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句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6500000元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工作背景
为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解决长期以来规划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践行生态优先、跨界融合等理念,以生态资源保护为抓手,以大数据平台为手段,战略引领与底线管控并重,促进国土空间资源的保值增值。2018年3月国家实施机构改革成立了自然资源部,由自然资源部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区域发展进入一体化加速期。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打造“一极三区一高地”,成为全国经济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引领区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同时江苏省出台落实国家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区域市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省内全域“六个一体化”。南京都市圈提出建设国家级现代化都市圈,句容作为与南京联系最紧密、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地区,面临重大战略机遇。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质量必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行业现行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规划范围:句容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377.86平方千米。
2、规划期限:基期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3、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应参照《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10月)的规定执行,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形成基期用地底图底数
本次国土空间规划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林草、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为补充,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按照省市相关基数转换文件规则进行基数转换工作,形成基期用地底图底数。
3.1.2现状评估
结合基础调查、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理清市域自然资源禀赋特征,测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分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切实摸清现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总结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问题。
因地制宜评判地震、洪涝、台风、风暴潮、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以及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以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对市国土空间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系统分析评估影响发展的重大风险类型,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断裂带、重要隐患点等现状资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风险评估,布局时应注意避让。
对现行相关空间规划特别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集约用地等规划实施情况。以定量分析方法为主,着重对各类规划空间管控内容执行情况、规划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规划矛盾冲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相关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上位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识别自然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国土空间布局、人居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总体规划的重点。
3.2.1战略定位
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立足本市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实际,尊重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定本市战略定位。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目标,研究制定市总体及分阶段发展目标,制定规划指标体系。规划指标主要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值一经确定,须在规划期限内严格落实。
围绕本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从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品质提升、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支撑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发展策略,引导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转变,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融入南京都市圈,针对句容区位特征,积极参与构建G312科创走廊,通过南沿江高铁等建设,加快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利用、产业空间布局、城市环境品质之间的关系,提出句容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城融合、幸福宜居等方面的战略和行动。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和镇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发挥本地特色和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体现分区差异化发展策略。
3.4.1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根据战略定位,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本底条件以及城乡、产业、交通、水利、能源等发展类要素布局,强化底线约束,优化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农业空间结构、生态空间结构,构建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结合我市实际,划分市域国土空间一级分区和中心城区国土空间二级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管控目标、国土空间用途准入类型等管控规则。
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1)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管控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核实整改确定市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整体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3)城镇开发边界
结合市发展实际,对上级规划提出的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方案进行深化、细化,并划定乡镇的城镇开发边界。
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提出保护要求。历史文化保护线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历史镇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已探明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与已批准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不一致的,须进行专题研究论证。
落实上级规划明确的国土空间优化利用任务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格局和分区管控要求,细化市域国土空间要素安排,提出市域国土空间利用的总体原则、目标任务和分解要求,明确中心城区国土空间优化利用的具体目标和策略路径。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的要求,提出农林用地、建设用地、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等主要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生态和农用地。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措施。优先保障住房和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军事、殡葬等特殊用地。
3.5.1用途管制分区
结合国土空间布局安排,划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依据省下达的规划流量指标,划定市域的建设控制区,纳入限制建设区管控。
3.6.1生态保护格局
深化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格局。明确市域自然保护地体系,确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结构,明确保护利用要求。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要求,统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细化市域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和管控要求,优化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结构,明确开发利用的总量和时序,分类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的方向。
