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包2: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道路(地区)名称 |
起止范围 |
道路长度 |
养护期 |
核定养护人员 |
1 |
超山路 |
红旗南路—银塘路 |
2260 |
36 |
25 |
2 |
黄山路 |
红旗南路—太白大道 |
1353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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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白大道 |
超山路—金山路 |
1954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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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山路 |
205国道—江东大道 |
2979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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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红旗南路 |
超山路—姑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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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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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黄路 |
湖西南路—茗塘路 |
4005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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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塘路一期 |
黄山路—金山路 |
133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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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塘路二期 |
银黄路—釜山路 |
149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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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山路 |
红旗南路—湖西南路 |
7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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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山路 |
湖东南路—江东大道 |
10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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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银黄路污水干管西延 |
银黄路—红旗南路 |
13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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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卸巷专水村污水 |
污水治理管道 |
10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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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银塘镇平阳村 |
截污工程管道 |
8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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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卸巷三喜村 |
污水治理管道 |
8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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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丁山路 |
湖东路-湖西路 |
110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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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明珠东路 |
湖东路-太白大道 |
78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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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正崴路 |
湖东路-兴马大道 |
2235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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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江东大道 |
采石河路-釜山路 |
635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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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明珠东路 |
湖东南路--银环路 |
201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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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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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1、对雨污水管道和窨井、雨水篦经常清掏和疏通,并及时将清出垃圾、淤泥清运处置,确保雨污水管道畅通。每条道路的雨污水管道每月清掏不少于2次。
2、应做到每天有专人巡视,如发现道路损坏或井盖丢失等问题,应立即采取防护警示,及时更换,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更换的,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行人安全。
3、雨污水外溢时,及时予以疏通,如需破挖改建管道的,及时汇报并予以修复。
4、雨水季节,路面积水未能及时下排时,应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疏通。
5、雨污水管道清掏单位在实施维护、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维护单位承担责任。
6、及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数字城管、市民心声有关开发区内的清掏案件和上级相关事项督办件,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
7、雨污水管道清掏单位需编制满足相关要求的标的期内详细的清掏、维护计划及相应措施,对清掏的垃圾要及时清运,创建期间要即产即清。
8、对社会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需及时处理经核实为承揽单位原因,每次给予500-5000元处罚。
9、维护单位应具备基本的雨污水管道清掏和清洗的人员力量、设备保障(其中水泵不少于二台、发电机不少于一台)。
10、要按照定员、定量管理模式落实雨污水管道清掏,每人维护1500米长道路雨污水管道。
11、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对照《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维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和考核,依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12、每个包清掏车辆(人员)须安装(佩戴)至少1台北斗/GPS定位器,并将数据实时发送到招标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3、养护人员须统一着装,工作服由中标人自费制作,样式需经招标人同意。(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14、在养护期间,如发生新增或减少养护工程量时,按当月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增减服务费。
15、服务期限如发生变动,以实际服务期限进行结算。
二、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不少于采购清单中要求的人员进行配备,其中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共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准)。
2、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着装。
3、投标人须对所有清掏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保证清掏人员能熟练、安全的完成清掏工作。
注: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全,作无效标处理。
三、报价测算要求:
*1、人员工资按不低于马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测算(1380元/人.月)。
*2、社保费用测算标准不低于1081.07元/月.人(社保费用最低标准:3017.01*35.7%=1077.07元/人.月,大病险4元/月.人,合计1081.07元/月.人)包1购买社保人员应不低于6人,包2购买社保人员应不低于10人。
注:人工成本测算时都要按上述要求测算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招标人有权扣除该项社保费用。报价时未按要求测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3、车辆配备及使用费用(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测算)。
*4、人员服装费用(按200元/人/年测算)。
*5、税金:按6.72%测算。
6、其他未列明费用(自行测算)
注:报价含管道清掏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应清楚的报出每一项内容的合理价格,不得以免费赠送或将一种服务价格包含在其他服务价格中为由而报出不合理价格,否则评委会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三)商务要求
一、清掏服务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进场时间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场。
三、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双方签订第二年度合同;第二年度采购人可针对服务范围、内容、服务费、支付方式、考核、管理等相关内容根据需要协商调整。
四、服务费支付:甲方按季度支付。在乙方切实履行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义务后,在每季度末将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支缴纳费用表等资料交于甲方,甲方按考核结果支付维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