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焦桥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项目(A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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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80000132673 发布时间:2020-12-28 文档页数:103页 所需下载券:10
邹平市焦桥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作项目(A01包)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作业范围 

  • 镇驻地保洁范围

1、焦临路段后三社区路口向北至华义公司北     

2、镇府路口至爱贤村东段

3、镇府路口向东至东平路口   

4、街里中心街

5、老邹焦路后大城路口向东至与长山交界处

6、镇政府办公楼、便民服务中心前后广场、道路区域

7、焦临路华义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至预制厂

8、镇驻地两个新建社区

9、三元路口向西至南段村路口

10、焦桥小学对面公厕及爱贤村东公厕保洁

2) 村居保洁管理范围 

1、焦桥镇 48 个行政村内及社区或居住小区的卫生保洁管理

2、以村四周为界向外辐射 200 米均为保洁范围

3、村内所有垃圾收集设施的管理维护

4、村内建筑垃圾点及时掩埋建筑垃圾

3) 路域保洁管理范围 

1、焦临路

2、焦桥镇区域内所有联村道路、进村道路

4) 垃圾清运区域 

1、镇内 48 个行政村、社区的垃圾清运清理

2、镇驻地及镇直单位

3、有协议的部分企业

4、垃圾清运路线:各村及企事业单位的垃圾运到焦桥镇垃圾中转站

二、项目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要按时发放聘用工人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保洁员工资符合相关规定;须提供保洁工具和具有交通安全标志工作制服等必要设施;

2、各村及镇驻地的垃圾桶交由中标单位无偿使用,中标单位负责合同期内垃圾桶的维修、更换。

3、所涉及本项目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洒水车用水、日常用水、隔离墩及道路护栏下方路面保洁、冲洗用水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选定取水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及调动,积极支持和配合招标人做好迎接省市县卫生检查评比及大型活动有关环境卫生的工作。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正常运行使用的扫路车一辆,摆臂车四辆,压缩车一辆,投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使用,甲方提供车辆,所涉及的保险、维修、加油、保养、司机工资、事故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满后,设备上交招标人,并保证环卫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合同期间,环卫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定点维修、维护、保养,招标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时抽查,若发现一次未按时保养罚款 5000 元人民币,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照价赔偿,招标人有收回环卫设备的权利。

6、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正常运行使用的240L 铁质垃圾桶1400个,240L 塑料垃圾桶300个,中标人负责对垃圾桶的维修、更换,合同期满后,设备上交招标人, 并保证环卫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合同期内必须更换240L 铁质垃圾桶1200个,垃圾分类使用的垃圾桶由乙方提供,以发票为依据。

7、中转站由中标人负责管理、清洁,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人员工资、意外伤害保险必须缴纳,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伤害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中转站水费、电费、所有机械设施维修费等费用。

8、车辆设备技术及数量要求

本项目所需车辆由投标人提供,所需车辆设备必须达到国 IV、国 V 排放标准(以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行驶证为准,性能不低于标准车(每标台)性能,机扫、洒水等车辆要预留视频接口,机扫、洒水车辆需具备隔离墩及道路护栏下方路面保洁、冲洗功能。

中标人须至少提供一辆高压洗扫车(额定载质量 4 吨及以上)、一辆洒水车(容水量不低于 8 立方)、一辆压缩车(额定载质量 3 吨及以上)。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车辆必须按标准及时进场,不得降低标准,如有车辆未达到招标要求车辆技术参数,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中标后必须在本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满足本项目的所需车辆的停放及保养、车辆加水等工作条件;

10、保洁区域内沟渠保洁,渠两侧、河塘周边及水面漂浮物包含在本项目招标作业范围中。

11、如中标人保洁服务经考核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双方终止合同,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另行确定服务单位。中标人无权解除合同。

保洁作业规范及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工程量明细表:(详见附表)

焦桥镇村庄及人口数明细表 邹平市焦桥镇道路保洁明细表邹平市焦桥镇水系保洁明细表

附表:

焦桥镇村庄及人口数明细表

序号

村名

人数(人)

