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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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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0226 发布时间:2020-03-20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经批准,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对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投标。

二、总体技术要求

  1. 本技术规格书只是货物及安装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该设备设计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负责。
  2. 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国外相应标准应征得招标人认可。
  3.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精良的货物、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
  4. ▲本次招标项目为2019年温州市瓯海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包括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此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部分内容,谢绝联合投标。
  5.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供应商可以自行到采购人处现场探勘,了解项目情况及采购人需求,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均采用包干方式计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予调整;采购人的要求中如有遗漏必须的设备,请投标供应商自行配齐,中标后采购人将不予调整。

三、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4]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4〕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区委宣传部对2019年全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一、项目内容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所属2019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二、项目指标

    全年放映场次不低于2664场。

    三、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66.6万元,购买服务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40%,服务半年后支付40%,全年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20%。

    四、项目执行范围

        瓯海区辖区内。

    五、项目执行要求

    (一)对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承接主体要求

1、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事农村电影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放映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熟悉数字电影基本知识、运行流程,掌握放映技术和管理规则。

2、具备提供农村电影放映服务所必需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放映设备应符合国家数字电影标准和规范;安装有GPS/GPRS监控模块,并符合《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监管信息GPS/GPRS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D/J 029-2010)规定。设备使用方负责落实与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完成与监管平台数据传输技术协议对接;完成对接的,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和放映。

(二)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质量标准

1.放映场次的统计标准

(1)有效场次认定标准:

a.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

b.放映一部故事片、或一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一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各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5部次为一场。

(2)无效场次认定标准:

a.未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的;

b.不使用GPS/GPRS监控终端进行放映的;

c.其他违规行为产生的放映场次。

2.场次的影片,由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的中标发行单位提供,严禁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影片和音像制品。

3.自觉服从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管理。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放映计划,根据气候、农民群众观影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放映时间和放映场地,报所在地农村电影管理部门备案。结合重要节假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的主题宣传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放映工作。

4.定期组织农村群众观影需求调查,提倡采用菜单式预约放映服务机制。

5.完整放映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等各类政府购买场次影片以及各级政府公益宣传广告。完整放映全省农村电影统一供片中标发行单位组织的映前广告。

6.可以自主经营5分钟映前广告时间。可以自主经营海报、横幅等放映现场户外广告。广告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广告法》有关规定。

7.政府购买场次不得向农村群众收费。

8.建立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加强映前宣传和现场宣传活动,向农民群众提前告知电影放映时间、放映地点、影片片名等信息。

9.严格遵守数字电影放映操作规程。选择安全合适的放映场地,确保建筑物、消防、用电等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加强放映设备维护保养。声音、图像质量良好,投影机输出光通量不少于2900流明,投影机灯泡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1200小时。银幕应洁净平整,宽高比16:9,有效宽度不少于4m。避免放映过程中发生故障和技术责任事故,因设备故障造成的无效放映场次,不得超过政府购买年度场次5%(以省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

(三)对农村电影放映服务要求

1、数字放映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区农村数字放映设备不少于8套。

2、编制放映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月计划要具体镇街、村,放映点、放映时间、放映影片和放映员等。月度放映计划应在上月中旬报区委宣传部备案,次月初上报放映执行情况。

3、中标供应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宣传,做好映前公示,并在公示的基础上组织好观众。

4、加强对放映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放映方并按要求自行提取设备折旧费用于设备维护更新。

5、加强对放映队、放映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6、放映过程的质量管理: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放映数量和质量,一是使用省电影监管平台数据对放映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二是如实及时上报放映登记回执单,且回执单须得到村、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认可。三是按时向瓯海区委宣传部报送当月放映场次情况 。

7、放映安全管理:做好放映影片的控制管理,不得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和来源不明的影片,放映主体作为影片放映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放映场地内的安全管控。

8、中标供应商需服从区委宣传对于本项目的工作安排。

(四)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需要接收瓯海区原有的8支放映员队伍(16名放映员),确保放映场次有效执行,并在其待遇安排上不低于上一年度。

2、供应商需在工作年度内结清放映员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3、中标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人员招聘工作并将聘用人员的信息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按人员招聘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所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采购人有权废除其中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每个放映队不少于1名放映员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放映员上岗证。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放映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死亡保额不低于50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5万;

  (五)服务期限(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如果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使采购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可以续约,但续约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能超过二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注:2018年瓯海区农村数字电影室内固定放映点名单(每个固定放映点必须保证50场以上,放映点如有变动以具体的数量为主)

序号

放映点名称

1

茶山街道博园社区室内固定放映点

2

三垟街道南仙社区室内固定放映点

3

新桥街道山前文化礼堂

4

瞿溪桥下文化礼堂

5

泽雅镇天长村文化礼堂

6

泽雅镇麻芝川室内固定放映点

7

潘桥潘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8

娄桥街道东风村室内固定放映点

9

仙岩河口塘室内固定放映点

10

丽岙街道下樟文化礼堂

11

丽岙街道下川室内固定放映点

12

丽岙街道扬宅村室内固定放映点

13

丽岙街道后中村室内固定放映点

14

梧田街道大堡底文化礼堂

15

梧田街道明瓯社区室内固定放映点

16

梧田东瓯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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