研究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水资源供需平衡方案,提出优化用水结构的建议。严守水资源承载能力底线,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保护水环境,保护自然水系格局,明确饮用水源地、河湖水系、湿地、蓄滞洪区和水源涵养地等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
梳理农用地利用与农业生产布局现状,根据上级规划对农用地资源保护利用的
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门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合理安排农业发展空间,明确农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提出市域内适应现代农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和布局优化的具体方案,提出自然灾害、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的规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提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有关措施。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落实林地保有量指标,优化林地布局,明确保护措施。
将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成果纳入总体规划。
按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统筹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提出市域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的主要区域,处理好地上与地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关系,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
3.7.1人口城镇化
按照上级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结合自身条件与发展实际,提出与国土空间格局相协调、与资源调控方式相关联、与人口结构相适应的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和路径,明确中心城区、各乡镇的人口规模。
结合乡镇发展现状与发展潜力,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明确各乡镇规模等级、职能定位、规划指标传导、空间管控和发展引导等要求。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统筹纳入镇村布局规划成果,同步明确市域自然村庄分类和布局,以及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通则,作为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施的依据。
基于我市常住人口总量和结构,针对实际服务人口特征和需求,综合考虑城镇化目标和策略、地方条件差异等,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细化市域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殡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构成及分级配置标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落实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构建方案。
明确全市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在上级产业空间布局结构指导下,与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总体格局相协调,综合考虑综合交通、现状发展基础、主要约束因素等条件,本着集聚发展的原则,深化市域产业空间布局结构。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划定市域工业区块线。
立足市域山水林田湖草整体格局、城镇村空间形态和地方文化特色,确定风貌特色定位,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明确市域需要保护的自然山水景观风貌区域,提出空间特色引导和管控要求。注重城乡风貌特色差异性,对乡村地区分类分区提出风貌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塑造和管控要求,体现田园风光、当地特色。
落实上级指标要求,按照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要求,确定全域土地利用结构,明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要求和分解方案,提出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分析评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明确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目标和策略。综合运用城市更新、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工矿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政策,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规模和配套政策。
3.8.1空间结构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空间演化、重大设施与廊道控制、行政管理主体、职住平衡、特色景观塑造、新城建设与老城更新关系协调等因素,研究确定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留有弹性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发展引导要求。
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协调,与城市人口规模相匹配,构建城市中心体系,明确各中心的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发展引导要求。
按国土空间用途分类一级类对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各类用地规模与结构。
根据人口规模和住房需求,合理预测住房规模和结构。提出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明确保障性住房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严控高层高密度住宅。
确定公园绿地总量和人均标准,划定城市结构性绿地、市级公园等控制线,明确各级绿地的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均衡布局要求。保留、维护中心城区自然河道、湿地等城市生态用地,提出开敞空间与游憩网络的规划目标、布局原则和管控措施。
将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全过程。梳理中心城区的空间景观要素,尊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构筑地方特色鲜明的城市空间景观系统。确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提出城市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以及建筑风貌、高度、视廊、天际线等控制要求,形成尺度宜人、疏密有度、收放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建筑高度,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按照留改拆并举、传承历史、体现公平、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城市更新。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老旧小区改造等,确定城市更新的目标和策略,划示更新区域,根据需要确定城市更新空间单元。重视历史风貌保护和特色塑造,注重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规模、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的管控要求,划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域,促进“立体城市”建设。
建立城市蓝线、绿线、黄线控制体系,明确须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水体、绿地及基础设施,划定城市控制线并提出深化原则。对未纳入总体规划管控的其他水系、绿地、基础设施,提出建设标准、规模、数量、布局原则等控制要求,由相关专项规划划定控制线,并统筹纳入详细规划。
3.9.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落实上级综合交通发展目标及相关规划指标要求,结合市战略定位与国土空间格局,制定市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以及规划指标体系。
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及交通专项规划提出的各类交通枢纽、公路、铁路、航道等重大交通设施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不得改变各类交通设施功能定位。
突出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明确市域内县道、城乡公交场站、等级航道及内河港口、县级绿道等交通设施布局,提出乡村道路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
完善综合交通设施布局,突出绿色交通地位,发挥交通引导发展作用。结合功能布局方案,优化道路网布局,提出路网密度要求,明确次干路及以上级道路布局和主要立交的控制要求;提出公共交通体系构成、功能层次和发展目标,确定主要公交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落实主要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用地;提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的目标、对策以及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原则与要求,明确主要绿道布局;明确城市停车发展目标与策略,提出主要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方案;提出主要物流与货运交通场站布局方案。