1

东北村

851

2

西北村

694

3

西南村

1104

4

东南村

622

5

西绳村

329

6

北绳村

225

7

西绳村

892

8

东平村

1390

9

四马村

1397

10

朱崖村

533

11

孟王村

183

12

义和村

285

13

爱贤村

418

14

刘套村

2259

15

韩套村

2393

16

小杜村

488

17

刘桥村

438

18

西直村

431

19

东直村

890

20

张官村

1235

21

牛家村

1144

22

西夏村

1070

23

前三村

542

24

后三村

1230

25

太平村

427

26

兴隆村

205

27

朱套村

400

28

张套村

732

29

李套村

951

30

北段村

818

31

南段村

502

32

孙庄村

847

33

前大城村

1075

34

后大城村

583

35

刁宋村

993

36

纪家村

782

38

姚孙村

1056

39

董家村

977

40

小位村

256

41

东杜村

744

42

西杜村

782

43

小赵村

156

44

赵旺村

846

45

郭家村

831

46

小北杜村

244

47

刘道口村

601

48

高道口村

1094

合计

 

37638

邹平市焦桥镇道路保洁明细表

路段名称  

长(米) 

宽(米) 

人行道宽(米

1.镇府向东至东平村口

2900

15.2

21.3

2.华义向东至预制厂

1900

12

13.4

3.镇府红绿灯至爱贤村路口

500

14.2

20.3

4.宝强副食路长向南向北

1100

15

20.7

5.街里南北街(加油站至东南村)

600

10

 

6.后三吉发超市至一代会址

2200

6.1

 

7.后三吉发超市至镇府红绿灯

1500

12.8

6

8.后三加油站向西至后大城路口

500

13.4

27.3

9.后三加油站向东至长山交界处

1800

13.4

28

10.焦临路

163000

25

 

邹平市焦桥镇水系保洁明细表 

 

水系名称 

 

起止点 

长度 

(米) 

宽度 

(米) 

水系保洁面积 

(平方米) 

水系

郭家村---西南村

10500

30

315000

合计

315000

其他要求: 

(一)对于本作业项目在执行期间,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作业量的,招标人有权进行作业量的增减调整,合同额不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招标人安排和办理确认手续,不得异议。辖区内新修道路保洁由中标方负责,不增加费用。辖区内发现新垃圾点由中标方及时清运处理。垃圾分类中涉及到的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要有专用车辆设备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 

1、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不参与黄、赌、毒、恶、邪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2、抓好安全生产,须购买全员意外伤害保险,并督促员工穿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劳资纠纷、负债与招标人无关。

4、人员配置按照国家、省市的行业标准配备。

5、要教育员工,垃圾收集车不得横向占道;保洁人员要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作业,保持衣冠整洁,夜间工作要穿反光安全工作服。

6、发现破坏环境卫生设施或严重污染道路卫生现象的,中标人须及时制止, 并向招标人报告协助处理。

7、负责对保洁、清运的作业质量自查。

8、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9、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做好交接工作。

(二)服务范围内卫生保洁标准(详见附件 2

附件 2-1: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标准(含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清理标准)

附件 2-2:邹平市焦桥镇城区环卫保洁标准(含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清理标准)

附件 2-3:邹平市焦桥镇乡村路及河道保洁标准

(三)检查和考核(详见附件 3) 

附件 3-1: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附件 3-2:邹平市焦桥镇城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监督考核暂行办法附件 3-3:邹平市焦桥镇乡村路及河道考核办法

(四)考核方法 

中标人按标准作业,招标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评总分 1000 分。中标人当月的考核成绩 950 分以上(含 950 分)为合格,考核合格的,按实际金额支付当月合同款;低于 950 分的,为考核不合格,950 分以下每分扣除 200 元, 按实际折扣金额支付当月合同款。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双方责任 

1、招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2、招标人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3、中标人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工作。

4、中标人应履行其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内容。

5、中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内容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负责。

(六)其他约定: 

1、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

(2)如中标人有越权收费的,除没收中标人越权所收款项外,处以越权所收款项金额 5—10倍的罚款。

(3)如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4)如中标人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将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中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合同签订前若发现第三方挂靠中标人名义即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将视中标人违约,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 中标人应另行赔偿。

(6)中标人一年内累计三次作业质量考评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

(7)在一个年度内全市考核中累计 2次末十名或者全县考核中累计 2 次在后三名或者保洁村庄一年内累计 2 次被县级以上评为红牌村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此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

2、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招标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合同后为保证保洁要求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3、中标人达不到保洁作业质量标准,招标人或委托人有权按监督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发生单方违约,且经协调不果,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附件 2-1: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标准 

