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项目需求
采购单位: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
为适应铜陵东部城区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拟实施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面积约1048840㎡,详见招标文件。
为适应铜陵东部城区发展的需要,建立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拟实施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面积约1048840㎡,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服务期
服务期为一年。
五、付款方式
根据当月考核结果,第二个月10日内结算并支付上个月承包费。
六、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评标办法的初步意见(综合打分或最低价,综合打分需提供100分打分项)
综合评分法
评分 部分 |
评分细则 |
最高 得分 |
提供证明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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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90分)
|
项目团队 |
1、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数、人员平均年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分工方面综合比较,分好、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分值8-12 分、4-8 分、1-4 分。 2、根据各投标人的人员培训及考核奖惩方案综合比较,从岗前、岗中培训及考核奖惩办法的详细程度、合理程度分上、中、下三个档次,对应分值5- 8分、3-5分、1-3分。 项目团队管理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
20 |
证书(职称证书、驾驶证等)、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应提供在社保平台下载的社保缴纳情况打印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项目服务方案及企业实力 |
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程度分 好、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分值 4-3分、3-2分、1 分。 |
4 |
1、评委根据其内容、工作流程、方案(或预案) 对本项目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独立打分。 2、突发事件应当考虑暴雨、大雪、大风等各类恶劣天气以及路面偷倒建筑垃圾、大面积泼洒、油污等各种情况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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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性任务保洁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分好、 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分值 4-3 分、3-2 分、1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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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方案的详细度合理度,分好、中、差三个档 次,对应分值 4-3 分、3-2 分、1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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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用品配备方面,根据方案的详细度合理度,保洁用品配备的数量及品牌, 分好、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分值 4-3 分、3-2 分、1 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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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式、考核办法与操作规程,根据 方案的详细度合理度,分好、中、差三个档次,对应分值 4-3 分、3-2 分、1 分。 |
4 |
|||
本地化服务 |
注册登记地在铜陵的企业得3分;外地企业在铜陵已设立分公司的或承诺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登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在铜设立分支机构的得1分。 注:分支机构仅指子公司或分公司;注册登记地在铜陵或已在铜陵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其它外地企业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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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
1、2015年1月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物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或者道路保洁(环卫)方面表彰的每个得2分,同一个项目不重复得分,最高得6分; 2、2015年1月以来,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得2分,最高得2分。本项仅按获得过的一份最高级别荣誉给分,多项荣誉不累计。 |
8分 |
证书或将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
道路清洗车或洒水车 |
投标人提供道路清洗车或洒水车用于环卫保洁的(每提供一辆自购的得3分),满分6分。每提供一辆租赁的得1.5分,满分3.0分。 注:自购车辆投标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复印或者影印件,车辆行驶证上名称需和投标单位一致;租赁车辆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车辆所有人的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租赁所有人信息与租赁合同一致;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提供方案装订入投标文件。 |
9 |
投标人需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行驶证上名称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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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保洁车 |
投标人提供5辆及5辆以上的快速保洁车用于巡回保洁;且平均2至3人配备一辆人力小板车。低于本条规定配备的不得分,满足本条规定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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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1、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政道路(含乡村保洁,不含住宅及老旧小区道路保洁项目)清扫保洁项目的,每个单份年合同额达50万元/年及以上的计3分,同一项目不同时间只计一次分,满分1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单位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得5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得3分,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得1分,最高得5分(本项仅按获得过的一份最高级别荣誉给分(注:被服务单位获奖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原件,获奖时间需在合同期限内,否则不得分)。 3、2015年1月1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物业管理服务优秀(示范)或文明住宅小区称号的得3分;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物业管理服务优秀(示范)或文明住宅小区称号的得2分;投标人所服务的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物业管理服务优秀(示范)或文明住宅小区称号的得1分;本项仅按获得过的一份最高级别荣誉给分,多项荣誉不累计,最高得3分。 |
