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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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2040000139582 发布时间:2021-02-04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容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1

采购预算

165 万(3 年)

2

项目概况、介绍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开发区范围内南山、河沥、港口园区核心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公共服务公司,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劝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制止商家出店经营、纠正非机动车辆乱停放、巡查违法建设等市容市貌管理服务工作。

3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详见下方第二部分格式及填写要求。

4

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姓名:沈女士

联系方式:18815688672

采购单位地址:宁国市钓鱼台路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项目是否分包及分包预算

是 (  ) 否 (√)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成交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采购服务的能

 

 

 

力。

5、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市容管理服务或市容协助管理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6、投标人须出具“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 ▲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内容提供服务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考核办法,否则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的承诺函。

8

服务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1、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 10 人,且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

2、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且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由中标人组织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优先聘用退役军人或有体育特长人员。

4、聘用的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行为在案。

5、服务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 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劝导,工作期间不得抽烟、饮酒。

6、服务人员须为 20-40 周岁男性,身高≥1.70m。

7、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处进行人员备案。

8、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实行值班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服务人员加班的必须加班,加班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9、如遇重大节日、文明创建、各类检查评比、参观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等重大活动所配备的服务人员不足时,中标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及要求增加服务人员,具体

 

 

 

须增加的人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增加服务人员的工资由采购人承担,增加的服务人员费用按中标人所报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折算出单人(1 人)的日工资,然后乘以实际用人天数在乘以增加的总人数得出的结果支付给中标人。增加的人员必须具有 6 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否则不得派遣。

10、工资待遇:月工资不得低于 3500 元/人(含保险)。

11、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弹性工作制,夏秋季上午 7:00 至晚上22:00,冬春季早上 7:30 至晚上 21:00,并满足处理特殊、紧急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

12、巡查、劝导次数及密度:服务路段劝导员根据所在区域要求, 完成任务次数和密度;劝导人员须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工具, 全面巡查,保证劝导服务工作效率。

13、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吃东西、闲谈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服务人员不得对被劝阻人员采取辱骂、暴力、威逼、胁迫等恶性手段强制劝导。

15、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所有服务人员需在 30 分钟内感到现场进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增派人员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16、工作制度: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确保劝导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9

采购人是否组织集中踏勘现场、预备会

否、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1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本国服务

参加政府采购(服务类)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提供本国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否

备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 服务)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对中型企业产品( 服务) 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价格评审优惠)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2

合同格式

宁国市政府采购合同

13

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14

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成绩,按月支付,即第二个月的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履约扣除的除外),第三个月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个月的服务费用,以此类推, 均不计利息。

中标人在费用结算时必须提供服务人员工资发放凭证及保险缴纳凭证(银行流水证明),否则不予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15

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已落实

16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服务期限、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8

服务完成验收程序

由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19

是否允许分包

20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按合同总金额的 5%提交。

(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可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款,将在服务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全部扣完的除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均不计利息)。

21

采购人认为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

1、非宁国市境内的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宁国市范围内成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常用设备。

 

 

 

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须在30分钟内到达项目各服务地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3、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一切安全(包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和其他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二、▲采购需求一览及主要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即“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的规定,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开发区范围内南山、河沥、港口园区核心区域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市容管理社会化外包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采购具备相应资格资质条件、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公共服务公司,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劝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制止商家出店经营、纠正非机动车辆乱停放、巡查违法建设等市容市貌管理服务工作。

(二)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开发区南山、河沥、港口园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 开展劝阻行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制止商家出店经营、纠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不文明行为劝导及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

(三)市容市貌社会化服务内容及要求

1、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占用道路清洗车辆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2、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3、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 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4、对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对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及时制止与纠正。做到集中定点有序停放。

5、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楼体字、墙体字、一店多招、道旗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

6、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渣土无证运输、车辆抛撒、污染路面、噪音扰民、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

7、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瓶(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时,立即捡拾,投入附近的垃圾容器。

8、对管理中发现的,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综合执法部门, 并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9、对管理服务区域内违法建设进行日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及时报告,并协助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0、完成综合执法部门交付的约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任务。

(四)管理目标

1、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2、无流动摊点。

3、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4、无违法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灯箱、招牌、条幅。

5、无车辆抛撒、占道施工、乱开乱挖、渣土无证运输。

6、无乱倒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油烟。

7、无新增违法建设。

(五)人员配置、待遇和相关要求

1、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 10 人,且为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

2、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核通过且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由中标人组织安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须优先聘用退役军人或有体育特长人员。

4、聘用的所有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行为在案。

5、服务人员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 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劝导,工作期间不得抽烟、饮酒。

6、服务人员须为 20-40 周岁男性,身高≥1.70m。

7、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不得更换,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处进行人员备案。

8、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实行值班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服务人员加班的必须加班,加班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9、如遇重大节日、文明创建、各类检查评比、参观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等重大活动所配备的服务人员不足时,中标人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及要求增加服务人员,具体须增加的人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增加服务人员的工资由采购人承担,增加的服务人员费用按中标人所报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折算出单人(1 人)的日工资,然后乘以实际用人天数在乘以增加的总人数得出的结果支付给中标人。增加的人员必须具有 6 个月以上的工作经验,否则不得派遣。

10、工资待遇:月工资不得低于 3500 元/人(含保险)。

11、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弹性工作制,夏秋季上午 7:00 至晚上 22:00,冬春季早上 7:30 至晚上 21:00,并满足处理特殊、紧急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

12、巡查、劝导次数及密度:服务路段劝导员根据所在区域要求,完成任务次数和密度; 劝导人员须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工具,全面巡查,保证劝导服务工作效率。

13、服务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吃东西、闲谈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服务人员不得对被劝阻人员采取辱骂、暴力、威逼、胁迫等恶性手段强制劝导。

15、如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 10 分钟内响应,所有服务人员需在 30 分钟内感到现场进行服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增派人员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16、工作制度: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确保劝导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六)人员培训

采购人就劝导服务工作对中标单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中标单位需在集中培训后,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培训。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合同签署、终止及违约责任

1、合同签署

(1)       中标人自成交后需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2)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不得额外增加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3)       协议签订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组织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现场服务人员进场进行本项目服务,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未完成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所有人员的,将按5000 元/每天进行违约赔偿,若逾期超出 10 天(含 10 天)以上的,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合同终止

(1)       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期届满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地震、战争、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实施的,则本项目合同终止;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擅自转让、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       在服务期内考核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一年内考核不合格次数达到 3 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5)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或安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7)       中标人因服务质量差,在一年内经采购人要求整改次数达到 3 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对被劝阻人员采取辱骂、暴力、威逼、胁迫等恶性手段强制劝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9)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服从或不配合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并经采购人提出整改仍不服从或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     以上任何合同终止条款出现时,甲方不予支付或赔偿乙方的任何费用。

3、其他约定详见合同格式条款。

(八)督查考核

综合执法局对照《开发区市容管理社会化作业标准》、《开发区市容管理社会化督查考核细则》,对中标单位劝导管理情况进行日督查、日考核、月汇总,并根据督查结果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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