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标准(含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清理)

一、作业时间要求 

保洁作业时间:全天候无缝隙覆盖服务

二、人员及设施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5 人;

2、保洁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120 人;

三、作业标准 

1、环卫保洁作业 

环卫作业范围:大街小巷,卫生死角,主要干道,镇域内所有道路。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劳动工具齐全,安全标志旗明显。

(2)每天上午 10:00前完成一次普扫,下午 17:00 前完成二次普扫。普扫达到的标准是“五净八无”,“五净”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水面干净;“八无”即无垃圾堆、袋,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 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屑,无垃圾袋挂树,无卫生死角,无建筑垃圾堆。

(3)勤走动、勤观察、勤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清除保洁区墙面上的乱贴乱画,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

(4)保持垃圾桶桶体整洁,垃圾桶周边整洁卫生,按季节要求及时打药灭蝇。

(5)对村庄道路出入口出现的垃圾,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及时协调清理。

(6)小雨小雪天气照常上班出勤,大雨大雪天过后要立即出勤,及时清理积水、路面污泥等其他污物,清扫积雪,尽快恢复道路整洁。

(7)主要干道、乡村道路及时巡查,做到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8)各村内绿化带内做到无垃圾污物、杂草。

2、生活垃圾清运作业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工作量后下班。

(2)生活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    

(3)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生活垃圾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

(4)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

(5)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维护保养;改造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需经过招标人批准。

(6)垃圾清运范围: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7)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8)服从招标人对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3、道路保洁作业 

(1)公路路面无垃圾、无抛弃物。

(2)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

(3)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无杂草、无垃圾。

(4)路面、公路两侧无积土、无粉煤灰。

4、建筑垃圾清运作业 

(1)谁产生,谁负责清运,或委托乙方清运,有偿服务。无主的建筑垃圾堆由乙方清运。

(2)按规定镇驻地、各村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专人巡查,及时处理。

(3)建筑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建筑垃圾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

(4)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附件 2-2:邹平市焦桥镇驻地环卫保洁 

邹平市焦桥镇驻地环卫、保洁标准(含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清理标准)

一、作业时间要求 

1、人工保洁作业时限:5 月 1 日—9 月 30 日  上午:6:00—11:30 下午:13:30—18:00 ;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6:00—11:30   下午:13:00—17:30。第一次普扫在早 7:30 前完成(中午、晚上 22:00 前的空挡时间安排专人捡拾)。

2、洒水(冲洗)时限: 3 月—11 月实施市政路每日两次洒水作业,具体时间按季节实际情况制定。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洒水作业。

3、机扫时限:第一次机扫在早晨 7:00 之前完成普扫,下午 17:00 点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随时出现垃圾随时清扫,全天候保持路面整洁。

二、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2 人。

2、保洁人员配备:至少配备 30 人。

三、作业标准 

参照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

(一)道路保洁:一日两次普扫,全天巡回保洁。

1、采取机扫+冲洗+人工捡拾的保洁方式。以机械化清扫、冲洗为主,人工清扫、捡拾为辅。

2、道路保洁质量标准要求

2.1镇驻地道路:

2.1.1保洁管理标准

(1)主辅路面洁净无尘土,可视范围内无任何垃圾,垃圾桶外表无污渍; 漂浮垃圾暴露不超过 15分钟;垃圾桶每日清扫两次,外表干净整洁。

(2)垃圾桶做到每日清倒无积存;

(3)保洁人员服装、设备、工具等规范统一,整齐有序,无残损;

(4)绿化带内无废弃物积存。

2.1.2清扫保洁要求

(1)主路面每天不少于 2次机械清扫作业。

(2)主要道路洒水、喷雾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 1次,保持路面清爽。

(3)人行道要做到每天普扫 2次,全天人工巡回捡拾保洁。

(4)保持垃圾桶清倒及时无积存。

2.2镇域内道路:

2.2.1保洁管理标准

(1)道路洁净、无污染,无垃圾死角;  

(2)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纸屑、塑料袋等漂浮垃圾;漂浮垃圾暴露不超过 15 分钟;全天人工巡回捡拾保洁,外表干净整洁。

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

/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口香糖(处/1000 ㎡)

尘土

(g/10

㎡)

污水

(㎡/1000

㎡)