20分 |
证书、合同需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被服务单位的文明单位获奖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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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10分 |
投标报价中人员费用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投标时本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及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税金比例不得低于实际缴纳比例(税率提供连续三个月缴税凭证材料),也不得以相关税费减免等理由降低报价。 |
八、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为推行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服务要求、《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质量考核标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及内容”
2、乙方的原投标文件;
3、履约保证金凭证;
4、原中标通知书。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2、作业范围:
保洁区域一
道路名称 |
路段 |
总长(米) |
机动车车道(㎡) |
非机动车车道(㎡) |
人行道(㎡) |
总面积(㎡) |
|
东盛大道 |
宁和苑-临湖路 |
3120 |
74880 |
37440 |
24960 |
137280 |
|
锦绣路 |
顺凤路-红星路 |
1502 |
15020 |
|
15020 |
30040 |
|
建业路 |
顺凤路-牡丹新村 |
239 |
2390 |
|
2390 |
4780 |
|
东正大道 |
老桥-金牛路 |
2700 |
35100 |
|
13500 |
48600 |
|
金旭路 |
钟鸣路-东盛大道 |
1688 |
21944 |
13504 |
13504 |
48952 |
|
康庄路 |
东城大道-星光街 |
1056 |
10560 |
|
6336 |
16896 |
|
幸福街 |
建业路-东城大道 |
240 |
3840 |
|
960 |
4800 |
|
育英路 |
东城大道-建业路 |
243 |
2430 |
|
2430 |
4860 |
|
顺凤路 |
钟鸣路-东盛大道 |
1789 |
26835 |
14312 |
12523 |
53670 |
|
荣新路 |
东城大道-桐谱街 |
340 |
3400 |
|
2720 |
6120 |
|
荣光路(南段) |
东城大道-桐谱街 |
320 |
3200 |
|
3200 |
6400 |
|
临津南路 |
东城大道-东盛大道 |
561 |
13464 |
5049 |
5049 |
23562 |
|
老顺凤路 |
东城大道-邮电局 |
400 |
4160 |
|
1600 |
5760 |
|
金山路 |
东城大道-东正大道 |
400 |
|
|
2400 |
2400 |
|
建业路延伸段 |
顺凤路-金旭路 |
850 |
8500 |
|
8500 |
17000 |
|
育英路延伸段 |
建业路-东正大道 |
240 |
2400 |
|
1440 |
3840 |
|
凤丹路南段 |
锦绣路-桐谱街 |
120 |
1200 |
|
1200 |
2400 |
|
顺凤路南段 |
东盛大道-铁路桥 |
40 |
600 |
|
|
600 |
|
东城大道 |
顺安桥-顺凤路 |
2700 |
64800 |
32400 |
21600 |
118800 |
|
东城大道延伸段 |
顺凤路-金旭路 |
1200 |
24000 |
14400 |
9600 |
48000 |
|
铜芜路 |
顺安桥-葛仙陵园 |
3900 |
93600 |
27300 |
19500 |
140400 |
|
康宁路 |
滨河路-和谐路 |
400 |
6400 |
|
1600 |
8000 |
|
正兴街 |
滨河路-临湖路 |
482 |
4820 |
|
4820 |
9640 |
|
惠民街 |
滨河路-临湖路 |
587 |
5870 |
|
5870 |
11740 |
|
和谐路 |
东正大道-康宁路 |
1851 |
18510 |
|
18510 |
37020 |
|
临湖路 |
东盛大道-东正大道 |
1500 |
24000 |
10500 |
9800 |
44300 |
|
红星路 |
东盛大道-东正大道 |
1198 |
17970 |
8386 |
9584 |
35940 |
|
聚源街 |
友谊街-临津路 |
120 |
1200 |
|
960 |
2160 |
|
梧桐街 |
东城大道-锦绣路 |
227 |
2270 |
|
2270 |
4540 |
|
友谊街 |
东城大道-越秀街 |
260 |
2600 |
|
2080 |
4680 |
|
书堂街 |
锦绣路-越秀街 |
233 |
3728 |
|
932 |
4660 |
|
花苑街 |
红星路-向西954米 |
954 |
15264 |
|
3816 |
19080 |
|
越秀街 |
书堂街-友谊街 |
320 |
5120 |
|
1280 |
6400 |
|
东城大道 |
中西结合医院后方 |
700 |
20300 |
6300 |
5600 |
32200 |
|
金牛路 |
|
200 |
5800 |
1800 |
1600 |
9200 |
|
育英街 |
育英街建业路至东城大道 |
300 |
3000 |
|
1800 |
4800 |
|
铜都大道 |
湖城桥-宁和苑 |
1500 |
36000 |
1800 |
12000 |
66000 |
|
钟鸣路 |
|
400 |
6000 |
3600 |
3200 |
12800 |
|
荣新南路 |
|
200 |
2000 |
|
1200 |
3200 |
|
荣光南路 |
|
200 |
2000 |
|
2000 |
4000 |
|
丹凤路 |
菜市场段 |
200 |
2000 |
|
1320 |
3320 |
|
铜都大道 |
葛仙洞-顺安河桥 |
两边绿化带内垃圾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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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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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840 |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及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行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绿化带,作业范围长度以起止地点为长,宽度是以街道两边临街房屋墙对墙为宽。
第五条 作业服务范围内所有门店的垃圾上门收集。
第六条 作业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维护、收集与保洁;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绿化带散落垃圾和其他漂浮物的清捡保洁。
第七条 道路隔离带、防护栏的擦洗。
第八条 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转运。
第九条 作业范围内乱倒、偷倒的建筑装潢垃圾的清理。
第十条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夜间清洗。
第十一条 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以及山体滑坡、淤泥的清理)。
第十二条 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
