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项目编号:2020NBHSWT029(NBZX-20200121G)
项目名称:海曙区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梳理整合及标准化改造
采购单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海曙区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梳理整合及标准化改造服务 |
人民币80万元 |
二、规划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六方面”职责,应尽快摸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数据家底,对局系统内现有各类规划控制线数据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统一数据分类、标准及相关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体系,保障规划控制线数据的完整高效利用。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域规划控制线数据和专项规划数据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统筹海曙区红蓝线数据资源,实现相关数据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基于数据归集要求,分阶段完成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数据归集工作,逐步实现海曙区“控制线一张图”,并将数据整合入库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发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特组织编制本项目。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曙区行政范围,总面积约595.5平方公里。
四、规划依据和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城市规划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西北片分区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道路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
五、服务内容
1、现状问题分析
针对海曙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并对现状问题进行分析。
2、规划解读分析
解读相关上位规划,通过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西北片分区规划、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道路工程规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既有规划对海曙区内红蓝线的控制要求。
3、道路红线梳理
以现状海曙区道路红线为基础,结合相关上位规划和设计规范,对道路宽度、平面线形等红线控制要素进行梳理,形成海曙区道路红线控制方案。
4、河道蓝线梳理
结合海曙区批地线、道路红线、控规、相关道路工程规划以及河道沿线的现状用地情况,梳理规划河道蓝线与其他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形成海曙区河道蓝线规划管理一张图。
5、标准化改造
根据宁波市《全域规划控制线数据和专项规划数据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结合数据归集要求,对海曙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数据进行标准化改造,满足全域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
六、任务分工
1、采购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和组织工作,提出任务要求,进行技术协调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并负责项目的审查。
2、中标人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项目各阶段的修改完善,确保规划通过审查,形成正式成果。
七、进度要求
1、2020年5-6月,完成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收集。
2、2020年7月,完成方案初稿并汇报。
3、2020年8月,完成方案深化并汇报。
4、2020年9月,完成成果提交。
八、规划成果
成果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同时提供。
打印文本:设计成果制作成A3或A4幅面,应包括所有中文文字说明材料和图纸内容等,要求装订成册,不少于6份。成果电子文件光盘不少于2张。
九、保密责任
编制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规划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十、其他要求
1、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提供给中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中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中标人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本项目重要、关键性工作部分,必须由中标人单位自身负责完成,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若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组成人员须报采购人备案归档,服务期间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更换人员满足工作及工作组组成要求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投标人须做出项目组组成人员结构及同等人员更换承诺;
5、现状调研、方案汇报等重要关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经理)带队负责,其中现状调研工作时间投标人须做出承诺;
6、投标人须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好委托方(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中相关联的工作,如规划方案公示、公众意见等,列入实施方案中;
7、投标人须简明扼要地列出实施方案与质量保证梗概,并在要求递交的文件中进行详细论述;投标人未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与内容,是投标人的投标风险。
8、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相关规划及测绘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投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
9、投标人递交认为有必要说明、证明有能力、有资格承担合同的其他文件。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首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30%;
2、在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第二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40%;
3、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并得到招标人确认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第三笔经费,计合同总价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