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总说明
1. 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基本要求、服务流程、价格和服务)规定义务, 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谢绝联合投标。
2. 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
3. 投标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5. 本次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供应商成交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测评成果保密。
6. 在报价之前,投标供应商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招标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 采购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其他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文件和通知等。
二)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门联合编制的《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浙环发(2017)43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部署,现需对我区潘桥街道横塘村域内企业地块开展详查工作、农用地块源解析工作。为深化此工作任务,瓯海区结合实际情况、风险筛选和农用地详查数据成果的深度应用,对造成污染的成因追根溯源,防止场地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影响等。因此在《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报告》和农用地详查数据的基础上,对村域内的工业企业地块进行详查工作,对域内存在重金属超标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采样检测、源头解析工作,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建 [2020]4号)。
二)工作内容
序号 |
任务内容 |
详细说明 |
预算价(万元) |
完成时间 |
1 |
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域内农用地块、企业地块开展采样检测、源解析 |
根据前期的《瓯海区潘桥街道横塘村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报告》和农用地详查数据的基础上,对村域内的35家工业企业用地进行详查工作,对域内20个存在重金属超标的农用地块进行污染源解析工作。 |
¥80 |
2021年 月底前 |
注:研究成果需通过专家评审。
以下方案供参考,如有更高标准按照更高标志执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浙江省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的来源解析工作。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开展的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报告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5265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5169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
GB38400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89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土壤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农用地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
3.3迁移途径
指污染物从污染源经由各种途径到达暴露受体的路线。
3.4受体
指评估区域及其周边环境中可能受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土壤与地下水等环境要素以及人群、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
3.5土壤污染源解析
通过现场勘查、采样调查、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识别土壤中污染物的来源。
4 工作程序
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的工作程序包括:
4.1污染情况核实
通过收集整理前期调查数据、报告,了解区域气候气象、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掌握农用地土壤受污染情况,判断土壤受污染的程度和类型,分析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初步了解污染区域可能的污染来源信息。
4.2污染来源初步排查
通过空间影像识别、人员访谈、现场踏勘、档案调查等方式对场地周边的重点行业企业、灌溉用水、肥料、农药、固体废物堆存等潜在污染源进行排查,分析确定污染源和疑似污染源,给出初步排查的判断结论。
