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
(一)项目背景
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为地区发展旅游轨道交通提供了政策指导;全国各地旅游轨道交通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为地区发展旅游轨道提供了思路和样板;地区资源独特但同时生态敏感为发展轨道交通提供了契机。因此宜积极推进旅游轨道交通发展。泰顺旅游资源富集、同时生态环境脆弱,缺乏绿色环保的旅游轨道交通。因此急需打造一个适合于泰顺本地发展的旅游轨道交通制式。
(二)规划目的
1、构建城景便捷、景景通达的旅游轨道交通体系实现泰顺旅游主业化、全域景区化;
2、打造适合地区发展的旅游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实现“轨道+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3、实施“旅游百亿工程”,建设地区旅游示范线路。
(三)主要研究内容
1、项目发展必要性研究
2、项目研究范围及规划年度
(1)研究范围
泰顺县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规划及丽南铁路泰顺段预可研究。
(2)规划年度
近期:2025年,中期:2030年,远期:2050年。
3、制式选择
一般旅游轨道交通制式主要有轻轨、有轨电车、旅游小火车、中低速磁浮、导轨电车等,其中轻轨分为C型车、直线电机C型车、跨坐式单轨、悬挂式单轨等。分析各类轨道交通方式的特点及适应性,提出适合于地区发展的旅游轨道交通制式
4、线路方案研究
总体布局“一环多支”,环线串联高铁站、县城、罗汉山、西旸镇、三魁镇、雪溪乡、胡氏大院、柳峰乡、云岚牧场、雅阳镇、廊桥-温泉度假区、南浦溪镇和珊溪水库,通过支线衔接龟湖镇、九峰山,总规模约135km。
西环线(温武吉泰顺高铁站连接线+泰顺至廊桥温泉线):线路将温武吉泰顺站和泰顺县城衔接,形成县城至高铁站的便捷运输通道;县城向南经罗汉山,折东经西旸镇、三魁镇、雪溪乡、胡氏大院、柳峰乡、云岚牧场、雅阳镇止于廊桥-温泉度假区。线路全长75km,其中泰顺至高铁站线路全长17km。
东环线:线路途经泰顺县城东侧经百丈镇、珊溪水库等地衔接廊桥-温泉度假区,线路全长45km。
龟湖支线:支撑“茗石”特色小镇建设,将环线景区与龟湖廊桥公园、泰顺石文化主题公园、泰顺石文化创意街、禳神文化广场、浙南“U”型弯大峡谷衔接,线路全长15km。
九峰山支线:将环线廊桥-温泉度假区站与氡泉-九峰山省级风景名胜区进一步衔接,打造景区内部观赏线。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线路方案结合搜集景区资料及征求意见进一步确定。
5、建设时序建议
结合资源概况、运输需求及交通特征等因素确定建设时序,提出近期、中期、远期建设项目。
二、进度要求
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泰顺县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大体安排如下(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要求为准):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编制形成线路研究方案;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30天内,编制形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40天内,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60天内,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三、项目成果及要求
1、编制完成研究报告,以及方案图纸、图册等相关成果
2、中间成果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3、最终成果报告需纸质15份,电子文件2份(包括文本最终稿、汇报PPT、课题摘要及CAD图纸等。文本为DOC格式文件,图纸为DWG、CAD、PDF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
注:以上数量均为暂定,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整。
4、最后成果必须盖章,并附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
5、其他
(1)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本设计任务书中提出的有关规划设计目的、原则、内容等方面的要求。
(2)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
▲注: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并且通过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履约保函至采购单位。(如采用保函,依据《关于在保证金领域运用保险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第一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送审稿后,由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第二阶段:中标单位提交最终成果后且通过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第三阶段: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服务质量问题的,由采购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
五、人员要求
1、▲本项目至少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与8名项目组成员。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包括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质量控制人员等)做出说明,同时做出落实承诺的有效保证。如发生人员更换需征得采购单位书面同意。
2、▲投标供应商至少指定一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此项目的具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沟通协调。服务期内非得到采购单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3、合同期间,投标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供应商自愿放弃对采购单位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投标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
4、投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采购单位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外部质量监督要求投标供应商要接受采购单位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控制,接受采购单位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配合采购单位开展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