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古遗址保护专项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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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010000138883 发布时间:2021-02-01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铜陵市古遗址保护专项规划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以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物证发〔201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依据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编制任务安排,特组织编制《铜陵市古遗址专项保护规划》。

通过本次保护规划将完善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健全铜陵市历史文化保护保护内容,加强对铜陵市古文化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正确处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的关系,深化铜陵市铜主题文化建设,彰显铜陵市铜文化的历史底蕴,建设特色文化城市,促进“文化立市”战略的实现。

二、项目概况

铜陵,作为中国古代的三大铜冶中心之一,因铜得名,因铜而兴。其矿冶历史悠久而漫长,铜采冶、铸造史长达3000余年,从商周至唐宋一直是我国采铜冶铜的中心,在中国青铜采冶史和青铜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凸显地位,被誉为“中国古铜都”。

铜主题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古矿冶遗址为主的古遗址共计有18处,点多面广,从开采冶炼规模到时间跨度都为国内所罕见。铜陵冶铜规模大,技术先进,成为历代冶铜基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冶金史的历程,是中国冶铜史的缩影。

本次保护规划要求建立整体系统的保护观,制定保护框架,整体保护与分类保护相结合,最大限度保持真实历史信息,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特别的、和地方化的保护政策,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三、规划范围与对象

本次规划范围为铜陵市市域范围,总面积约3008平方公里,主要规划对象为市域内以矿冶遗址为主的1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已编制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保护规划,另原县保单位药园山冶炼场已经纳入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体系编制保护规划,故此次规划不单独编制具体保护内容。)

四、规划期限:

规划编制年限:2020年-2035年

五、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2)《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3、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7年)

(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4年)

(5)《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

(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1991年)

7《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物保法〔2019〕20号)

8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物证发〔2017〕4号)

4、地方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5号);

(2)《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文物〔2020〕8号);

(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铜自然资规委〔2020〕1号);

(4)《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2018年修改);

(5)《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六、总体规划要求

1、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古遗址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铜陵市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2、坚持多规融合与技术创新,保护规划应与各类空间规划、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旅游规划、重大设施布局规划、景区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等相协调,规划编制中,应多学科融合,充分利用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分析,规划需要充分征求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意见。

3、通过铜陵市古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对铜陵市古遗址整体性保护,真实的、完整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环境,并通过相关保护措施延续文化传统。

4、搭建整体的价值框架,统筹价值认知,建立基于价值的遗产地保护、展示、管理、研究体系,让保护利用管理研究更加整体性更加系统性;

5、加强文旅融合,以文旅融合的可持续发展思路作为铜文化保护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国古铜都”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矿冶遗址作为景区文化旅游的核心景点进行展示利用提升,推进城市主题文化建设,把铜陵建设成为安徽及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铜文化特色旅游目的地、铜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七、规划主要内容及成果要求

(一)主要内容

1、规划总则

表述规划概况,含项目名称、位置、文物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等,对规划类型、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做出详细安排。

2、区域慨况、历史沿革及历史文化特色

所在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气候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人文自然资源条件等,梳理铜陵市历史沿革,明确铜陵市历史文化特色,重点对铜陵市铜文化要素进行详细说明。

3、保护对象构成及文物价值评估

明确保护对象,列出古遗址清单,描述古遗址遗存,陈述历史沿革,阐述和评价古遗址价值,评估社会需求。系统梳理古遗址保护单位的基础资料,研究文物价值,依据价值载体的完整性分析构成要素,明确保护对象,厘定遗存清单,评估其在当地社会发展中的文化资源地位与重要性。

4、现状评估

依据真实性完整性要求,评估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保存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依据保护管理保障要求,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现状,归纳现存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影响因素与变化趋势。

5、规划原则与目标

明确《铜陵市古遗址保护专项规划(2020-2035)》的规划目标和原则以及保护对象,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基本对策、制定规划编制的重点任务和技术路线。

6、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及保护措施

(1)保护区划

应根据确保古遗址保护的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可根据保证相关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仍有空间视觉景观控制要求的地带,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需要划定环境控制区。

涉及对原有保护区划调整时,应论证原有区划管控效果分析、提出调整原因与必要性,在保护范围之外,有待考古确认的边界可划为文物埋藏区,并纳入建设控制地带或环境控制区的范围。

各类保护区划必须明确四至边界,注明占地规模。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可根据管理和控制需求的差异,划定分类区划。

(2)管理规定

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古遗址的实际情况制定。

涉及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控制区应提出详细的建设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等。

保护区划规模较大的古遗址保护规划应针对古遗址所在地的建设情况提出禁建区、限建区等空间管制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管理。

(3)保护措施

根据古遗址的价值、现状评估、不同的保护级别、现存问题和影响因素,结合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同时结合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及未来发展潜力,提出等级提升调整建议。

保护措施的制定要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保护措施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各种具体措施及其控制要求,也包括管理层面的规程要求。一般保护措施应满足文物的保存、管理、安防和日常维护要求,特殊保护措施必须经由专业技术论证,并考虑可逆性和可持续性。

7、环境规划编制

提出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环境治理内容包括禁止开山采石、保持视线通廊、空间景观整治、道路修建改建、不协调建造物的拆除或整改要求等,涉及到社会居民调控的,应结合城乡规划提出统筹安排要求,环境质量保护可依据实际需求制定,内容包括提出环境质量标准、垃圾处理方式和污染治理等要求;提出生态保护要求,生态保护内容包括维护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策划水系疏浚、防治风蚀沙化、农业综合治理等。

8、展示利用及旅游规划

提出铜陵市古遗址特色展示利用目标与策略,提出与周边文物或景观资源的整合利用措施,策划展示主题,组织展示路线,与铜陵市总体旅游规划相结合,确定总体旅游展示结构,梳理市域总体旅游线路,合理配置旅游服务设施。

9、组织与管理机构规划

完善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组织管理策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合理保护保护管理文物保护经费,加强公众参与。

10、保护规划实施

合理确定规划分期,明确近期建设目标与建设重点,预估文物保护修缮费用。

11、实施保障

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财政保障、管理保障以及规划保障。

(二)成果要求

1、规划设计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设计说明书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

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汤家墩遗址需按照国保保护规划的相关编制和审核办法单独编制成果。

3、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其中附件包含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用于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基础资料汇编反映保护规划搜集、整理资料的全面性,体现规划编制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规划图纸:主要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区位图、古遗址分布图、古遗址环境图、保存现状评估图、保护规划总图、保护措施图、展示规划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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