市政路

≤4

≤4

≤4

≤6

≤30

乡村路

≤6

≤6

≤8

≤10

≤40

≤2

(二)垃圾桶垃圾及时清理,无积存垃圾,密闭存放无污水漫溢。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桶及周边喷洒消毒,每日不少于二次,蚊、蝇数量控制在省级卫生县城要求范围内。

(三)保洁工人要及时收集沿街门店产生的垃圾及城区道路两侧的各类垃圾,保洁工人将垃圾收集到垃圾桶后,由垃圾清运车统一运输至垃圾中转站。

(四)垃圾桶周围应整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无恶臭气味;周围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

(五)要及时清除落水箅子表面上的杂物,保持表面整洁无油污。雨天随时清除落水箅子周围的垃圾、杂物等。

(六)垃圾清运作业

1、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即满即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

2、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超范围作业。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

(七)机械化清扫作业

1、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超过 20km/h。

2、清扫作业时应做到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道路机扫率要达到 95%以上。

(八)洒水(冲洗)作业

1、镇域内道路每日洒水降尘,定期冲洗。洒水作业车速不得超过 20 km/h。

2、洒水作业结束后,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积水。

3、清洗路面积泥、沙石、污迹时,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要相互配合,直至路见本色;路面严重污染的,须反复冲洗。

(九)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洁作业,对集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 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十)建筑垃圾

(1)谁产生,谁负责清运,或委托乙方清运,有偿服务。无主的建筑垃圾堆由乙方清运。

(2)镇驻地的建筑垃圾全天进行巡查,发现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确保镇驻地范围内无建筑垃圾。

(十一)垃圾中转站

站内卫生清洁,人员管理到位,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定期保养,定期清洁,做到场所卫生、整洁,设备无油垢,无尘土。

(十二)其他

1、雨后半日内及时清理主、副路及人行道积水。

2、雪后及时清理主、副路及人行道积雪。

附件 2-3:邹平市焦桥镇乡村路及河道保洁标准

(一)乡村路保洁标准

1、保持道路路面清洁无杂物,清扫的垃圾应清运及时。

2、可视范围内无明显纸屑、塑料袋等漂浮垃圾;漂浮垃圾暴露不超过 15 分钟;全天人工巡回捡拾保洁,外表干净整洁。

3、保持道路路面以外沿路两侧无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无杂草,如发现杂草及垃圾应及时清理。

(二)河道保洁标准

    1.河面基本清洁。每 5000 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 1 平方米以下,水面无聚集性漂浮垃圾、水生物、动物尸体;

    2.河道上有漂浮物,进行集中打捞的,必须做到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及时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场;

    3.桥角、桥墩边、水闸前面无垃圾及漂浮物,严禁采取开闸放漂;

    4.保洁河道凡遇到支流,必须向支流延伸 20 米保洁;

    5.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基本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防汛通道、景观区等保持清洁,无痰迹、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物;

    6.沿河设施无乱贴乱画;

    7.防汛通道内的广告牌、围栏等设施保持完好清洁,无明显污迹、积尘;

    8.河道两岸绿化范围内应保持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占绿、毁绿现象;

   9.河堤、河沿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附件 3-1: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监督考核暂行办法邹平市焦桥镇各村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邹平市焦桥镇各村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的保洁公司。        

二、考核内容

1、邹平市焦桥镇驻地及村庄道路保洁;

2、邹平市焦桥镇驻地及村庄的垃圾清运;

3、沿街道路垃圾桶日常管理及垃圾清运。

三、考核方式

考核遵循严格、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本村内环卫质量进行日考核并监督,邹平市焦桥镇城管办对本镇范围内的环卫质量进行周考核,邹平市焦桥镇城管办对城乡环卫市场化工作整体运行情况实行月考核;

2、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考核;

3、新闻媒体、群众举报投诉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采取每月千分制考核,各村、道路、建筑垃圾环卫保洁占 550 分, 按照日检查、周汇总、月考核的要求进行。扣分数额每月汇总后告知保洁公司, 双方签字确认,各自留存。每月将对所辖村庄、镇驻地考核情况报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根据扣分数计算出相应的款项从合同款中扣除。

