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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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发布 64页 文档编号:202012230000131688 需下载券:10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m3/d。(《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2018年3月)

根据该项目的设计处理能力,该项目属中型环保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6日)

1、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2019年11月)

2、污水处理站消毒工艺为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工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工艺论证会专家意见》,2020年4月)

3、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工艺为生物活性炭滤池装置。(《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2018年3月)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内容范围为医院污水处理站的整体运营管理:运营管理期两年,合同采用1+1模式签订,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2年合同,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专业操作人员,污水站机电设备设施维保,污水站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消毒药剂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报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水站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三、质量及技术要求

1、整体托管运营质量及技术要求

1.1.质量要求

1.1.1托管运营期污水站出水排放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以上排放标准出自《关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蚌环经许[2018]5号,2018年4月12日

具体指标如下

PH

(无量纲)

COD

(mg/L)

BOD

(mg/L)

SS

(mg/L)

氨氮

(mg/L)

粪大肠菌群数(MPN/L)

6.0-9.0

≤250

≤100

≤60

≤30

≤5000

 

1.1.2污水站废气排放要求:符合NH3、H2S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以上排放标准出自《关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医学中心外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蚌环经许[2018]5号,2018年4月12日

具体指标如下

氨(kg/h)

硫化氢(kg/h)

臭气浓度(无量纲)

排放高度

0.33

4.9

2000

15m以上

 

1.1.3污水站污泥处置要求: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与处置要求,定期压滤暂存最终由中标人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

1.2.运营内容

服务期内污水处理运营托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提供消毒药剂、COD在线检测仪所需的试剂、标准溶液等所有运维必须的药剂、污水处理站内设备运营维护、污泥收集、每年清理池底至少1次、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更换(托管运营期内所有维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水质检测及分析化验、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相关人员配备以及培训与管理、安全管理、运维记录及技术资料等档案管理、信息汇报等保证污水站正常运营的所有内容。

1.3.运营要求

1.3.1消毒药剂及消毒剂投加设备要求:

1  污水站为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工艺,中标人须确保在服务期内保证消毒剂供货稳定性,供货量必须充足,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自行解除合同。药剂运输、储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人员安全及药剂使用规范合理。

2  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质量标准:过硫酸氢钾含量≥20%,消毒粉有效期≥24个月。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同时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证实。

1.3.2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

3  运营方自检:运营单位安排专职实验人员,对污水处理站的进水、出水进行检测分析,每周对水样进行不得少于 1 次的检测,保证污水排放符合该项目水质要求。每周实验数据汇总整理成实验报表,每月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医院。

4  第三方检测:运营单位按照以下频率定期委托有 CMA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粪大肠菌群数每月一次,pH、COD、SS、沙门氏菌每季度一次,志贺氏菌每半年一次,并将检测报告提供给招标人,必须保证符合该项目水质要求。

5  招标人抽检:招标人有权不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合同期内累计三次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6  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7  将相关监测数据登记在册,定期汇总实验记录上报医院,保证污水排放符合该项目水质要求。

8  监测频率

1)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

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 每季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3)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 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1.3.3设备及系统的管理要求

1  完善设备、设施资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设备要精心保养维护,保持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托管运营期内所有维修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并做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要保证有专人看管。

3  派维护保养人员对污水站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形成设备维护记录档案。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范及危险药品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统一定制上墙。

4  运行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全天待令,一旦接到医院污水站现场操作人员反应设备故障, 在线数据异常的报告,4h 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5  中标人应将运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加药记录、季度运营报告及每季度的检测报告,按季度汇总报送招标方。

6  按照合同要求,合同执行完后保证所移交的设备完好。

1.3.4人员要求

1)中标人提供2名技术操作工驻点服务,安排人员负责 24 小时现场职守巡查维护以及相关协调工作。人员固定,具有污水处理设施维保的经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须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严格按规范操作;设备维护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设施的性能并能处理机器的故障,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2)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岗前培训,熟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制度。

3)招标人有权撤销中标人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中标人并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

4)中标人负责派出工作人员的所有福利待遇、安全防护,工作期间造成的一切损伤由中标人负责。

5)维保技术负责人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员B证。(提供相关证书,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最近12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在线监测运维质量及技术要求

2.1日常维护

在线监测操作工需经过相关培训,具备自动监测(水)运行工证书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查验)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6)COD、氨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7)仪器校准:COD等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8)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2.2视频监视和网络传输单元

(1)远程监视编码器、摄像机、前端存储、传输网络告警(每日);

(2)编码器软件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数据检查(每季);

(3)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季);

(4)清洁箱体内视频服务器,清洁摄像机外罩(每季);

(5)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季);

(6)补光装置及其定时设置检查,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每月)。

2.3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2.3.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1)系统的检修:运行维护公司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故障排除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程中,必要时运维单位须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4小时1次。

2.3.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

四、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需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

五、运营期限托管运营期为两年,合同采用1+1模式签订,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第2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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