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招标一览表
标项:
标项 |
名称 |
规格型号与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新湾街道2023-2024年建成区环卫保洁绿化管养市场化运行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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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作业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作业内容
1、按《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城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评分标准》、《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清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82号)、《关于调整市区道路分类保洁、公厕分类管理经费定额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56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2、采购范围:包括道路、人行道两侧、公共厕所的垃圾清扫、处理、收集、保洁,绿化带、环卫设施和交通隔离设施的保洁和整理养护等(详见附件,投标人请自行踏看服务项目的范围)。
3、垃圾清运: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清扫垃圾运至保洁道路附近中转站点,平时及时制止偷倒乱倒行为,及时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
4、及时清除道路沿线“牛皮癣”。
5. ▲清扫人员及机具配置要求:环卫保洁人员及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60名,在增加机械作业的前提下,人员可作适当调整。机械设备要求,清扫车至少1辆。绿化养护期内应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
附件1:新湾街道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理、养护、保洁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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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卫保洁 |
535833㎡ |
其中绿带86964㎡,道路及行人道448869㎡。注:不含冯娄横河与抢险湾的一纵一横景观带和新湾大道闸口路以北段及盛陵湾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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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果壳箱清洗和擦洗 |
300 |
原则上无积尘(数量根据历年和现实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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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垃圾桶清洗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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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汽车站牌、广告牌、公共自行车点擦洗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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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杂类垃圾收集 |
547.5 |
每天约1.5车(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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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厕保洁 |
装配式 |
9 |
每天14小时保洁及外立面清洗等。 |
9 |
牛皮癣清理 |
估计 |
建成区内属于保洁道路两侧涉及的墙体、站牌等范围上的牛皮癣、小广告(墙体有石柒、涂料、软瓷等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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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绿化管养 |
86964㎡ |
整枝修剪、除草施肥、防病治虫、抗旱补缺及防倒伏。注:不含一纵一横景观带和新湾大道闸口路以北段及盛陵湾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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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樟树树穴鹅卵石补缺 |
565棵 |
主要是由行人或小孩捡丢缺损5% |
注:1、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面积部分因未到保质期的,服务费用以待正式移交开展报务之日起计算。
2、涉及工程施工等因素,道路等保洁和洒水费用以正式服务之日起计算。
3、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具体地点由投标单位自行与业主方联系对接,并自行组织实地察看。
4、保洁时间每天不少于12个小时。
5、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2:街道路面保洁及绿化养护范围明细(包含但不仅限于)
序号 |
路名 |
起点 |
终点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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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 |
绿化管养 |
道路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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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塘新线 |
新义界 |
共裕匝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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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塘新线匝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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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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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横街 (含停车场) |
新源路 |
明珠小学东直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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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村路 |
盛凌路 |
塘新线桥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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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蓝商路 |
新湾路 |
建华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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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致远路 |
盛凌路 |
新湾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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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致远路背街南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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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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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明珠小学北横路 |
新源路 |
明珠小学西直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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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丰路 |
盛凌路 |
新源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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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丰支路 (6个停车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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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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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冯娄横路东 |
盛凌路 |
新湾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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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冯娄横路西 |
新湾路 |
规划东升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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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民路 |
盛凌路 |
新宏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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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北横路 |
新宏路 |
文化中心东直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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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邮电局北 背街通道 |
新宏路 |
兴隆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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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宝隆宾馆 西背街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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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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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闸口路 |
盛凌路 |
规划东升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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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闸口路 北侧背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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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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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复兴路西段 |
三新路 |
规划东升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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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横一路 |
新湾路 |
规划东升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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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南沙大堤 |
军民桥 |
红星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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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盛凌路 |
南沙大堤 |
新南匝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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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南街 (含停车场) |
南街教堂区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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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源路 (含背街及停车场) |
新村路 |
新北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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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民主学 校西直路 |
新村路 |
学校北横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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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新湾大道 |
塘新线 |
闸口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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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湾路两侧背街 |
闸口路 |
塘新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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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四路 |
冯娄横路 |
宏景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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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场垃圾房直路 |
三新安置村 |
蓝商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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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兴隆路 |
农业银行 |
三新村横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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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兴隆路背面通道 (人民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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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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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新宏路 |
盛凌路 |
三新村横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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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园东篮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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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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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新湾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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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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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文化中心 东直路 |
冯娄横路 |
闸口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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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三新路 |
冯娄横路 |
闸口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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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华彩路 |
冯娄横路 |
闸口路 |
√ |
√ |
|
38 |
建华直路 |
塘新线 |
横一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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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宏景路 |
新湾大道 |
新四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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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宏创路 |
新湾大道 |