4.3污染来源监测分析
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针对确定和疑似的污染源开展进一步的污染来源监测,包括大气沉降、灌溉水、底泥、肥料、畜禽粪便等,定量得出不同途径的污染输入情况。
4.4污染来源解析
在污染来源监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源解析方法确定不同污染源对农用地污染物累积的贡献率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识别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路径,并开展源解析结果验证,提出管控对策。
图1农用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程序
5 污染情况核实
5.1污染区域情况及数据收集
收集区域内所有时期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历史洪水泛滥、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农作物减产或其他农用地污染舆情事件等信息,以及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成土母质、土壤类型、矿产资源、气候与气象、道路交通、土地利用、农业种植、遥感影像等有关基础资料,同时收集区域农用地地块及其周边重点行业企业、灌溉水、肥料、固废堆存场所等潜在的污染源数据:
a) 重点行业企业:依托全国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收集受污染农用地地块周边重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成立年份、关停信息、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与污染排放情况等;
b) 灌溉水:收集受污染农用地地块周边灌渠、河流有关图件,河流断面、灌溉水监测报告。
c) 农业投入品:收集涉及肥料(包括有机肥和化肥)、土壤调理剂等有关统计年鉴或调查报告。
d) 高地质背景:收集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地貌有关图集。
e) 固体废物、底泥等其他污染源数据。
整理上述数据,作为该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特征分析与源解析工作的数据基础。
5.2 污染特征分析
通过对初步调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依据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按照不同污染物类型判断农用地土壤受污染的程度,并且结合区域地形地貌、土壤类型等自然环境数据与重点行业企业、灌溉水等潜在污染源数据,分析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空间分布趋势与自然环境因素、潜在污染源因素之间的关系,掌握区域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特征。
6 污染来源初步排查
6.1实地踏勘
在对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特征的分析结果基础上,结合收集的初步调查数据资料,通过一对一访谈、问卷调查(附件1)、实地核实等形式,向当地居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更加具体详实的受污染农用地和潜在污染源有关情况。具体包括:
a) 灌溉水源位置、灌溉方式(灌渠、水网、抽提等)、灌溉范围,防治措施(截流渠、沉淀池)以及洪水泛滥淹没农用地情况等信息。
b) 周边重点行业企业位置信息、产品和原料信息、废水排放信息(废水来源、排污口、排污管道、废水去向等)、废气(粉尘)排放信息(废气来源、排放方式、主导风向等)、废水和废气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和废气(粉尘)达标情况等信息。
c) 固体废物堆存位置、种类和对存量。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贮存位置、防渗漏(扬散、流失等)措施、渗滤液处理等信息。
d) 肥料(包括有机肥和化肥)、土壤调理剂种类、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式、施用频率、来源等。
e) 环境污染事件(如尾矿库溃坝)发生地点、污染物类型、影响范围等。
f) 地质高背景重点关注土壤酸化引起重金属活性增加、残坡积、次生风化富集等情形,以及成矿带、碳酸岩、玄武岩分布等。
g) 其他可能引起农用地土壤污染的情况。
6.2 污染来源定性排查分析
通过初步调查数据资料与实地调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综合灌溉水、大气沉降、固废堆积、农业投入品、地质高背景等因素对农用地的影响,进行污染来源定性排查分析,排查确定污染源和疑似污染源,为进一步污染来源详细调查作准备。排查结论可以是“可以排除某某污染”、“不排除某某污染”、“可以确定某某污染”,其具体步骤如下:
a) 针对大气沉降,根据在受污染农用地周边5km(或目力所及)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放废水或废气的重点行业企业(见附件2),或是否位于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沉降影响范围(见附件3)内进行判断。
b)针对灌溉水,根据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历史上采用污水灌溉、洪水夹杂污染物淹没农用地、现用灌溉水水质超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河流底泥(尾砂)污染物超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进行判断。
