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岙镇东南滨临象山港,西与裘村镇毗连,东北与鄞州区为邻。近年来松岙镇围绕”产城融合、全域生态、国际风范”发展目标,助推松岙”特色中心镇”建设步伐,积极创建省级卫生镇。
1、环卫保洁招标范围为镇区、建成区行政村及湖头渡区域的主干道路保洁、绿化带保洁及养护、主要河道保洁、镇垃圾中转站管理及镇域范围内垃圾清运等。
由于项目特点,休息日及公众假期都不得影响正常服务,具体保洁服务人员数量由投标人按核定岗位和劳动法等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自行测算。
一、保洁的范围与要求
1.镇区主干道路:松岙振兴路(至2号桥三岔口)环卫保洁,采用小型机扫车巡回清扫、小型路面养护车定期洒水作业与人工清扫作业相结合的保洁模式;
2.镇区其他公共区域:松溪佳苑周边道路、沟渠及绿化带;东溪路及溪坑;时溪桥至烈士墓地道路;兰芳新村道路;松岙红色文化园及周边广场、公厕、绿化带;兰芳故居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镇新菜场及公厕保洁等。
3.镇建成区7个村(上汪、街横、街一、街二、海沿、后山、山下)保洁。东至东牌楼、南至农田、西至西牌楼、北至山脚以最边缘居民住宅为界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村内及周边道路、绿化带、公厕保洁,但不包括村民庭院、宅基地及农田。
4.建成区主要河道保洁:松溪河、东溪河、淡溪河等主要河道保洁及河道两岸道路白色垃圾以及花坛保洁[注:松溪河(法华庵—沿海中线);东溪河(黄夹岙水源下—金山脚桥头);淡溪河(淡水湖—二号桥)]。
5.村级河道保洁:青山头河(大河口—嘉禾塘碶闸,2KM)、中河(三号桥—嘉禾塘碶闸,2KM)、大庙根河(五里凉亭—里头塘,2.5KM)、时溪河(大石坑水库—二号桥,1KM)、莫家河(沙田弄水库—里头塘,2KM)、北缺直升河(南溪头—大塘碶闸,1.5KM)、北缺下碶桥河(庙前塘—南溪头,2KM)、嘉禾塘横河(娘娘殿—胜利碶闸,1.5KM)、小沙湾河(四号桥—小沙湾,2KM)。
6.湖头渡段至鄞州界段的公路、人行道路,每周定期安排大型作业机械(1台机扫车、1台洒水车)承担公路清扫及洒水,保洁人员负责公路二侧护栏外非机动车道、斜坡、沟渠保洁。遇创建活动、重要客商及各类检查验收等,根据需要安排。
7.全镇生活垃圾实行以桶换桶分类收运。镇区范围内及西岙、上汪、街横、后山、街一、街二、海沿、山下、淡溪、湖头渡、五百岙、大埠等行政村及原浙江船厂生活垃圾清运,共420只240L其他垃圾桶,全部实行分类运输、以桶换桶,并承担垃圾桶日常更新。
8.镇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镇厨余垃圾处理及设备管理;中转站渗漏液抽取处理;中转站压块垃圾转运至白杜垃圾焚烧场。
9.厨余垃圾上门收集。负责镇建成区所有住户的厨余垃圾上门收集工作,遇创建活动、重要客商及各类检查验收时建成区公共垃圾桶点位的桶边督导工作。
10.镇建成区及各行政村的绿化保洁养护,包含死株补种。
11.沿海中线、马松线全线保洁工作。
三、岗位安排及任务要求
基本要求:合理配置服务人员,建章立制规范程序,道路、河道等保洁人员均应严格实行12小时保洁,加强考核检查,提升全镇环境卫生质量。
1、道路保洁。中标企业要抓好保洁质量提升和保洁服务规范,一是编制各岗位保洁服务规范,做好员工上岗培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二是规范化着装和使用规范化工器具;三是建立《松岙环卫保洁台帐资料》。
2、垃圾清理。全面推行“以桶换桶”分类清运模式,确保镇垃圾清运达到省级卫生乡镇要求;垃圾桶如有破损中标单位需及时更换,费用自理。
3、垃圾桶清洗。由中标单位提供小型清洗机械,确定专人,对进站垃圾桶按规范要求每日清洗更换,确保垃圾桶桶体清洁无异味。
4、公厕保洁16座。按标准保洁。
5、垃圾中转站。镇垃圾压缩处理和中转站24小时值班管理,承担中转日常维修。
6、垃圾分类督导。镇建成区公共垃圾桶点位的桶边督导工作。
7、河道保洁。范围内的河道保洁及河道两岸的道路白色垃圾以及花坛保洁。
8、厨余垃圾处理。镇厨余垃圾处理及设备管理。
9、机械保洁。
(1)镇区“保洁提质行动”,采用小型机扫车巡回清扫,小型路面养护车定期洒水。
(2)湖头渡段至鄞州界段的公路、人行道,每周定期安排大型作业机械(一台机扫车、1台洒水车)承担公路清扫及洒水(一年合计工作52天以上,遇创建活动、重要客商及各类检查验收等,根据需要增加安排)。
10、村内道路保洁及垃圾分类。范围内行政村的村级道路保洁及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11、绿化养护。镇建成区及各行政村的绿化保洁养护,包含死株补种。
12、综合协助管理。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一)环卫保洁岗位核定及人员配置要求
1、根据项目实际保洁需要,本项目核定保洁岗位为92个,具体如下: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保洁项目经理 |
1 |
|
2 |
保洁经理助理 |
1 |
|
3 |
镇区及其他公共区域(含公厕4座) |
25 |
|
4 |
湖头渡工业区保洁 |
3 |
负责公路二侧护栏外非机动车道、斜坡、沟渠保洁 |
5 |
镇建成区各行政村保洁及垃圾收集(含公厕12座) |
31 |
其中保洁人员18人,垃圾上门收集13人 |
6 |
河道保洁 |
6 |
|
7 |
垃圾分类督导 |
1 |
|
8 |
垃圾清运(含厨余垃圾清运) |
6 |
镇区清运3人,淡溪、五百岙、湖头渡、大埠村等2人,厨余垃圾1人 |
9 |
垃圾中转 |
1 |
垃圾中转到白杜焚烧场 |
10 |
垃圾桶清洗 |
1 |
|
11 |
小型机扫车 |
1 |
建成区道路机扫 |
12 |
高压冲洗车 |
1 |
建成区道路路面冲洗 |
13 |
厨余垃圾处理 |
1 |
中转站镇区厨余垃圾处理 |
14 |
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值班 |
2 |
|
15 |
绿化养护 |
4 |
|
16 |
沿海中线、马松线保洁 |
7 |
|
17 |
湖头渡段至鄞州界段的公路、人行道路,每周定期安排大型作业机械(1台机扫车、1台洒水车)承担公路清扫及洒水,每周至少安排1天作业。 |
/ |
人员自行安排测定(不包含在92人当中) 遇创建活动、重要客商及各类检查验收等,根据需要增加作业 |
合计 |
|
92 |
|
(二)由于项目特点,休息日及公众假期都不得影响项目的日常保洁,投标单位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各岗位作业人员。
五、车辆配置及要求
车辆 |
数量 |
概 述 |
备注 |
汽柴油动力车 |
6辆 |
负责镇区、建成区行政村垃圾桶运输 |
|
中转站压缩接驳车(5吨及以上压缩中转车) |
1辆 |
中转站压缩后块状垃圾运输至白杜垃圾焚烧场 |
|
高压冲洗车 |
1辆 |
负责镇区小型路面冲洗 |
|
小型机扫车 |
1辆 |
