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郎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项目介绍:
根据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0〕1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2014年完成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在2021年1月底前补充完善农房信息及新增变化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信息,并完成数据建库工作。同时按照《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及《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在2021年底前将全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郎溪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项目数据入库工作。
数据库建设约61378宗,按单价5元/宗限价;证书打印约75000宗,按单价3元/宗限价。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登记宗数计算。
二、主要服务要求等:(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一)主要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专项数据库合库、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不动产管理平台数据融合汇交、打印输出证书、成果装订归档、档案整理等工作。数据库建设约61378宗,证书打印约75000宗。
2、具体服务内容
(1)负责测绘标段移交的农村房地一体专项数据库、扫描资料的汇集、整合、入库工作,并建立县级数据库及完成与县不动产管理平台数据对接汇交工作。
(2)协助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的发证工作。
(3)承担全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成果资料的统一整理工作。
3、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须满足我县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需要,确保成果质量等级“合格”,并能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4、工作任务与具体要求
(1)数据库建设
以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一张图” 工作要求,以 GIS 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管理,建设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等功能的数据库,实现与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包括平台挂接、转换入库等。
(2)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确权登记政策要求,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5、成果提交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等技术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好成果资料保密措施安全措施,同时满足采购人登记管理的要求。本项目成果资料(含电子文档)应包括但不限于:由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及其他成果组成。
(1)文字成果
技术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2)表格成果
调查单位提交的成果。
(3)数据库成果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4)工作计划
汇总;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房许可证等权源材料复印件;各种签章图表的电子扫描件;验收时按照上级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资料。
对符合登记入库条件的,未颁发权属证书的不动产单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5)主要作业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引用文件、技术标准:
7.1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17号令);
(6)《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
(7)《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
7.2 国家、省技术标准及行业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城市测量规范》(CJJ 8-2011);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9)《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0)《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1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注:上述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标准若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完成本项目总进度80%后拨付至项目中标价的30%,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最终验收后拨付至项目费用的80%,余款20%一年后付清。
2、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的5%,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回投标人账户(无息),中标人必须在签合同前一次性足额将履约保证金打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本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约24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确权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具体期限以项目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维护期为一年)
七、其他要求:
1、如省、市主管部门及采购人需要获取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关的资料或后续服务,中标单位必须配合并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