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所监管3家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经营业绩指标专项审计和2019年工资总额清算及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专项审计,总资产规模约为2133亿元,招标控制价为每年80万元,一招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一、 服务要求
1、审计集团公司本部、下属公司或所管理公司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在服务期限内的每年2月底前,按照相关准则要求完成审计工作,规定的审计流程必须保质保量进行,并按成都市国资委要求填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3、在服务期限内的每年3月15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注协审计准则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出具被审计公司全级次合并及分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被审计公司全级次合并及分户工资发放清算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业绩(含业绩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和管理意见书(最终以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4、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采购人可按委托合同约定扣减中介服务费用、终止委托合同和依法追究赔偿责任,不再纳入采购人备选中介机构的范围,并将其违规执业行为向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1)中选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放弃执行项目,不按要求签订合同;
(2)违反合同约定,分包、转包、转让受委托项目;
(3)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
龙泉驿区区属国有公司情况表
包件号 |
公司介绍 |
1 |
成都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开产投集团”)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总部经济港F8栋 总资产:1114亿元 |
2 |
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开国投集团”)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怡安路262号 总资产:930亿元 |
3 |
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经开资本集团”)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总部经济港F5栋 总资产:89亿元 |
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按照项目均衡、公司业务关联性等原则,对需审计的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组和编号,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拟分包安排如下:
序号 包件号 |
公司名称 |
资产(亿元) |
资产占比 |
最高限价/每年(万元) |
1 |
经开产投集团 |
1114 |
52% |
38 |
2 |
经开国投集团 |
930 |
44% |
32 |
3 |
经开资本集团 |
89 |
4% |
10 |
|
合 计 |
2133 |
100% |
80 |
二、 投标要求
▲投标人根据每组(包件)的控制价分别投标,可同时投多组,每一组选取第1名作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评为多组第1名,则按照第1组>第2组>第3组的优先顺序进行选择,最终一个投标人只能中标一个组(提供承诺函)。
三、 人员要求
驻现场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至少两名。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条款,严禁泄露保密信息。
2、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提供的票据及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一切资料均以中标人的签章为准。
3、中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方案派出相应人数的注册会计师,若实际派出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少于投标方案中的人数,采购人有权按合同金额的5%予于扣除。
▲4、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承诺)有正式办公营业场所。提供承诺函。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相关约定进场审计检查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先支付45%的审计费用;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内经甲方审查通过并将正式发票交付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5%的审计费用;剩余的10%审计费在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三个月后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将正式发票交付甲方后再予以支付。
(三)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审计方案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关于2020—2022年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报表审计的考核办法
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采购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报表审计参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审计纪律执行、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及其他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一)严守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
(二)原则上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带离各项审计资料。
(三)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审计资料;
(四)自觉服从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的工作安排和监督;
(五)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六)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七)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八)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九)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十一)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十二)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三)若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该主动申请回避。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安排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根据审计项目的要求和审计方案的安排,配备相应数量和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不得将审计项目转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三)不得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审计。
第四条 审计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实施审计。
(二)审计中发现重大的非正常事项,应及时向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不得私自处理。
(三)审计报告结构完整、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
(四)按规定时限完成审计工作。
第五条 年度考核评分及合格标准
每年考核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年度考核合格,得分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将扣减年度考核不合格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