应具备冷藏功能。 |
2次/月 |
100元/人次 |
|
2 |
企业规范 |
100% |
1、制定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配送食品安全。 |
1次/月 |
500元/次 |
|
2、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健康证),操作规范。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运送搬装文明,积极配合甲方合理安排。 |
随时 |
1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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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送时效 |
100% |
1、配送以及调换货是否准时。 |
随时 |
未能按时配送,但不影响正常开餐,视情节扣100-500元 /次;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扣2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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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质量 |
100% |
1、按订单所列重量、数量送货,无缺斤少两。 |
随时 |
200元/次 |
|
2、按订单所列品种送货,无缺货、漏货。 |
随时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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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疫证明、检测报告、药残检测报告齐全,落实食品溯源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齐全。 |
随时 |
500元/次 |
||||
4、食材新鲜,无临期、过期或变质食材。 |
随时 |
300元/次。同时应无条件退货并在1小时内更换好同类所需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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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送卫生 |
100% |
1、配送车辆每天做好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
随时 |
300元/次 |
|
2、储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包装合理科学,无交叉污染。 |
随时 |
3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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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诉 |
100% |
1、由于乙方工作存在差错发生有效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
随时 |
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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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大安全事故 |
100% |
1、由于乙方未认真履行好职责造成食品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
随时 |
5000元/次,同时应承担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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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