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在单个中签项目中由业主单位与项目中签人另行约定。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定点服务期暂定3年,自定点服务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二、项目概况
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投标成本,规范和引导招投标市场相关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合肥市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现对“蜀山区2021-2023年度人事考试中介库”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定数量的中介单位承担合肥市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的蜀山区2021-2023年度人事考试库项目。合同签订后承接合肥市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的中介项目的中介单位原则上在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
具体委托项目范围及定点单位数量如下:
合同签订后承接合肥市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的人事考试项目的人事考试单位原则上在定点库单位中随机摇号产生。
定点单位数量
人事考试库入库定点单位数量与有效投标人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人数量(N家) |
入库定点单位数量(M家) |
3家以下 |
流标 |
3家及以上 |
3家 |
三、服务需求
1、项目经摇号产生项目中签人后,在各具体项目中,必须组建满足人事考试项目、摇号告知及业主需求的项目人事考试小组。所有人事考试机构中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拟参与本项目的人事考试人员名单,并附其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说明材料,项目中签人为各单个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从前述人事考试人员名单中选取,所选取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3、项目中签人在定点期内可对投标时提供的人事考试人员名单进行增补,但不得删减,增补时应提供书面申请至合肥市蜀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书面申请应附该项目负责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验说明材料。
4、项目中签人为该项目配备的人事考试人员应及时到位,专业配套。且承诺根据摇号告知及建设单位要求,拟派专业人员提供驻场服务。
5、业主要求项目总承包的,应按照业主要求承担项目任务,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应对成果负总责。
四、收费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项目 |
单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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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
网上报名服务 |
10元/人 |
2000人以下(含2000人)20000元,每超过1人,按1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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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笔试命题 |
试卷命题 |
500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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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卷、阅卷 |
试卷印刷 |
10元/套 |
100人以下(含100)1000元,每超过1人,按1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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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卷 |
20元/套 |
根据客观题与主观题不同,100人以下(含100人)按1000-2000元收费,每超过1人,按10-2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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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
300人以下(含300人)4500元/场,每超过1人,按照15元/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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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命题 |
面试题本 |
3000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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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本制版、印刷 |
100元/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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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费 |
结构化面试:不超过1000元/考生(含考官劳务费、考场租赁费、餐费、住宿费等,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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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物资采购 |
实报实销(提供物资发票及明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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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费 |
15% |
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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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6% |
不超过 |
注:考官面试劳务费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对于上述计价、结算方式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蜀山区人力资源服务库、人事考试中介库入库管理办法
蜀山区人力资源服务库、人事考试中介库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考试中介库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考试库在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招聘考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我区人事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蜀山区人力资源服务、考试中介库入库机构(以下简称“入库机构”),是指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入围蜀山区人力资源服务库以及人事考试库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入库机构开展招考招聘活动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
(一)应符合申请设立的资质条件要求;
(二)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三)应当树立为我区人事人才发展服务的意识,为本区企事业单位从外地招考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为调剂用工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四)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并保存至少3年以上,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
(五)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六)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七)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八)举办线下招考笔试面试的,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人社部门要求以及活动方案执行,确保活动现场井然有序,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九)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要严格日常管理执行考勤和请销假等有关制度,因考勤虚假、漏报等造成不良反映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入库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同时列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黑名单:
(一)项目结算时,虚报、谎报有关费用;
(二)未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擅自透漏有关招聘活动的细节,造成影响的;
(三)违背招聘公告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及人员到岗后因个人等原因产生岗位空缺所进行的补录等;
(四)未经考生同意擅自泄露考生个人信息,或者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用人单位信息;
(五)在代办人员入户、医社保手续、职业资格报考或办理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入库机构有关要求以及措施,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