c)针对农业投入品,根据历史上或当前受污染农用地施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是否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38400-2019)进行判断。
d)针对固废堆存场所,根据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固体废物堆存于农用地上,或固体废物堆存于农用地周边,且雨水冲淋固体废物后流入农用地进行判断。
e)针对地质高背景,根据受污染农用地是否位于成矿区带、碳酸盐岩区和玄武岩区等进行判断。
可基于专家判断,借助空间分析手段辅助确定,进一步明确、排除部分污染源。获得定性判别结果的污染源信息后,通过污染来源的详细调查进一步排查农用地土壤的污染成因。
7 污染来源监测分析
在初步排查排查分析的基础上,对不能排除的疑似污染源类型,主要参考《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 15265-1994)、《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及《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DZ/T 0289-2015)等标准规范,进一步对试点地块进行监测/检测,定量得出不同途径的污染来源以及贡献率。整个过程需做好样品采集检测工作记录,采取相应质控措施,防范样品污染。
7.1 大气沉降
通过布置试验收集沉降颗粒物,监测集尘面积内降尘的污染物含量,评估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途径输入农用地的情况。
试验设置:通过设置大气沉降试验,监测分析在空气环境条件下依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集尘缸一般放置在低矮建筑物屋顶或电线杆上,放置高度应在距离地面合理高度内(一般5~15m)。研究区各采样点集尘缸的放置高度保持大致相同,且一般至少需放置1年,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北方地区可选择内径为15 cm、高为30 cm圆筒形集尘缸;南方地区可选择内径为40cm、高为60 cm圆筒形集尘缸。集尘缸材质可为塑料、陶瓷玻璃或不锈钢等。集尘缸等采样器具在使用前,应使用10%HCl浸泡24h,再用蒸馏水洗净。
样点布设:大气干湿沉降物样品采集点布设以不同地块类型及自然地理景观为依据,空间上要求样点能覆盖整个研究区。研究区至少设置5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布置3个集尘缸。对于面积较大试点地块,一般每10hm2设置1个采样点位。采样点四周(25m×25m)无遮挡雨、雪、风的高大树木或建筑物,并考虑风向(顺风、背风)、地形等因素,避开烟囱、交通道路等点、线污染源。试点地块如在盆地、河谷区内,样点可以均匀布设;如在平原地区,样点沿风向等距离布设;如在山地、丘陵区,样点布设要兼顾谷、迎风坡、背风城、丘(山)顶等要素,根据控制面积,按比例设计和布设样点。选择采样点时.应先考虑集尘缸不易损坏的地方,还要考虑操作者易于更换集尘缸。
样品收集:集尘缸在放到采样点之前,加入乙二醇和水,其中,加入乙二醇60~80mL,以占满缸底为准,冬季和夏季加水50mL,其他季节可加100~200mL,具体情况视当地的气候情况而定。加好后,罩上塑料袋,直到把缸放在采样点的固定架上,再把塑料袋取下,开始收集样品。记录放缸地点、缸号、时间(年、月、日、时)。寒冷季节,应防止集尘缸冻裂,多雨季节,应注意缸内积水情况,为防止水满溢出,需及时更换新缸。一般情况下,按月定期更换集尘缸一次(30±2d)。取缸时应核对地点、缸号,并记录取缸时间(月、日、时),罩上塑料袋,带回实验室。在不同季节,干湿沉降物质的量和所含污染物浓度不同,一般样品采集时间为一年,降尘量较大的地区,可按不同季节采集回收一次样品。
监测计算:首先用尺子测量集尘缸的内径(按不同方向至少测定三处,取其算术平均值)。然后用光洁的镊子将落入缸内的树叶、枯枝、鸟粪、昆虫、花絮等干扰物取出,并用水将附着在上面的细小尘粒冲洗下来后扔掉。用淀帚把缸壁擦洗干净,将缸内溶液和尘粒全部转入500mL烧杯中并在电热板上蒸发,使体积浓缩到10~20mL,冷却后用水冲洗杯壁,并将尘粒擦洗干净,将溶液和尘粒全部转移到已经恒重的100mL瓷坩埚中,放在搪瓷盘里,在电热板上小心蒸发至干,然后放入烘箱于105±5℃条件下烘干,称量至恒重并计算重量,进一步测定污染物含量。
通过降尘污染物浓度与沉降量的乘积得出集尘面积内的污染物沉降量,进一步通过试点地块面积与集尘缸面积计算得出经大气干湿沉降进入该区域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物元素年沉降量。
7.2灌溉水
通过布点监测进入农用地的灌溉水样品,监测灌溉水中污染物浓度并估算灌溉量,评估污染物通过灌溉途径输入农用地的情况。
样点布设:农田灌溉水样点应布设在试点地块主要灌溉取水口,在有灌溉水网地区,应按常年主导流向设置断面。农田灌溉水以地表水为主的地区,以研究区主要灌溉水系(水渠)为布点依据,每个灌溉水系(水渠)至少设置5个采样点,在污灌严重的地区,灌溉水样点可加密。农田灌溉水以井水为主的地区,依据井水分布情况,确定样品采集点位。
样品收集:试点地块如定期进行大规模农田灌溉,则在灌溉期间同步取样。江、河、湖、库等水系分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采样,北方有冰封期、南方有洪水期的省市,必须增加冰封期、洪水期采样。采样应在自然水流状态下进行,采样器口部应面对水流方向,不应扰动水流与底部沉积物,以保证样品代表性。容器在装入水样前,应先用该采样点水样冲洗三次。装入水样后,应按要求加入相应的保护剂(一般为浓硝酸)后摇匀,并及时填写水样标签。
监测计算:通过测试试点地块内灌溉水样品中污染物浓度以及估算年灌溉量,得出灌溉进入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物元素年输入量。