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10人以下环卫工人群体上访、罢工等事件,导致日常工作中断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造成11人至20人以下环卫工人群体上访、罢工等事件,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从合同款中扣除);造成20人以上环卫工人群体上访、罢工等事件,或乙方出现重大变故而不能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视乙方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并扣除全部的合同款。

五、考核细则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

(1)人员配备不齐,定人定岗不明确,扣 2 分。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 1 分。

(3)虚岗、脱岗、聚堆闲聊下棋等每次扣 2 分。

2、人工清扫作业

(1)达不到普扫、保洁要求的路段每次扣 1 分。

(2)清扫道路时发现乙方保洁员将垃圾扫入落水箅子、绿地内等乱倒垃圾的现象,每次扣 1 分。

(3)环卫公共设施的乱贴乱画没有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1 分;道路两侧垃圾桶,每日定时清洗,保持外体干净,无积灰、污物,周围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否则每次扣 1 分。

(4)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禁止保洁员露天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5)垃圾清理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的每次扣 1 分。

(6)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后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3 分。

(7)有大片垃圾(1 平方以上)或陈年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3、环卫设施保洁

(1)环卫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 1 分。

(2)垃圾桶内有积存或周围有污物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1 分。

4、垃圾桶设置

(1)垃圾桶配备达标、布局合理,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2)垃圾桶周边有垃圾、污水或垃圾桶摆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垃圾桶缺失或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5.垃圾收集与处理作业

(1)垃圾清运不及时每次 1 分,垃圾外溢的扣 1 分,情况严重的扣 2 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摆放整齐的每处扣 1 分。

(2)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3)生活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次扣 5 分。

(4)垃圾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滴 、漏现象的每次扣 2 分。

(5)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如垃圾桶损坏),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并给予赔偿。

(6)保洁员露天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2 分。

6.清运作业质量

(1)清运不及时,出现满溢现象,发现 1 次扣 1 分。

(2)未做到车走场净,或垃圾桶摆放不整齐,发现 1 次扣 1 分。

(3)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发现 1 次扣 5 分。

(4)超载或超载引起的抛、撒、滴、漏现象,发现 1 次扣 2 分。

(5)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6)违规操作造成损失,每次扣 1 分,并给予赔偿。

7.建筑垃圾清运作业

(1)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2)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3)建筑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次扣 5 分。

(4)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建筑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滴、漏现象的每次扣 2 分。

(5)保洁人员全天巡视村镇域内的建筑垃圾,并做好巡查记录,不按时巡查,每次扣 2 分。

8、中转站管理

(1)站内卫生不清洁,人员管理不到位,每次扣 5 分。

(2)车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每次扣 5 分。

(3)设备定期保养,定期清洁,做到场所卫生、整洁,设备无油垢,无尘土。否则每次扣 5 分。

9、其它

(1)因乙方工作不利,被镇级领导批评的,每次对乙方扣 10 分,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彻底的,再对乙方扣 20 分。

(2)政府公开电话、人民来信、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对乙方承包作业项目投诉,经查属实,视情况对乙方处以扣 10—20 分。

(3)对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推诿应付,造成后果或影响的(被领导批评、通报或市民投诉等),每次对乙方扣 20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30分。

(4)城管所每月对镇驻地、各村居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报乙方进行整改,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生活垃圾点(堆)扣乙方 1 分。

(5)县级部门(第三方)及每季度考核对镇驻地、村居进行卫生季度检查, 出现问题,每处垃圾点(堆)扣乙方 10 分。问题通报乙方后,整改不到位的,每处垃圾点(堆)扣乙方 20 分。城管办公室加倍处罚。

(6)市级部门对镇驻地、村进行检查,出现问题挂黄牌督办的,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 5000 元;挂红牌督办的,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 10000 元,并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7)因卫生原因造成“卫生达标村居”摘牌的,每处扣除乙方承包费 20000 元。

(8)在考核细则中未列出的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不到位的,甲方都有监督考核的扣分权利。

(9)市民投诉举报(含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转办、县长热线等)的问题,限期未整改的,每次扣 10—20 分。

(10)上通报、明察暗访、被媒体曝光,限期未整改的,每次扣 5—10 分。

(11)重大活动或迎检保障不力的或接通知后落实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0 分。

(12)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临时任务推诿应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 10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 20 分。

(13)各村每月民主议政日对上月保洁工作进行评议,各村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 90%扣除 2 分,低于 80%扣 4 分。

后附考核评分表:

