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采购大比例尺基础地形测图(1:500 地形测图)项目
- 招标地点:海曙区;
- 招标范围:宁波市海曙区绕城高速以西、鄞县大道以北区域(北至余姚江;南至鄞县大道;西至山边;东至绕城高速)约 8 平方公里 1:500 地形图测绘,范围详见测区范围图。

(测区范围图)
- 本测区测图比例尺为 1:500,采用宁波市 2000 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系统(二期)。
- 本项目地形图测量计划工期 6 个月,测量及入库成果需经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
二、技术标准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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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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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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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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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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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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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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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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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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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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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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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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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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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1:500 1:1000 1:
2000 地形图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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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257.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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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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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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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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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35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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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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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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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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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10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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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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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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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1:1000 1:2000 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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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55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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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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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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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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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10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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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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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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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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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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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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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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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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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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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及计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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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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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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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成果及略图、点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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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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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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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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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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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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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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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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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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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产品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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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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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测绘成果交付时间
中标人应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按规定提交测绘成果。
六、其他要求
产品必须经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合格, 检验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