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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020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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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160000130310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020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1 项目简介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拟采购民政局2020年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专项资金审计服务项目,对2020年龙泉驿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及财务审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区老年大学、区慈善会,敬老养老中心)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项目地址位于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1号被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列表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万元)

服务要求

完成时限

1

成都市龙泉驿区社会关爱援助中心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14.12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月底前

2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北部片区婚姻登记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49.00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5月底前

3

龙泉驿区民政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13.00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7月底前

4

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采购项目

39.91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7月底前

5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020年特殊群体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28.76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5月底前

6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建民营颐养居养老机构管理运营与服务项目

——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10月底前

7

成都市龙泉驿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管理运营与服务采购项目

1286.94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2021年7月底前

8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村(社区)民政协理服务采购项目

1348.08

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2021年10月底前

9

龙泉驿区民政局2019-2020年局机关经费审计

16061

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10月底前

10

龙泉驿区老年大学2020年财务收支审计

400

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4月底前

11

龙泉驿区慈善会2020年财务收支审计

1700

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4月底前

12

龙泉驿区敬老养老中心2020年年检审计

400

提交审计报告

2021年6月底前

 

1.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2.1 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设项目主管1名,服务人员若干。前述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

项目主管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协调、工作开展、对团队人员的管理等,与采购人对口联系。项目主管是本项目中标一方履约实施的管理者。

2.供应商应按其响应文件的记载派出项目团队人员,且不得擅自变更人员,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并取消其服务资格。此类情形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拟变更项目团队有关人员的,应获得采购人的书面确认。该类情形下,供应商变更的人员应不低于原人员的相应资质标准,且不得以此作为项目成果延迟交付的理由。

3.实际工作中,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出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有效胜任工作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按其要求更换有关人员。

4.供应商应科学配置项目团队各成员。

1.2.2 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过程及工作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

2.供应商及其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供应商及其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保守在项目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供应商应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建议(如:审计建议书、建议单、建议函、情况通报等),并在每一阶段按时向采购人作书面跟踪报告,在项目跟踪完成后向采购人作跟踪审计总结报告。

5.供应商应按审计要求对项目跟踪审计相关实施资料予以整理归档,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所有审计结论(建议)应当有审计取证和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作为支撑。

6.除上述工作外,供应商应同时需配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相关工作。

7.各阶段审计工作应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限内完成。若因特殊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在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适当延长审计时间。此类情形下,审计服务费按实际服务天数及投标报价折算跟踪审计服务费。

8.因供应商责任造成时间延长的,不增加相关跟踪审计服务费用。

9.若因某个阶段审计工作提前,不得与其他阶段合并计算审计服务天数,按每阶段实际服务天数及投标报价折算跟踪审计服务费用。

10.供应商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事项、派遣人员、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将按供应商违约处理。此类情形下,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11.若项目因停工等特殊因素不能在计划工期内完工,阶段性跟踪审计工作相应调整。

12.为了控制风险,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就有关事项下发工作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13.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进度,供应商应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等向采购人沟通。

14.供应商应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采购人。

15.供应商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审计资料及时报送采购人(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经验收合格后完成装订工作。

16.供应商安排的参审人员必须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因违反该纪律产生的后果由各供应商全权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7.供应商对安排的参审人员在参与审计工作中的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1.2.3 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有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对审计过程中采集的工作资料、档案资料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隐私等相关信息,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外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和公开发布审计成果,不得擅自将审计现场的照片、视频上传网络。如供应商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泄密的,供应商承担因泄密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4 工作职责

1.按照审计内容要求,完成项目的审计工作;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底稿、取证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的编制,收集保存好审计资料;

3.编制参与审计事项服务报告;

4.完成审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3.2.5 审计质量要求

1.保证时间进度

供应商按采购人及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项目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保证审计项目按期完成。

2.保证审计质量

供应商按照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内容全面实施。

(1)审计信息真实可靠。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工作底稿有取证记录和资料复印件作支撑。

(2)审计结论公正准确。坚持以法律为准绳,问题有法规条文可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查出、查实问题。

(3)审计资料规范完整。审计工作底稿,事实摘要客观陈述,附有调查取证和支撑结论的资料复印件,复核、签字、盖章要素齐全。

(4)《审计报告》规范达标。分县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罗列审计问题清单,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二微码、备案号、二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章,上网可查,终生负有法律责任。

3.2.6 其他服务要求

1.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定额、规范、审计局制度以及招标文件等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无缺漏项,无重计错计。

2.中标人及时对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3.在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之后,及时明确项目审计技术总负责人和联系人,且合同履行时所派人员须与投标时拟派人员一致,及时与采购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中,及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若审计提供资料不齐全,及时联系,由采购人通知送审单位补充资料、审计时间可以顺延。

4.中标人应妥善保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项目初步审计结论情况,由采购人向送审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反馈后形成正式审计结论等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

1.3 商务要求

1.提交成果

项目最终验收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全套审计工作的电子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议书(函)、报告、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

2.履行随时核对和资料归档的义务

项目成果提交后,供应商应履行随时核对和资料归档的义务。

3.其他

供应商及其指派的从业人员在参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恶意串通、泄露秘密等造成严重失信、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除不支付审计服务费外,还将根据情节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服务时间

2021年10月底之前完成。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30日内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6个审计项目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30日内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中期款;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审计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之日起30日内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采购人逾期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6.验收办法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4 其他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进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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