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本章内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用于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综合保险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付款方式 |
签订本合同之后一个月内支付100%。 |
3、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目的:全力助推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完善海曙区公路日常营运安全的风险保障机制,平稳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损失给财政预算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而建立健全海曙区公路的保险保障体系。
2.投保人及保费安排: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宁波市海曙区公路综合保险的投保人,该保险由宁波市海曙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统一购买,所需保费由财政资金安排。
三、综合保险方案
(一)公路财产损失保险
1.保险标的。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承保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面、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应急保通费用。其中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国土局认定地质灾害点除外。
2.保障责任。
1)当承保标的范围内发生火灾、爆炸、台风、碰撞、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暴雪以及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崖崩、水库溃坝等列明的风险中任一项导致保险标的发生路基,边坡、桥涵、隧道、路面积水、积雪引起的病害等物质损坏或灭失,即视为保险责任成立。
2)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雷击、暴雨、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洪水、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造成公路财产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按新建标准确定总保险金额为212893.6万元(暂按800万元/公里预估),如投保道路里程数调整,保险金额据实调整。
海曙区范围内投保道路总里程共计约266.117公里,详见下表。
路线代码 |
路线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里 程 |
X003 |
张家垫-鄞江 |
0 |
7.94 |
7.94 |
X012 |
荷花池-梁弄 |
0 |
29.15 |
29.15 |
X013 |
横街-鄞江 |
0 |
10.45 |
10.45 |
X014 |
横街-少白 |
0 |
12.2 |
12.2 |
X015 |
望春-童家 |
1.55 |
31.256 |
29.706 |
X016 |
上水矸-蜃蛟 |
0 |
4.315 |
4.315 |
X017 |
栎社-高桥 |
0 |
18.378 |
16.296 |
X018 |
栎社-机场 |
0 |
1.719 |
1.719 |
X019 |
上陈-大隐 |
0 |
8.912 |
8.912 |
X020 |
密岩-北溪 |
0 |
34.006 |
26.706 |
X022 |
段塘-三星桥 |
1.2 |
17.343 |
14.172 |
X024 |
细岭-北溪 |
0 |
24.096 |
23.539 |
X025 |
细岭-夹山 |
0 |
10.672 |
10.672 |
X026 |
古林-横涨 |
0 |
1.438 |
1.438 |
X034 |
横街中学-解放桥 |
0 |
0.706 |
0.706 |
X039 |
联丰立交桥-集仕港 |
0 |
10.629 |
10.629 |
X041 |
甬金连接线 |
0 |
3.642 |
3.642 |
|
甬金连接线 |
3.642 |
8.880 |
5.238 |
X043 |
横涨-高桥 |
0 |
14.063 |
14.063 |
X044 |
龙观-溪口 |
0 |
5.45 |
5.45 |
X047 |
通途连接线 |
0.677 |
11.999 |
11.322 |
X049 |
鄞城大道 |
0 |
2.446 |
2.446 |
X050 |
学院路 |
0 |
0.858 |
0.858 |
X051 |
新丰路 |
0 |
0.661 |
0.661 |
X052 |
梁祝大道 |
0 |
1.003 |
1.003 |
X053 |
章毛线 |
0 |
4.675 |
4.675 |
|
机场连接线 |
0 |
1.335 |
1.335 |
|
机场路南延(包括高架、匝道、辅道、地面道路) |
154.901 |
157.76 |
2.859 |
|
宁波市固废处置中心配套道路 |
0 |
4.015 |
4.015 |
4.基准赔偿限额及基准免赔额
(1)基准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00万元,每条公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万元。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2)基准免赔额:
无免赔。
(二)理赔条件
1.理赔标准
(1)定损原则以恢复原有结构状态为限(恢复边坡稳定)
以将受损的公路及构筑物修复或重建至其达到原有结构标准为限(若涉及边坡受损,则以恢复或重建至其达到结构稳定为限),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修复方案,按现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本项目视作足额投保,但对于参保公路在修复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过度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承保人不负责赔偿。
(2)费用计算方式
费用计算方式明确为赔偿范围内的工程数量及结算单价以工程审计单位审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基础,承保人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
说明:承保人复核以《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有关定额,以及宁波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价及市场调查价为依据。
2.理赔服务要求
(1)承保人应成立保险理赔服务专业团队,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承保人应制定海曙区公路综合保险理赔服务方案和重大灾害应急理赔预案,建立覆盖全区承保道路的应急勘险理赔队伍,形成覆盖全区承保道路的报灾、勘险、理赔网络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
(3)承保人应设立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电话,受理保险事故报案。
(4)承保人应在案发或接到报案的1小时内前往案发现场开展勘查、理赔服务,并严格执行24小时接报案制度。
(5)承保人应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改进查勘定损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3.其它服务要求
(1)承保人应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知识的培训,包括条款解释、保险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组织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相关专家,按期开展各类保险培训、风险管理讲座、调研研讨会或安全管控主题宣导等活动。
(2)承保人不得将本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承保人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