7.3底泥
通过布点采集、检测灌溉水系(水渠)的底泥样品,估算底泥中污染物浓度,评估底泥释放污染物对农用地的影响。
样点布设:与灌溉水采样结合进行。采样断面应选择在水流平缓、冲刷作用较弱的地方,采样点按两岸、近岸与中心布设,近岸采样点距湿岸2 m~10 m,如因含砾石等采集不到样品,可略作移动,但应做好记录。
样品收集:用挖式、锥式或抓式沉积物采样器采集,水流流速大时需与铅锤配用。底泥柱样品用管式沉积物采样器采集,水深小于1.5m时,亦可选用削有斜面的竹竿采样。采样前,采样器应用水样冲洗,采样时应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为保证样品代表性,在同一采样点可采样2~3次,然后混匀。样品采集后应沥去水分,除去石块、树枝等杂物,放置于塑料瓶(袋)中。底泥采样量一般为0.5~1kg(湿重)。
监测计算:待样品自然风干后,用玛瑙粉碎器皿研磨至全部样品通过80目。基于底泥样品中污染物浓度,辅助分析灌溉水污染来源。
7.4肥料(土壤调理剂)
通过采集、检测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样品,估算样品中污染物浓度,评估污染物通过农业投入品输入农用地的情况。
样品收集:总体上,所采样品要有普遍性,能代表调查区90%以上的用肥及调理剂情况,且样品数需满足数据统计要求。对于集中连片较大试点地块,布点时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在每个片区选择1-2个销售点进行集中采样。面积较小时,可在区域内用网格法均匀布设采样点,分散到农户家取样。进一步深入农户,了解试点地块使用肥料(重点关注磷肥、复合肥、有机肥等)、土壤调理剂的施用范围和年施用量。
监测计算:通过测试试点地块内施用的代表性肥料、调理剂样品污染物浓度以及每种肥料、调理剂的年施用量,得出随肥料、调理剂施用而进入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物元素输入量。
7.5畜禽粪便
通过采集、检测畜禽粪便样品,估算样品中污染物浓度,评估污染物通过施用畜禽粪便途径输入农用地的情况。
样品收集:所采样畜禽粪便样品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对于集中连片较大区域且具备大规模畜禽粪便农业资源化应用时,需在养殖场等畜禽粪便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布点采样,对于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可用网格法均匀布设采样点,分散到农户家取样。进一步深入农户,了解调查区使用原始或堆肥(在一定控制条件下进行腐殖化)的畜禽粪便(重点关注猪粪和鸡粪)的比例、施用范围和年施用量。
监测计算:通过采集试点地块内施用的畜禽粪便样品,测定畜禽粪便污染物含量及含水率,得出随畜禽粪便施用而进入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物元素年输入量。
8 污染来源解析
8.1定性排查结果
在污染来源监测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不同污染源途径(大气沉降、灌溉水、农业投入品、固废堆存或地质高背景)污染物含量及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特征,初步评估不同污染源对农用地污染物累积的贡献率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识别土壤污染物进入农用地路径,确定农用地土壤的污染源类型。
8.2污染来源追溯
对于底泥、肥料(土壤调理剂)与畜禽粪便等因素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可认为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即为这些因素本身;对于大气沉降与灌溉水途径造成的农用地土壤污染,在污染来源监测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污染源和受体组分特征的匹配程度,可采用以下方法追溯大气沉降和灌溉水的污染源头:
a)大气沉降:针对受污染农用地周边5km(或目力所及)范围内的疑似污染源企业,对其排放废气进行采样分析(采样方法可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构建企业大气沉降化学成分谱,基于已有化学质量平衡方法和模型(附件4)确定污染源企业和贡献率。
b)灌溉水:根据前期对地表水或井水中污染物含量的监测/检测结果,沿灌溉水渠向上游或干渠进行源头摸排(排查方法考相关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等工作规范),有技术条件的可采用同位素示踪法,确定灌溉水污染来源(污染源企业、固废堆存、地质高背景等)。
8.3源解析结果验证
针对基于详细调查数据分析结果,需要利用专家经验与相关验证方法与模型,在数据技术条件可行的基础上,可采用多种方法验证与评估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结果的合理性:
a) 同位素示踪技术:在潜在污染源所在位置投加示踪剂,在土壤受体端对示踪剂进行追踪,对污染源进行确认;
b) 定量模型分析法:可采用UNMIX(附件5)定量受体分析模型,从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数据的角度计算农用地土壤污染的主要驱动因子,定量解析不同污染源对污染物的贡献特征,得到污染源成分的污染贡献评价结果与不确定性评价结果,配合污染来源定性排查分析与监测分析的结果进行源解析结果的验证。
8.4管控对策
提出源头管控对策及建议。在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该区域农用地污染源源头管控的对策和建议;在存在跨行政区域污染土壤问题的区域,提出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