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加强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环境保护、安全防护等涉及城市安全要求的各类用地和设施规划落实,构建韧性可靠的城乡安全体系。
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断裂带、重大安全敏感设施等准确资料,明确市抗震、防洪排涝、人防、消防、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规划目标、设防标准等要求,明确防灾基础设施、应急服务设施布局和防灾减灾主要措施等内容。强化易燃易爆设施、危化品生产储运等危险源的科学布局,落实安全防护要求;根据需要预留大型危险品存储设施用地。
细化中心城区重要防灾减灾设施、中心避难场所、应急救援通道等的规划布局,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设施规划,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落实上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布局,明确市域给水、供电、燃气、供热、雨水污水、通信、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目标、配置标准与设施规模,落实市域主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廊道控制和邻避设施用地控制等要求。
提出乡村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明确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布局方案。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明确市域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划示不同修复整治类型的重点区域,确定重点工程目录。
针对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不强、生态破坏严重、生态屏障脆弱等问题,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特征和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要求,提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区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整体谋划林地、湿地、矿山、等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占用和损毁土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通过预防控制和综合整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稳定、损毁的土地达到可利用状态、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针对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分布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以乡镇全域或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综合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使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3.12.1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传导
市总体规划应向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明确传导要求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总体规划应将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至乡镇。
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市总体规划落实镇江市分解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乡镇落实;市总体规划划定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就乡镇的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规划分区深化、用地布局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要求。
明确专项规划的目录清单。总体规划要加强对重大专项领域发展趋势和需求的研判,加强对各专项系统的统筹和协调。已经批复的涉及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的,要合理纳入总体规划。需要在总体规划中明确相关专项目标、指标和空间布局的,总体规划在相应的篇章和图件中明确。与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对专项规划提出约束性要求和纲领性技术指引,做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的校核以及与 “一张图”的核对工作,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市总体规划要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单元主导功能定位以及应落实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线和蓝线、开发强度分区等控制传导要求,并制定用途分类细化的基本规则。
3.13.1 全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题研究
3.13.2 农业生产布局优化与耕地保护专题研究
3.13.3 重大基础设施与防灾减灾专题研究
3.13.4 宜居城市和城市设计专题研究
3.13.5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题研究
3.13.6 规划传导机制专题研究
3.14.1完善规划体系
提出完善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要求,明确近期规划编制项目清单和传导机制,确保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效衔接。
提出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近期约束性指标,统筹安排近期实施项目空间布局。做好年度空间规模预测,引导计划与规划的科学衔接。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分阶段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县级及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土空间资源配置作出统筹安排,形成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科学引导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与空间落实等。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及附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其中电子数据包括各类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图件名称详见《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10月)附录。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是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规划成果
数据库、规划管理支撑数据库。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同步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数据汇交须与规划报批同步完成。
为满足规划成果报批审查、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决策、服务等管理需求,应按照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应的业务管理要求,汇交必备的支撑数据库。
积极配合完成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的各项工作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并组织验收
2、项目交付地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具体项目进度预计如下:
工作周期 |
|
主要工作内容 |
第一阶段 现场调研 |
1个月 |
乙方对现状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和整理工作 |
第二阶段 初步成果 |
3个月 |
乙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明确规划的主要内容,推进各个专题的基本结论,形成初步方案成果 |
第三阶段 完成成果 |
2个月 |
根据沟通意见,乙方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汇报,并将进行评审 |
第四阶段 审查报批 |
2个月 |
根据沟通意见,通过省市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查,完成报批程序,完成规划成果入库 |
2、上述时间及项目成果的提交时间要求:
上述时间未包括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时间和协调时间。
乙方提交阶段性成果后,应当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如需等待确认,提交时间顺延。
在遵循本合同要求的基础上,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抓紧工期,提前完成评估与研究任务。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上述第二条“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第三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完成规划成果编制,并提交甲方完成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规划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注:上述每期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构成违约。
2、项目周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