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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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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2290000133089 发布时间:2020-12-29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松阳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松阳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是对省级、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深化落实,是传导上位各层级规划管控内容指导编制详细规划以及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范围

古市镇、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新兴镇、斋坛乡、三都乡、四都乡、竹源乡、樟溪乡、赤寿乡、枫坪乡、安民乡、板桥乡、裕溪乡。(规划以片区为单元进行研究,最后各乡镇单独出文本)

三、规划内容

根据《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充分衔接与落实《浙江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松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科学编制《松阳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基础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期现状用地和底图,综合考虑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参照《浙江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转换及审定办法》要求,形成规划基期现状用地和底图。以全域全要素为基础,深化、细化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乡镇(片区)的人口、经济、各类自然资源(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地理要素(地形、地貌等)、城乡空间、基础设施等现状特征和空间价值、效率以及国土安全风险与隐患的分析;明确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

2、 定位与目标包括规划定位规划目标与指标落实、发展策略等。

3、 规划用途分区与控制线落实: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地分类指南(试行)》,结合乡镇(片区)空间发展策略,在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落实,划定包括生态保护区、农业农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在、陆域其他保护利用区内的二级用途分区,明确各规划用途分区的范围边界和面积,以上位规划“双评价”成果和“三线”评估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基本控制线和边界坐标。

4、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围绕规划管控目标、方向及上位规划下达的指标,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优化用地布局,研究各类用地增加、减少的相互关系和比例情况,制定规划期内乡镇(片区)主要用地地类结构调整方案, 编制结构调整表。以优先满足生态用地需求、保障农业用地尤其是耕地资源、提升国土景观风貌、协调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为顺序明确具体用地布局。

5、 国土间规划用途分区管制要求:依据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二级分区,在通用管制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特色的、细化和深化的管制规则。

6、 国土综合整治与修复: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于包括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在内的综合整治要求,明确各类空间的综合整治和修复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整治区域及其整治对策和措施,并进行空间落位。

7、 基础设施保障:落实深化上位规划要求,与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并落实各类专项规划重要设施的空间需求,落实交通、能源、信息、涉及地面用途的管网类、环卫等主要设施的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   

8、 单元规划与强制性内容: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向下位规划的传导内容,明确包括规划指标、控制性界线、重要内容等在内的规划强制性内容,并在规划成果中有所体现。

9、 规划分期实施:对本规划内容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10、 规划数据库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出数据库建设方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1、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规划实施的组织要求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到编管结合,系统整合,包括财税政策、产业准入、考核评估、奖惩机制等。

12、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专题研究,支撑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农村振兴

13、创新传统村落村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模式,开展传统村落活化利用专题研究,重点研究传统村落承载区域文化遗产、旅游服务功能,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保护和利用。

四、规划编制要求

以“八八战略”为引领,秉持浙江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自然规律不动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明确新时代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配置国土资源、改善国土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多规融合”,落实县域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绘制未来美丽国土一张蓝图。推进县域绿色发展和美丽经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松阳县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县域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五、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本次规划编制成果应符合采购人的招标需求,且达到国家、省相关行业编制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按照《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六、商务要求

▲6.1 项目质量要求:投标人完成的本项目规划编制深度等须符合采购人的招标需求,且达到国家、省相关行业编制规范标准要求

▲6.2 计划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工作,具体时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细化。

6.3 售后服务期:自中标人提交的项目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上报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一周年。售后服务期内的已含在总报价中,不得另行收费。

6.3.1 售后服务期内中标人应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为:

6.3.1.1 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规划编制成果存在问题需要更改或调整的;

6.3.1.2 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规划编制成果有遗漏需要补充的(包括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补批);

6.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于2021年2月底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其中合同生效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在中标人提交规划初步方案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在中标人提交项目上报成果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在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审批后15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如为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双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合同金额分配比例结合实际中标金额分别开票并收款。)

注: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合同进度款支付还应符合政府财政支付计划,若财政支付计划发生调整,则服从财政支付计划调整支付时间。

七、成果形式要求:

▲本项目规划编制成果【含规划初步方案稿、初步成果稿、上报成果稿(含文本、图集、数据附件等)】以乡镇或划分片区为单位进行纸质成果提交,视具体规划编制情况而定,纸质成果套数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阶段成果电子版各乡镇或各片区一份

八、知识产权

8.1 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获得和未获得补偿费用的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8.2 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凡涉及到本次招标项目的任何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抄袭和引用有关内容,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投标单位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3 采购人有权在项目过程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规划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采购人有权在规划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和未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并且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8.4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8.5 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8.6 采购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九、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有效的注册规划师证注册证书和有效的规划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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