第十三条 小广告及牛皮癣清除。
第十四条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类检查)、重大节假日和突发事件的重点清扫保洁。
第十五条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第十七条 镇环卫所提供中标单位垃圾车两辆,洒水车和雾炮车各一辆,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一套。中标单位负责车辆设备按照说明书进行保养,负责车辆和设备的油费、水费、电费。负责全镇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外运。承接并负责新建成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车等设备车辆运行维护使用。原则上严禁城区和农村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滞留。
第十八条 对原垃圾中转站职工和垃圾车、洒水车运输车辆驾驶员优先使用,不违反劳动纪律前提下不低于半年。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时间:夏秋季节清扫保洁:5:00—21:00,冬春季节清扫保洁:6:00—20:00。
第十八条 作业标准和质量:(一)每天清扫两次,上午第一次清扫要求在7:30之前完成,10点钟之前路面所有环卫工人都要在路面进行巡回保洁。下午1:00开始第二次普扫,在下午3:00之前普扫完成,连续保洁到规定时间。上午11:00至下午1:00钟之间,要指派专人进行薄弱时段保洁。要求做到:垃圾落地不得超过15分钟,在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路面如出现渣土偷倒要在1小时之内清理完毕。废物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每天清洗一次。清扫保洁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按《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执行。
(二)垃圾收集车辆(板车)必须封闭且完好无缺,避免“滴、撒、漏”,清扫收集后垃圾应送至指定的拉臂池、垃圾中转站或临时中转点,并配合好垃圾中转站倾倒工作。
(三)服务期限为一年,甲方可视乙方服务达标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一年合同。
(四)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1)道路路面(快、慢车道)、人行道、路沿石、树池等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果壳箱、垃圾桶、清运车辆(小板车)的清扫保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
(2)“牛皮癣”清理及非法喷涂广告的清理。
(3)对偷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污染路面现象进行规劝、制止,并及时清理。
(4)如遇暴雨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到路面,要及时组织机械或人员进行清理。
(5)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等突击性工作任务。
(6)做好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五)考核制度:分为三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招标人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铜陵市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 )。二级考核组为铜陵市义安区文明创建督查组检查。三级考核组市双创办和市行政执法局对市义安区区周考核。
第十九条 人员、设备投入要求
1、乙方须按招标要求投入一线清扫保洁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70人, 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拨付承包经费;每月上报社保缴费人数记录,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满五个月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使用的清扫保洁工具、设备和环卫工具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机械化清扫(冲洗)车辆(清扫车每日上午、下午各清扫一次,高压清洗车每日冲洗3次以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并做好环卫作业车辆说明书规定维护和保养。确保每月出车率达到90%以上,月出车率达不到90%以上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日1000元的处罚。
4、乙方在每100米配备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桶各一只。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二十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 月 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总承包金额为¥ 元,按承包期平均每月承包金额¥ 元。
第二十二条 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清扫保洁人员工资、福利(过年过节、防暑防寒、环卫节等,不低于铜陵市义安区城区其它路段清洁工标准)、劳保、各类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等)及各种补贴,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日常加班费、创建加班费,各种材料费、燃料费、水、电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工具房租赁费,行政管理费等,以及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 签定合同时,乙方必须缴纳叁拾捌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在每月的15日前,将上月应付乙方的应发承包款(督查考核奖惩同时在该费用中兑现)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
2、甲方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3、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铜陵市义安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发放情况进检查中发现乙方不依法与环卫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标准发放环卫工人工资及加班费的,检查发现后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5000元的处罚,第三次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洁保障工作。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在每月15日至20日向甲方领取上月的应发承包费(督查考核奖惩同时在该费用中兑现)。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依法与雇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雇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如果乙方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未予购买,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甲方。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甲方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
