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概述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34号)及《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有效预防和制止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资产化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需要对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核查资源储量消耗情况,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供客观依据。本次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以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依据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运用矿山测量和矿山地质编录、矿山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通过矿山地质资料整理,估算矿山2022年度储量动态监测以来至本次测量时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以及资源储量增减量,编制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核算。本次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务必要求测量技术规范,符合浙土资办[2008]181号文件《浙江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管理办法》、浙土资办[2008]127号文件《浙江省矿山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7]36号文件《浙江省矿山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6]34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等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经有储量评审资质的机构评审或专家组评审,质量可靠,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矿山的储量消耗和增减等情况。
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主要是区块范围和矿区范围、开采标高、主采矿种和生产规模、勘查矿种和勘查实际投入等,重点是通过现场实测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进行核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工作任务
对苍南县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持证矿山(均为露采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每季度对矿山进行实地测量,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向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这个季度的监测成果:提交第一、第三季度简报(包括开采现状平面和对比图及储量,无需评审);第二、第四季度提交2022年度的半年报和年报(实测后编制资源储量年报须经专家评审)。
4、技术要求
依据省厅统一规定的《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暂行技术要求》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执行。
5、项目团队要求
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要求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矿山测量经验,熟练储量核算过程,精通矿山储量报告编制等,应提供以往一些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参加本项目技术人员的资历表。
6、成果要求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有储量评审资质的机构评审或专家组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2022年度每季度对矿山进行实地测量,在第一、第三季度提交简报(包括开采现状平面和对比图及储量,无需评审);第二季度提交2022年度的半年报(实测后编制资源储量年报须经专家评审)、第四季度提交2022年度的年报(实测后编制资源储量年报须经专家评审)。其中包括矿区范围地形地质草图(1:1000或1:2000)和开采区地质剖面(1:1000或1:500)等图件,提供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相应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7、工作范围
2022年监测矿山数估计9个;具体为当年矿山投产情况确定。
苍南县动态监测矿山企业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地址 |
1 |
苍南县藻溪镇周浦岭普通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藻溪镇周浦岭村 |
2 |
中广核霞关三澳采矿权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霞关镇三澳村 |
3 |
浙江省苍南县凤池乡垟岙建筑用石料整合矿区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凤池乡洋岙村 |
4 |
苍南县灵溪镇翔凤社区白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灵溪白水村 |
5 |
苍南灵溪镇观美分坪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观美分坪村 |
6 |
苍南县钱库镇东括底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钱库镇东括底村 |
7 |
苍南县望里镇祺临村猪肝山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望里镇祺临村 |
8 |
苍南县藻溪镇魁桥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藻溪镇魁桥 |
9 |
苍南县金乡镇牛卧龙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金乡镇牛卧龙 |
单个矿山最高限价5万元(含年报评审费费);本项目按投标单价不变,以实际监测数结算。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明确单价。
▲其他:1、无法履行合同情形:一次性会审通过率不足50%;或者修改后二次会审通过率不足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采购合同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三、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仅限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全过程所涉及的人工与机械设备投入、报告评审、专家论证、成果提交、验收配合、管理费、税金、合理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列)等一切成本及费用。投标报价为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成果提交
(1)本次调查、核查成果须经采购人审核合格通过。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核查成果。
(2)本次动态监测季度测量和储量简报未要求评审,但储量半年报、年报成果资料必须组织有储量评审资质的专家组会审,会审所需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供应商自己注意报价风险。
(3)调查成果通过评审的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视为验收通过。
4、免费成果维护期
一年内如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成果维护,增加小规模调查服务。
5、付款方式: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5%的履约保证金;2022年度的年报通过会审验收后,采购人根据投标单价乘以矿山的实际监测次数,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