邹平市焦桥镇各村保洁、道路保洁、建筑垃圾处理考核评分表 

年 月 日

 

项目 

 

小类 名称 

 

考评内容 

 

分值 

 

扣 分 依 据 

扣分 

得分 

 

 

 

 

 

 

 

 

 

 

 

 

 

 

 

 

 

 

 

一 、 环 境 卫 生 保 洁 质量(350

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

 

1.1 保洁人员按标准配备,定人定岗,职责 

明确

 

 

 

 

 

30

1.1.1 人员配备不齐,定人定岗不明确,扣 2 分

 

   

 

 

 

 

 

   

1.1.2 保洁人员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 1 分

 

   

1.1.3 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串岗、脱岗、

2 人以上聚众聊天,扣 2 分

 

   

1.2 保洁人员统一着标

志服

 

1.2.1 保洁员上班期间不着标志服的, 发现 1 人次扣 1 分 

 

   

 

 

 

 

 

 

 

 

 

 

2.人工清扫作业普扫和巡回保洁

 

 

 

 

 

 

 

 

 

2.1 保洁范围内按要求实现每天普扫和巡回保

 

 

 

 

 

 

 

 

 

 

 

80

2.1.1 达不到普扫、保洁要求的路段每次扣 1 分。

 

 

 

 

2.1.2 清扫道路时发现乙方保洁员将

垃圾扫入落水箅子、绿地内等乱倒垃圾的现象,每次扣 1 分。

 

 

 

 

2.1.3 环卫公共设施的乱贴乱画没有及时清除的,每处扣 1 分;道路两侧垃圾桶,每日定时清洗,保持外体干净,无积灰、污物,周围无散落、存

留垃圾和流溢污水,否则每次扣 1 分。 

 

 

 

 

 

 

2.1.4 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

桶,禁止保洁员露天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 2 分。

 

 

 

 

2.1.5 垃圾清理不及时,每次扣 1 分。 

 

 

2.1.6 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后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 3 分。

 

 

 

 

2.1.7 有大片垃圾(1 平方以上)或陈年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 10 分。 

 

 

 

 

 

3.环卫设施保洁

 

3.1 环卫设施整洁干净 

 

 

10

3.1.1 环卫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未及

时清除的,每次扣 1 分

 

   

 

 

   

3.1.2 垃圾桶内有积存或周围有污物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1 分

 

   

 

 

4.垃圾桶设置

 

4.1 垃圾桶布局合理、配置达标 

 

 

20

4.1.1 垃圾桶配备达标、布局合理,

不合理的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4.2.1 垃圾桶周边有垃圾、污水或垃圾桶摆放不整齐的,每发现一次扣 1

 

 

 

 

4.2 垃圾桶

管理

 

4.2.2 垃圾桶缺失或损坏未及时更换

的,每发现一处扣 5 分

 

 

 

 

 

 

 

 

 

 

 

 

 

 

5.垃圾收集与处理作业 

 

 

 

 

 

 

 

 

 

 

5.1 垃圾应及时收集并运至指定地

 

 

 

 

 

 

 

 

 

 

 

 

50

5.1.1 垃圾清运不及时每次 1 分,垃 圾外溢的扣 1 分,情况严重的扣 2 分, 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摆放整齐的每

处扣 1 分。

 

 

   

 

 

 

 

 

 

 

 

 

 

   

 

 

 

5.1.2 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5.1.3 生活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次扣 5 分。

 

 

5.1.4 垃圾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

滴、漏现象的每次扣 2 分。

 

 

5.1.5 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如垃圾桶损坏),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并

给予赔偿。

 

 

 

5.1.6 保洁员露天焚烧垃圾的,每次扣 2 分

 

   

 

 

 

 

 

 

 

 

 

 

6.清运作业质量

6.1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作

业区

域整洁有序

 

 

40

6.1.1 清运不及时,出现满溢现象,

发现 1 次扣 1 分

 

   

 

 

   

 

6.1.2 未做到车走场净,或垃圾桶摆放不整齐,发现 1 次扣 1 分

 

   

6.2 生活垃圾运至规定

地点处理

 

 

40

 

6.2.1 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发现 1 次扣 5 分

 

 

   

 

 

   

6.3 应严格按照车辆荷载和有效容

积装运垃圾 

 

 

40

 

 