9、乙方与聘用人员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必须将合同一份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备案。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2、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变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根据《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检查和月考评,并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文明办的考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情况综合计算考评结果。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十款的规定,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乙方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本合同即自动废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给他人,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乙方同时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拾万元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三十条 由于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无条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在甲方根据《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进行的月检查考核中或市、区创建考评中,乙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在甲方所有路段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
3、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甲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今后招投标的资格:
(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
(3)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者;
(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规,造成恶劣影响;
(5)有弄虚作假及其不正当行为;
(6)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因清扫保洁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7)发生投诉属实的影响恶劣的事件。
(8)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和安排二次以上的。
4、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第三十二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期满终止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移交验收申请。其他事由合同终止,移交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满终止或其他事由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全部清扫保洁工程及时移交甲方。乙方不及时移交给甲方的,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如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同等比例进行追偿。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24页,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监证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一条 合同壹年期满,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主城区,推进“双创”工作“队伍网络化、管理标准化、督查制度化和奖惩公开化”,提高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铜陵市《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及《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承包合同》,制定本文件。
第一条:考核对象
主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司、保洁人员。
第二条:考核主体
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所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服务范围:
(1)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及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行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作业范围长度以起止地点为长,宽度是以街道两边临街房屋墙对墙为宽。
(2) 作业服务范围内所有门店的垃圾上门收集。
(3) 作业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桶维护、收集与保洁;作业范围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散落垃圾和其他漂浮物的清捡保洁。
(4) 作业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转运。
(5) 作业范围内乱倒、偷倒的建筑装潢垃圾的清理。
(6)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夜间清洗。
(7) 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以及山体滑坡、淤泥的清理)。
(8) 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
(9) 小广告及牛皮癣清除。
(10) 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区各类检查)、重大节假日和突发事件的重点清扫保洁。
(11) 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甲方的检查评比工作。
(12) 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
2、作业时间:夏秋季节清扫保洁:5:00—21:00,冬春季节清扫保洁:6:00—20:00。
(1)作业标准和质量:每天清扫两次,上午第一次清扫要求在7:30之前完成,10点钟之前路面所有环卫工人都要在路面进行巡回保洁。下午1:00开始第二次普扫,在下午3:00之前普扫完成,连续保洁到规定时间。上午11:00至下午1:00钟之间,要指派专人进行薄弱时段保洁。要求做到:垃圾落地不得超过15分钟,在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要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路面清洁见本色。路面如出现渣土偷倒要在1小时之内清理完毕。废物箱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每天清洗一次。清扫保洁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要求按《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中所规定的执行。
(2)机械化作业时间:洗扫车、清洗车每天在06:00时开始作业,没有主管部门通知,任何中标企业不得更改作业时间,确保8:30之前第一遍冲洗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每周不少于1次(详见考核细则)
3、保洁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标准
(1)垃圾落地不得超过15分钟,达到“六无”、“六净”标准,即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
(2)路面废弃物控制标准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膜(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个/1000㎡) |
