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位于双流区黄水镇板桥2组300号,下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管理所位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煎茶街道沿溪村四组。局机关总平面积约3600平方米,主楼地上3层,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等;烈士陵园管理所建筑面积220平方米,主要包括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墓道、园林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中标人将提供但不局限于以下服务:
(一)项目人员配置
表一:局机关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职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管理人员 |
2 |
持有项目经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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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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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护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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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维护 |
2 |
持有特种作业证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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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维护 |
1 |
持有园艺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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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服务 |
2 |
会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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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 |
2 |
持有健康证 |
厨师1人 |
墩子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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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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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烈士陵园管理所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职务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秩序维护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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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护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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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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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员配置可优于人员配置要求。
2.投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相关意外保险及劳保、工作服、胸卡、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办公设备等有关问题。
3.投标人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投标人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成都市年最低生活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5.投标人需优先考虑聘用本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如涉及提供失业再就业证)、退伍军人(如涉及提供退伍证)、残疾人(如涉及提供残疾证)。
三、项目服务标准及范围
(一)总体要求
1、局机关、烈士陵园管理所办公楼及院落等的环境卫生、水电设施设备、治安秩序维护服务(包括电梯、空调、监控、消防设施、水电汽设备等日常维修保养;院落及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局机关和烈士陵园秩序维护);
2、机关职工食堂的保障服务;
3、礼仪接待、会务安排与保障(服从办公室统一调配,会前做好会场布置等准备,会后打扫卫生);
4、局机关及烈士陵园管理所公共区域绿化维养服务(提供长期养护服务);
5、双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二)分项标准:
1、办公室、会议室卫生标准:
(1)门及墙体无灰尘、无污油迹、干净干爽、无乱涂写张贴;
(2)地面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无污迹污色,无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保持干燥;
(3)办公桌凳干净,物件摆放有序;
(4)玻璃干净透明、无污迹、无油漆等凝固物、无张贴物,干净明亮;
(5)卫生工具放回原位,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6)每日清理垃圾桶垃圾,每天更换垃圾袋。(清洁人员负责上述区域以及区域内(护栏、天花板、门窗、玻璃、阳台、瓷砖、垃圾桶等)的擦抹及清扫工作).
2、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1)清洁区清扫及时、彻底,无遗漏区域。
(2)打扫干净,区内无纸屑、树叶、烟头、果皮、瓜子皮等杂物;
(3)垃圾及时入在垃圾池内,不向下水道内倒垃圾,树底无垃圾,区内无碎砖碎石及生活垃圾;
(4)水泥地面洁净、无土;
(5)墙壁洁净,无乱贴、乱画现象;
3、走廊、楼梯卫生标准:
(1)天花板无蜘蛛网等蚁虫窝巢;
(2)墙面无鞋印等污迹,瓷砖干净,无灰尘泥土,无乱涂写、乱张贴;
(3)门窗(包括窗帘、窗台、门饰等)干净明亮、无灰尘、污油迹,无乱涂写张贴;
(4)扶梯无灰尘、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写、乱张贴;
(5)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无水渍、无泥土;
(6)玻璃门干净透明、无污迹、无油漆等凝固物、无张贴物,干净明亮。
(7)卫生工具放回原位,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8)每日清理垃圾桶垃圾,每天更换垃圾袋。
4、卫生间卫生标准:
(1)门及墙体无灰尘、无污油迹、干净干爽、无乱涂写张贴;
(2)水槽及洗手盆内无杂物,干净卫生,无污、积水;
(3)马桶等洁具明亮干净,大小便槽无尿碱、无水锈、无污渍、无异味、厕区内无污垢污物、及时冲水,保持地面干燥卫生;
(4)地面洁净、无灰尘、无水渍、无污迹污色,无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保持干燥;
(5)洗手台、拖把池干洁明亮、无污迹、无油漆等凝固物、无乱张贴物,无水渍残留,保持透亮;
(6)保持空气清新,定期消毒,做好污染及安全防护措施;
(7)卫生用具放回原位,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8)每日清理垃圾桶垃圾,每天更换垃圾袋。
(9)天花板无蜘蛛网等蚁虫窝巢。
5、停车场卫生标准
停车场地整洁、卫生。无乱堆乱放,无乱挂乱晒,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积存,无蚊蝇孳生地。
6、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每工作日职工上班以前集中清理一次应保持整洁、干净。由于受天气影响,如风、雨、雪等天气造成的污染及时派员工或临时人员清除干净。
7、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合理编制固定秩序维护岗位和流动巡逻岗,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全天候秩序维护岗位、巡逻制度,保证建筑区划内财产安全,对破坏公共财物行为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1)门岗职责及要求:
①大门出入口24小时值班,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②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劝阻小商小贩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
③对进出车辆进行有效疏导,引导临时停车位车辆管理,保持出入畅通;
④做好物品及人员出入管理,建立完善的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杜绝危险物品进入和局内物品流失。
⑤做好邮件、报刊等收发工作。
(2)巡逻职责及要求:
①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对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个出入口、各楼层办公室、设施设备房及公共开放室等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②对火灾、停水、停电、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③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和不定期检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交通和车辆管理要求:
①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划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行驶、停放区域;
②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进出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
(4)安全管理职责及要求:
①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②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楼内明显位置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③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检查详细记录,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和报修;
④制定火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宣传和消防演习。
8、餐厅服务:
(1)服务人员应保持整洁的服装。
(2)保持工作责任区的清洁卫生。
(3)餐桌、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4)拟派项目厨房人员必须持有地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健康证。
9、礼仪接待及会务服务:
(1)接到通知及时安排,提前做好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
(2)根据实际情况,打扫好会议地点的室内、外卫生;
(3)根据天气情况,有条件的要调控好室内温度;
(4)根据会议要求,提前准备好会议用水、茶、水果、抽纸等准备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参加会议人员的座次、会议签等准备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会议及大型活动的氛围造势等准备工作;
(6)接待过程中,做好细节(如添水、更换果盘等)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7)接待人员仪表整洁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
(8)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会场,为下一次会议做好准备工作。
10、工作纪律及要求:
(1)按要求着装,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团结互助,服从管理,尽职尽责;
(3)每天对所属区域垃圾杂物进行收集清理;
(4)每日做好保洁工具、设备的清洁及保养工作,以防丢失或造成工具损坏。
11、疫情防控
协助甲方完成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以及疫情防控工作。
12、应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双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 甲方名称、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板桥2组300号);成都市双流区烈士陵园管理所(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煎茶街道沿溪村四组)。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30%,剩余70%的按季度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二、履约能力要求
按照项目要求配齐岗位和人员,通过服务质量标准进行打分,按时保质完成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一) 公用水电(包括空调、清洁卫生、办公、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费和垃圾处理费用。
(二) 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提供中标供应商管理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给中标供应商免费使用。
(三) 中标供应商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四) 中标供应商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五) 未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六)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足够的作业机具,自行解决后勤管理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并能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文明工作。
(七)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以保证整个后勤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八) 中标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九) 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
(十) 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十一) 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十二)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具有员工的意外保险。
(十三) 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接受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中标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四) 验收方法及标准: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三、其他商务要求
(一)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服务期内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准时支付乙方服务费,如逾期,则按应付金额每日1‰标准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1.1.1.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5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1.2 其他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并通过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