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子项 |
招标需求 |
一 |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
为了满足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工作需求,进行本次采购。 |
二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符合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并不限于下列规范、条例及标准: 由招标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权威标准。 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三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四 |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需求 |
五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详见商务需求 |
六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
七 |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详见技术需求 |
八 |
核心产品 |
无 |
九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项目现场,风险自担; 组织,踏勘时间:2020年//月//日//://(北京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十 |
样品要求 |
无 |
十一 |
现场演示要求 |
无 |
采购标的和数量 |
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项目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07月底前完成会审通过并提交专项规划成果。 服务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 2、通过规划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40%。 3、成果上报政府并获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的30%,结清所有余款。 |
售后服务 |
无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无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无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 |
验收标准 |
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一、政策依据
(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谋划医疗卫生专项规划
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9】84号)要求,由我委牵头启动编制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是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全局谋划,需要将核心诉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才能实现对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把控、空间预留和实施控制,需同步完成并整体纳入总体规划成果体系。
(二)上一版《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4—2020)》、《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到期
根据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原市卫生局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4—2020)》。因全市总规调整,2013年,我委对专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宁波市城市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较大地提高了城市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有效改善了居民就医环境和公共卫生环境,促进了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上述规划期限为2020年,年底到期,亟需启动新一轮专项规划的编制,以保证各类设施的落地。
二、编制内容
(一)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根据多规融合原则,按照省卫健委规划编制要求,在全市域范围内,重点编制《宁波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宁波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
专项规划范围:按照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在市六区范围内,重点编制《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宁波市六区,包括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含高新区和东钱湖区)、奉化六区的行政区范围,重点落实医疗卫生设施空间布点。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准年2019年。
近期:至2025年。
远期: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至2035年。
(二)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主要包括:
1、医院:含公立医院和编制床位100床以上且独立占地的社会办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3、公共卫生机构;
4、老年健康机构;
5、妇幼保健机构。
(三)主要内容
1、现状梳理与规划实施评价
对市区现有医疗卫生设施进行全面、详实的调研,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现版《宁波市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4—2020)》、《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宁波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进行客观的实施评价,深入剖析规划不足之处,为本次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
2、医疗卫生新型体系构建
深入贯彻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精神,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新趋势,借鉴相关城市优秀经验,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构建新型医疗卫生体系。
3、医疗卫生发展目标与规模预测
明确宁波市域和市区两级医疗卫生发展目标,预测医疗卫生设施千人床位数等核心指标,提出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规划规模,分级分类提出医疗卫生设施规模和构成比例。
4、设施建设标准制定
遵循国家关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出医疗卫生建设标准,注重新区和老区的用地、建设条件等差异化控制引导。
5、规划布局优化
综合考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原则和选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划预留空间,以满足市区医疗卫生设施近远期布局要求。
6、实施保障和近期计划
提出制定支撑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建议和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三、编制成果
《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成果体系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含大纲);
2、《宁波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宁波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
四、编制进度安排
1、阶段一:2020年12—2021年03月,初稿编制阶段
进行深入、全面详实的调研,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民意调查、部门座谈等工作。梳理现状、分析问题题等,完成上版规划实施评估。在此基础上,结合医疗发展趋势、国家政策要求等,编制初稿,并提交讨论。
2、阶段二:2021年04月—2021年06月,审查稿阶段
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各处室进行技术审查;结合审查意见等,修改完善形成会审稿,提交各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意见征求,并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部门、专家审查会议。
3、阶段三:2021年06—2021年07月:成果编制
根据会审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专项规划成果。
《宁波市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的具体工作进度安排需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