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涉及金额估计数 (万元) |
预算服务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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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600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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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64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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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央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
64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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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068.33 |
1)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包括2019年59个省级小城镇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9616.90万元、2019年计划完成投资额5938.96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安排6000万元。
项目类型包括污水管网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吊桥恢复重建项目、景观绿化及绿化提升项目、道路维护项目、景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环卫一体化处理设施项目、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分布地域包括大邑县、郫都区、温江区、都江堰、新都区、新津县、蒲江县、邛崃市、彭州市以及天府新区10个区(市、县),具体情况如下:
大邑县:包括二堰河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及住户污水收集等8个项目;
郫都区:包括唐昌刘家巷污水收集管网埋设等4个项目;
温江区:包括寿安场镇污水处理管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等13个项目;
都江堰市:包括聚源镇双水花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6个项目;
新都区:包括马家镇地埋式垃圾中转房及垃圾池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
新津县:包括永商镇梨花溪片区污水收集工程等4个项目;
蒲江县:包括西来镇基础设施改造等2个项目;
邛崃市:包括夹关镇场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等2个项目;
彭州市:包括敖平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2个项目;
天府新区:包括白沙镇白沙街道简华村8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等12个项目。
2)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
包括原址改造和异地新建两个类型,涉及龙泉驿区等11个区(县、市),改造户数3852户、改造面积325733.58平方米,涉及补助资金6418.46万元。具体情况为:龙泉驿区205户381.78万元、青白江区245户366.2万元、双流区93户148.89万元、简阳市1073户1900.11万元、彭州市143户215.83万元、邛崃市394户609.03万元、崇州市29户58.59万元、金堂县14479户2439.54万元、新津县25户36.75万元、大邑县13户22.98万元、蒲江县153户238.76万元。
3)中央农村危改补助资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川建村镇发(2019)310号文件确定2019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文的成财投(2019)26号文、成财建发(2019)15号分两批下达资金预算,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简阳等五个区(市县),涉及资金总量649.87万元。具体情况为:简阳市310户558.07万元、邛崃市9户16.2万元、崇州市28户50.4万元、金堂县7户12.6万元、新津县7户12.6户。
(一)准备阶段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绩效评价前,先与采购人沟通项目基本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概况、评价思路、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内容。工作方案需报我单位审定,并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实施阶段
1、供应商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绩效评价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供应商需建立与采购人定期沟通制度,每周五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展和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
(三)撰写报告阶段
1、供应商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三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实际,按照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央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分类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概况、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依据、工作流程、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汇总、对策建议等。
2、报告初稿应做到内容翔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底稿及附件齐全;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审核阶段
1、报告初稿须征求采购人意见,并经项目负责人签章后,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提交采购人。对报告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
2、绩效评价完成后,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一式8份(四川省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成都市农村土坯房改造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央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各8份)
一、★投标人应客观公正依法开展绩效评价,遵守审计纪律、职业道德、廉政纪律以及保证评价质量。(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7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二、投标人与被绩效评价单位或者评价事项有利害关系的,需向采购人报告并申请回避。
三、投标人需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服务过程中资料遗失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待绩效评价服务结束后,所有资料全部交还采购人。
四、投标人在绩效评价服务过程中时,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允许他人以供应商名义执行业务;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五、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由供应商引起的相关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绩效评价报告内容需详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后,采购人有权对报告中的数据、评价意见、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若采购人认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问题,可要求重新核实修正。
七、★投标人应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属于采购人的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7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八、投标人需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人的检查、监督。
九、★绩效评价报告须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协会备案且具有防伪编号、防伪二维码。(说明:按照招标文件3.3.7承诺函内容进行承诺)。
十、★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说明:按招标文件3.3.7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十一、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方案、各项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2.业务质量控制制度;3.档案管理制度;4.保密管理制度;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6.职业道德规范制度)、绩效评价质量控制体系制度。
岗位 |
人数 |
任职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 |
项目小组长(三类专项资金每类配备1名项目小组长统筹协调) |
3 |
1.均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 未经采购人允许,项目小组长不得随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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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工作人员 |
5人以上(含5人) |
至少3人具有中级会计职称或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数据采集、调查、访谈等事宜,地点包括成都市除高新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以外的具体涉及资金使用项目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后结束。
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一、如果采购人提供绩效评价资料,采购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二、如果供应商提交的绩效评价结果存在任何错误,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采购人应按照付款方式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支付1天,应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阶段的应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0天者,供应商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绩效评价工作,拒绝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四、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超过服务期限约定的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按累计已收取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
五、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完成成都市财政局要求的合同备案工作、支付合同总额80%的预付款;剩余合同总额的20%款项在供应商提交全部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并通过履约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