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部署和要求,在收资、调研、对接、论证的基础上,分析庆元县水利发展“十三五”总体情况,剖析“十四五”期间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等,编制完成《庆元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
二、编制要求
规划内容、规划深度和质量均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满足上级要求。
1.开展规划调研,在宏观形式指导下提出符合庆元实际的《庆元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思路报告》。
2.编制《庆元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初稿,征求县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上级部门审查。
3.规划送审稿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由审批单位批准实施。
三、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
(1)2020年12月份前开展调研走访,以及相关咨询和论证工作,形成规划思路报告;
(2)2021年01月30日前,完成十四五规划报告初稿;后续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协助配合采购单位征求各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报上级部门审查;
(3)2021年06月30日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审查并上报审批。
2、 报告成果要求:
庆元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电子版1份,《庆元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文本10份。
3、安全责任: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保守编制的资料机密,项目组成员不得向他人泄密。
5、项目报价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内容要求、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条件确定报价,报价包括文本编制及整个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
6、合同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初稿成果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完成报批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