污水(㎡/1000㎡) |
其他(处/1000㎡) |
≦4 |
≦4 |
≦4 |
≦4 |
无 |
无 |
(3)每天应对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面,雨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喇叭口、绿地等场所。
(4)道路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
(5)道路路面干净,树穴圈内干净无杂物,边角路牙侧石、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应干净,无明显灰沙。
(6)气温在2摄氏度以上时应按镇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天对道路进行冲洗、降尘,做到路面见本色。
(7)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清除。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
2、“牛皮癣”清理范围及标准
(1)清理范围:本项目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可视10米内交叉口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路牌、公交站亭、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接线杆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邮箱、信号灯杆及岗亭、交通隔离带、窨井盖、管线、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2)清理标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乙方发现后,乙方必须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
3、劳动纪律:
(1)保洁公司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在作业现场 ,带头并教育保洁人员遵守环卫所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措施,实现安全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工作时间内在各自作业区巡回保洁,不得离岗、脱岗或聚集聊天。
(3)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穿着标志服,标志服必须干净整洁。
4、作业人员和工具配备:
(1)承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司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及时将聘用或解聘的作业人员详细情况书面报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 审查、备案,作业人员不得少于合同人数。
(2)承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司必须配齐备足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所需的劳动工具、劳保安全用品等,保证作业所需(机械:8吨洒水车不少于2辆、3吨以上扫地车1辆以上、电瓶保洁车5辆以上、板车不得少于30辆)。
(3)保洁人员每个人须有明确具体的保洁责任范围。
第四条 考核办法
考核检查工作由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百分制,日、周、月考核相结合,每日巡查结果作为周考核扣分依据,每周考核一次;周考核平均分作为当月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作为承包经费发放及扣除的依据。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考核:
1、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管护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作为打分依据;
2、根据《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
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每次的考核应分别对清扫保洁的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作业面积不少于承包面积的30%,同时检查中标人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评分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照相、现场指正、现场打分、及时记录。
3、质量标准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第五条 奖惩办法
1、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及扣分情况整理汇总,并按所扣分值以百分制计算进行扣罚。
2、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对市场化公司清扫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检查满分为100分,75分为达标。合同期内,按月支付基础费用(中标金额除以12个月),得分在90分以上,每月基础费用全额拨付;得分在75分——90分之间,以90分为基础,每扣1分扣除月度基础费的1%;得分在60——74分之间,扣除基础费的50%;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全部基础费。
3、以90分为基础,每增加1分奖励月度基础费用的1%。
4、对检查考核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保洁公司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双倍扣分。
5、在市“双创”办市容环境周考核被扣分的,双倍扣分。
6、受到市、区、镇领导及市、区文明办通报批评或新闻单位“曝光”的,视情每次扣罚当月清扫保洁费1000-5000元。
7、累计三次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受到市文明办通报批评或新闻单位“曝光”三次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承包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车辆和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8、保洁公司所管辖责任范围内,垃圾清运工作如有如群众投诉,经确认属保洁公司责任的,第一次扣罚保洁公司1000元,第二次1500元,第三次2000元,依此类推。
9、保洁公司现场管理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管理的(特殊情况需经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人民政府批准),每次扣罚保洁公司500元。
10、保洁人员和作业工具没按合同要求配备到位的,责令限期配齐,如不履行,解除承包合同;保洁人数不按要求整改的,每少一人扣罚20000元。
11、年终根据全年考核结果,年度在80分以下,不予续签合同。
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全镇垃圾外运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评内容 |
扣分标准 |
1 |
清扫保洁方式 及时间 |
每天普扫三次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情况增加普扫次数,实行24小时保洁。人工普扫时间:第一次普扫为冬季凌晨6:00--7:30,夏季凌晨5:00--7:00;第二次普扫为冬季13:00--15:00,夏季14:00--16:00.人工保洁时间:24小时保洁 |
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扫和保洁工作的,每路段每次扣0.5分 |
2 |
岗位 责任制 |
根据环卫定额标准,对承包路段合理配置车辆、设备及环卫清扫保洁人员 |
未按照核定人数、时间、路段进行连续性保洁、晚间保洁,每少1岗少1人扣0.5分 |
3 |
道路卫生质量 |
