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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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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150000136036 发布时间:2021-01-15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土地整治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 潜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需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3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苍南县土地整治项目,项目位于苍南县涉及全县18个乡镇(灵溪镇、藻溪镇、宜山镇、钱库镇、望里镇、金乡镇、炎亭镇、大渔镇、桥墩镇、莒溪镇、矾山镇、南宋镇、赤溪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凤阳乡、岱岭乡)的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可分为:旱地改水田、垦造耕地(旱地或水田)等。

项目预设规模:土地整治面积暂定3000亩,其中旱地改水田约2000亩,垦造耕地约1000亩(其中旱地500亩,水田500亩)具体见下表。

土地整治项目统计表

序号

乡镇

建设用地复垦(亩)

旱改水(亩)

备注

1

灵溪镇

50

300

 

2

马站镇

50

200

 

3

沿浦镇

170

300

 

4

岱岭乡

10

100

 

5

藻溪镇

200

100

 

6

南宋镇

10

50

 

7

宜山镇

10

0

 

8

钱库镇

50

50

 

9

望里镇

170

0

 

10

金乡镇

10

100

 

11

炎亭镇

10

0

 

12

大渔镇

10

0

 

13

桥墩镇

10

200

 

14

莒溪镇

10

50

 

15

赤溪镇

10

50

 

16

凤阳乡

10

50

 

17

矾山镇

10

50

 

18

霞关镇

200

500

 

合计

1000

2000

 

注:以上面积初步统计面积,实际实施规模可能减少或者增加,最终按验收入库通过的新增面积结算,各分项目具体分布落实地点有所在乡镇负责提供确定后的清单为准。

三、具体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前期阶段

前期潜力调查与地块确定、地形测绘、可研及立项材料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阶段

  按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统筹推进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土地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按照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要求,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计划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合理安排新建区块,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负责竣工测量、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土壤采样和检测及耕地等级评定、工程复核、项目报备入库。

四、时限要求:

暂定3年,项目按单一立项文件根据立项要求的工期完成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实现最终入库。项目质保期按单个项目分别计算,以单个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发文起1年止。

五、质量要求:

根据《土地质量复垦控制标准》(DT/T 1036—2013)、《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14]79号),最终均以苍南县造地改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入库为准。

六、 其他要求:

1、设计及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号);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关于支持浙江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18]189号);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7号);

《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14]7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

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浙保耕办〔2018〕8 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30号);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关于印发苍南县土地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造地〔2015〕1号);

《关于实施苍南县土地整治有关程序》的通知(苍造地〔2015〕2号);

《苍南县垦造耕地项目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苍造地〔2014〕3号);

《土地质量复垦控制标准》(DT/T 1036—2013)。

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时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经采购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3、施工分包要求: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依法分包,并报采购人备案。

4、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投标人应承诺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8小时之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6、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该项目前期已开展局部工作,相关的费用纳入本项目预算中,供应商投标报价已默认包含此前期费用。该前期费用,经采购人核实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中标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相关单位,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或者从第一阶段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八、商务要求:

本次投标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完成本次服务所支付的工程施工费、工程其他费用、利润以及税金等其他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工程施工费:供应商按照苍南县造地改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文件进行项目施工产生的费用。

工程其他费用:包括前期潜力调查与地块确定、地形测绘、可研及立项材料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设计、竣工测量、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土壤采样和检测及耕地等级评定、项目报备入库、项目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和附加费等费用,由总承包单位以中标价包干实施。

工程其他费用不包括工程监理费用、项目审计费用(含工程审计及财务审计)及分户测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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