负责镇区机扫路面保洁 |
|
5吨及以上机扫车 |
1辆 |
湖头渡段至鄞州界段的公路、人行道路,每周定期安排大型作业机械承担公路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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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及以上洒水车 |
1辆 |
湖头渡段至鄞州界段的公路、人行道路,每周定期安排大型作业机械洒水 |
|
其他设备 |
若干 |
三轮车、割草机、打药机、绿篱机、煤铲等按需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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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安全清运,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环卫装备企业生产的燃油清运车辆,非标准清运车辆不能投入作业服务;
2、由于项目服务区域村道狭小,街巷较窄,故投标单位提供的垃圾清运车辆的装载数量应严格控制,燃油动力清运车辆每次装载数量均应控制在8桶(含)以内。
3、为确保作业人员依法、安全、有序工作,根据本项目垃圾清运起讫点运输距离测算,一般单车每班次清运应控制在8车次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0车次。
4、为化解项目运行风险,禁止已过报废年限的车辆投入垃圾清运服务,环卫保洁车辆折旧年限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需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专业检测报告;所有投入运行的车辆必须完整投保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5、中标人对所需车辆全部自行出资购置,新购车辆规格、型号、品牌应经招标人核准。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期限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中标人需及时更新换代,另外现有作业车辆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环卫作业需求时,中标人须增购作业车辆,弥补机械作业量不足,保洁费用不作调整。
6、清扫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每小时10公里。机械清扫: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淤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洒落;垃圾到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械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六、项目考核
1、本项目的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2、如中标人及员工发生由于主观原因,被上级卫生检查部门拍到需要整改的照片,每次扣除1000-2000元;被媒体曝光或严重影响采购方公众形象,视情节严重情况,在当月合同费用中扣当月合同价的1%-3%。
3、中标人应允许招标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七、商务要求
项目 |
要求 |
▲服务期限 |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报奉化区采购办批准,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剩余部分在确认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根据考核结果,按季支付给中标人。 |
对招标内容变更的处理 |
合同期内,如因故发生道路面积变化或其他保洁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招标人统一调配以相应内容相应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新增道路保洁面积以联系单为准;如遇政府拆迁减少相应的保洁面积及经费以联系单为准。 |
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2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达不到项目服务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扣款直至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其它 |
▲1、在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前提下,投标单位应按项目要求和核定的岗位,合理计算并配置服务人员,所有服务人员不得超过法定年龄,确保员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参照“奉政发(2017)310号”文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等符合法律规定,适龄人员需全部按规定解缴社会保险(参照奉化区人社局现执行的职工社保标准)。由于项目特点,休息日及公众假期都不得影响项目的服务。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岗位补贴、社保(或意外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用;包括项目涉及的保洁人员使用的工器具、保洁易耗物资及垃圾桶每年更新费用,化肥农药剂,应缴税金等。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对明显偏低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标处理。 3、中转站日常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转站及公厕所需水电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4、履约期间,招标方如需在现核定岗位和服务内容以外,新增人员或工作量,则由招标方另行支付费用,并双方协商后确定。 5、中标企业应依法、依规运行,安全作业,在合同履约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