普扫时,用大扫把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道牙,门店门前,树根周围进行全面清扫,做到“六无六净”(六无:无积水、无沙土、无杂物、无垃圾、无杂草、无粪便;六净:路面净、路牙净、绿地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穴墙根净。)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簸箕清理路面较为明显的纸屑、饮料瓶、烟头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道路两边有暴露垃圾及机动车道、人行道内有乱倒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自责任范围向外延伸5米保洁,不够5米保洁到墙边,确保路面整洁。 |
路面及树池等处,按相应等级道路保洁标准,散落垃圾、烟蒂、砖瓦土石等每处扣0.01分,类推。成堆垃圾每处扣0.5分,通知后15分钟未清理的每处扣0.5分,类推。 道路侧边有泥砂、积土的,每20米扣0.5分,类推。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清洗干净的扣0.5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1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1分。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1分。当街沿途抛洒冥纸15分钟内未清理干净的扣0.5分。 |
4 |
规范文明作业 |
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上加印有清洁公司名称。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乙方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工人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是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来车,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
保洁人员服装和佩戴标志统一,上岗时无正常理由未穿戴规定的环卫工作服,雨天打伞作业、穿拖鞋作业的,每人次扣0.1分。保洁时串岗、聊天、干私活、擅自离岗,每人次扣0.5分,无人守岗、提前离岗、在岗但不履行职责,发现一人一次扣0.5分。实行标准化作业,清扫保洁人员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次扣1分。清扫保洁人员将清扫保洁垃圾、积灰尘土、杂物倒入墙边、路边,或将垃圾扫入街头绿化带和下水道及河道沟渠,每次扣0.5分。未使用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工具,保洁车破损严重,车容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 |
5 |
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管理 |
普扫在早上7:30之前完成,保洁垃圾及时清运,严禁暴露垃圾放路面,对夜间保洁垃圾和门店垃圾进行清运到中转站,做到垃圾清理,运输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飘洒、拖挂,不得乱倒乱抛,不得有污水滴漏,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垃圾箱(筒)每天需清洁箱体一次,箱内垃圾应及时清理,无积压、满溢,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禁止环卫工人在垃圾箱(筒)、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 |
未按照“三定”原则上门收集垃圾的,每次扣0.1分。垃圾未送到垃圾中转站而随意倾倒的,每次扣0.5分。垃圾车车斗未密闭、不整洁,运输过程抛洒滴漏、拖挂垃圾的,每次扣0.2分。发现有倾斜、歪倒现象,未及时关门、垃圾外露等现象的,每次扣0.1分。没有及时清掏垃圾,造成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的,每只扣0.2分。维护好道路两侧垃圾桶、果皮箱,发现有人破坏未制止或不举报,垃圾桶、果皮箱失盗或遭受严重破损,无任何作为,每次扣0.5分。 |
6 |
机械化洗扫和洒水 |
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清洗、冲洗作业。机械化作业时间:洗扫车作业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洒水车作业时间:6:30--18:00。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灰尘大时加大洒水降尘频率。淤泥渣土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确保冲洗干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每周冲洗一次。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要满勤。 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人行道清洗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人行道清洗,除司机外不得少于2人)。雨天集中冲洗路牙路侧。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到100%,日常道路清洗工作计划每天上报镇环卫所。 |
道路侧边有泥砂、积土的,每20米扣0.5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1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1分。当班作业车辆停止作业时间最多不超过20分钟,超过的每车每半小时扣0.1分。无道路清洗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提前报告当班考评人员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扣1分。未完成当晚道路清洗任务的扣2分。清扫途中丢段,每段扣0.2分。车身上的视频探头和GPS设备不整洁、有遮挡的,每次扣0.1分。高温天气未洒水降尘的,每次扣0.5分。不按要求保养的每车次扣0.1分。车身不洁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车次扣0.2分。未按要求做到机动车道每天冲洗一遍,发现一次扣5分。 |
7 |
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
作业公司服从镇环卫所管理,对待抄告问题应研究分析,及时整改到位,杜绝反复。坚持日常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
日常业务考评,环卫所发现问题,要求作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一般问题在15分钟内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5分。重大问题在30分钟内未及时处理,每次扣0.5分。日常考评中同样问题二次抄告的2倍扣分,三次抄告的5倍扣分。节假日和重宾保障时,未按环卫所统一布置,做好环卫日常清扫和环卫保障工作的,每次扣2分;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如遇有关部门不及时清理下水井污泥、花坛绿地改造、乱倒渣土等突发问题导致道路和两侧有垃圾死角而无力迅速解决时,应及时向环卫所上报,同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如不能在限期内解决,每处扣0.5分。日常工作期间和重要保障时,项目经理和业务主管电话不畅通的,每次扣0.1分。未按要求和标准为一线工人配发统一服装的,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和标准为一线工人发放工资及福利的,一次扣5分。 |
8 |
上级考核和社会监督 |
作业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和社会评价,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良好社会效应 |
有新闻媒介批评曝光,上级部门批评、市民设诉等问题,经查证属实,扣2分。同一问题受理两次以上仍未解决的,扣5分。由区、镇考核抄告问题均予2倍处罚。由市级各项考核抄告问题均予3倍处罚。 |
9 |
垃圾中转站管理和全镇生活垃圾外运 |
负责全镇各中转站对镇城区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负责垃圾车将收集的垃圾外运指定处置地点。 |
因中标单位原因外运不及时,造成垃圾滞留每次扣1分 |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进投标总价中,清单中不需要单列,此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不向招标人收取。
填报日期:2019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