6.3.1 超载或超载引起的抛、撒、滴、漏现象,发现 1 次扣 2 分 

 

 

   

 

 

   

 

6.4 清运车辆安全文明

运行

 

 

40

6.4.1 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6.4.2 违规操作造成损失,每次扣 1 分,并给予赔偿 

 

   

二、建筑垃圾清

7.建筑垃圾清运质量

7.1 建筑垃圾巡视、清

 

50

7.1.1 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 2 分。

 

 

 

 

运作业

(50 分)

 

运作业

 

7.1.2 发现司机酒后驾车作业的每次

扣 10 分,并责令乙方对违规司机予以辞退。

 

 

 

 

7.1.3 建筑垃圾需运至规定地点进行处理,发现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次扣 5 分。

 

 

 

7.1.4 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建筑运量应以车辆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发现超载和抛、撒、滴、漏现象的每次扣 2 分。 

 

 

 

 

7.1.5 保洁人员全天巡视镇域内的建筑垃圾,并做好巡查记录,不按时巡查,每次扣 2 分。

 

 

 

 

 

三、中转站管理

(20 分)

 

 

 

 

 

8.中转站管理

 

 

8.1 中转站管理清洁、人员及设备管理

 

 

 

 

20

8.1.1 站内卫生不清洁,人员管理不

到位,每次扣 5 分。

 

 

 

 

8.1.2 车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每次扣 5 分。

 

 

 

 

8.1.3 设备定期保养,定期清洁,做到场所卫生、整洁,设备无油垢,无尘土。否则每次扣 5 分。

 

 

 

 

 

 

 

 

四、应急工作考核

(30 分)

 

 

 

 

9、重大活动保障 

 

 

9.1 圆满完成重大活动或迎检期间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30

9.1.1 重大活动或迎检保障不力的或

接通知后落实不力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10 分

 

 

   

 

 

 

 

   

   

9.1.2 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临时任务推诿应付,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 每次扣 10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 20 分

 

 

   

五、各村议政日对保洁工作评议(10

分)

 

10、各村每月民主议政日对上月保洁工作进行评议

 

10.1 各村每月民主议政日对上月保洁工作进行评议

 

 

 

10

 

 

10.1.1 各村每月民主议政日对上月保洁工作进行评议,各村评议结果满意度低于 90%扣除 2 分,低于 80%扣 4 分。 

 

 

 

 

 

 

六、  社会  评价(90 分) 

11.上级部 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社会评价 

11.1 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及社会评

 

 

40

11.1.1 因乙方工作不利,被镇级领导批评的,每次对乙方扣 10 分,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彻底的, 再对乙方扣 20 分。 

 

 

   

 

 

   

   

 

 

价及考核

 

11.1.2 政府公开电话、人民来信、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对乙方承包作业项目投诉,经查属实,视情况对乙方

处以扣 10—20 分。

 

 

 

 

11.1.3 对上级部门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推诿应付,造成后果或影响的(被领导批评、通报或市民投诉等),每次对乙方扣 20 分;拒不接受任务的,

每次扣 30 分。

 

 

 

 

11.1.4 城管所每月对镇驻地、各村居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报乙方进行整改,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生

活垃圾点(堆)扣乙方 1 分。

 

 

   

 

 

 

 

 

12.县级以上通报、明察暗访

12.1 对投诉举报(含

12345 市长

公开电话转办,县长热线)的问题, 做到处理迅速,整改彻底,反馈及

 

 

 

 

 

 

 

40

12.1.1 市级部门(第三方)及每季度考核对镇驻地、村居进行卫生季度检查,出现问题,每处垃圾点(堆)扣乙方 10 分。问题通报乙方后,整改不到位的,每处垃圾点(堆)扣乙方 20 分。城管办公室加倍处罚。

 

 

 

 

 

 

 

 

 

 

 

12.1.2 市民投诉举报(含 12345 市长公开电话转办、县长热线等)的问题, 限期未整改的,每次扣 10—20 分 

 

 

 

 

 

 

 

 

 

 

13.媒体曝光

13.1 对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反应快速、处理彻底

 

 

 

 

10

 

 

13.1.1 上通报、(明察暗访)被媒体曝光,限期未整改的,每次扣 5—10 分

 

 

 

 

 

   

 

 

 

 

   

 

合   计

 

550

 

          扣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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