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需 求
一、采购内容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2022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预算人数45000人(投保时间2022.9.1--2023.8.31)
二、被保险人
2022学年秀洲区教育体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列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或在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基教管理部门登记的小学生、初中生)及嘉兴市卫生幼儿园在园学生,共计人数约45000人。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1.上海外国语大学秀洲外国语学校,2.浙江师范大学附属秀洲实验学校,3.秀洲实验小学,4.嘉兴市友谊小学,5.磻溪教育集团,6.新塍镇中学,7.印通小学,8.洪合镇中学,9.王店镇中学,10.梅里小学,11.王店镇建设中学,12.王店镇建设中心小学,13.高照实验学校,14.油车港镇中学,15.油车港镇中心小学,16.麟湖小学,17.王江泾镇实验学校,18.王江泾镇中学,19.王江泾镇中心小学,20.嘉兴秀湖学校,21.卫生幼儿园,22、嘉兴长虹实验学校
三、保险期限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四、政策执行
项目依据市教育局嘉教办[2012]197号文件;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做好2012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一)。
五、人员管理
中标单位应在公司内设立责任险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与当地校方责任险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及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做好学校风险保障管理事宜。
六、项目招标合作方式
1、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作。
2、项目招标方案:按市教育局嘉教办[2012]197号文件要求;
校方责任保险简明方案如下 :
方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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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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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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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校累计赔偿限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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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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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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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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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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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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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内容涵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所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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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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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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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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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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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特异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时,保险人根据无责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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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服务承诺、措施和具体举措。
七、服务要求
1、依据省教育厅教育技术中心(原单位名称;浙江省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聘请的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发的《浙江省校(园)方责任保险(优化方案)条款、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2、校方责任保险赔偿纠纷处理,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认可的方式或民事司法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支付全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