新四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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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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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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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农贸市场及 中港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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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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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农贸市场南 开放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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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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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小商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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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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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老市场周边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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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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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原新湾小 学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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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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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老市场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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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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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原城管科 楼下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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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原工办楼下 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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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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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蓝商路停车场 (中港房产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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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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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农贸市场 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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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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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三新村委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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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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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江南岸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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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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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老车站停车场 |
三新村新龙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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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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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新湾大道与塘新线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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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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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梅林大道 与塘新线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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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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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南沙大堤 与创建直路节点 |
南沙大堤 |
老中转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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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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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新湾大桥 东北公园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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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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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养老中心停车场 |
抢险湾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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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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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汽车站前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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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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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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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新湾街道公厕统计
序号 |
公厕名称 |
详细地址 |
备注 |
1 |
农贸市场公厕 |
农贸市场西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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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园公厕 |
新湾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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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宏路公厕 |
老小商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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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兴隆路公厕 |
老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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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盛凌路1号公厕 |
盛凌路1号公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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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盛凌路2号公厕 |
老小学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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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源路1号公厕 |
新源路横街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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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源路3号公厕 |
致远幼儿园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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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贸中心公厕 |
新湾大道西侧南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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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规范及要求
1、作业规范要求
道路保洁:
(1)按《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清洁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82号)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清扫采用以人工及机扫的形式。道路垃圾不得反扫、漏扫,垃圾不得扫入窖井、喇叭口、绿地等。洒水严格执行道路洒水降尘、路面冲洗(全路段)管理指标,发生严重污染时第一时间冲洗。按照规定时间落实巡回保洁。
(3)清扫垃圾采用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得焚烧垃圾、树叶等。专用车辆整洁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杂物现象,应密闭运输,不得阻挡过往车辆行人通行,作业完毕后将工具清理干净,停放在规定地点。
(4)道路沿线范围内(不含村、社区管辖区域)的“牛皮癣”需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偷倒垃圾、废土及时清除。
(5)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墩)干净。
(6)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防汛、抗雪防冻等突发事件,必须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保障工作,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指挥启动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为保障抗台防汛、抗雪防冻等突发事件,应配备相应的车辆及机具。
(7)负责做好本承包地段作业范围内的“四化”长效管理抄告单、“数字城管”抄告单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
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过程中增添保护植物生长的设施,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2)养护期内不论自然环境(含气候)发生变化还是其它人为(含车辆)因素而导致的绿化死亡(不含人为故意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并即时补种。
(3)经过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的绿地内挖掘及占用绿地时,中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复种后的绿地应由中标单位负责正常养护。
2.管理要求
(1)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并报监管部门,每月25-26日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清扫保洁员、绿化养护人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穿安全反光黄背心和戴反光安全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养老、人身意外等保险。其中人身意外险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办理完毕并提交招标人审核,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作业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保持取水栓、果壳箱等设施的整洁完好,承包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破损的,由作业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设施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6)保洁时不能将垃圾、污水溅到行人身上。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进入垃圾中转站,其处理产生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7)作业时作业工具应摆(停)放地点适当,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的存放由作业单位自行负责。
(8)专用作业车辆要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负责单位、车辆停放自行负责。
(9)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应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10)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职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规,认真贯彻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精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如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其责任由作业方自负。
(11)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
(三)、项目交接
中标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完成项目涉及的所有事务交接工作。本项目服务期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四)、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提前做好与原保洁单位的对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作业无盲点和稳定有序交接。原保洁单位若没中标,合同期满后,自行妥善负责人、财、物善后处置工作,自觉做好与新接收单位的工作对接。
(2)投标人需提供保障道路清洁所需要的机械设备。以上作业机具需提供自有凭证(含购车发票、行驶证和机具照片)书面承诺书,如是租赁的,则需要提供至少二年以上的设备租赁合同证明。以上所有机具还需提供保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
(3)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作业人员的着装和作业车辆进行统一规范。作业车辆要适当引进绿色环保车辆。
(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无条件清退中标单位,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由招标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
(5)在项目实施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中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7)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切实可行应急机制,并报招标人。单个合同周期内如果发生两次及以上应急不响应情况,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投标人如对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具体地点有不明确,可询问采购人,并自行去现场实地踏勘。
(9)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随意变更。
(五)、管理质量监督和考核方式:
甲方将日常巡回监督管理,并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反馈情况结合以下考核标准在每季度末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新湾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考核标准以中标后实际制定细则为准)。
奖罚标准:考核总分值以百分计,不同服务项目均以单项百分考核为准,但在总百分计算时以不同的服务项目金额占比同比计入。
如季度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下的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标准分100分,总得分在80-90分的为合格。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在考核标准基础上,每扣一分扣除服务费800元,实行累计扣分,即:第每季扣分值扣减当季度的服务费,四个季度扣分总值的平均作为年度扣分值再次扣除服务费。
季度优良等级考评以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考评分值为准,参照街道对各行政村的考评标准和要求。街道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日常动态监管(各不同服务项目的考核细则分别制定另行下发通知)。
三、合同款支付方式
1、 合同服务期内,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面积发生变化时,按实际服务面积计算服务费用。
2、 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面积部分因未到保质期的,服务费用以待正式移交开展服务之日起计算。
3、 涉及工程施工等因素,道路等保洁和洒水费用以正式服务之日起计算。
4、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20%,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以季度为单位支付,次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
注:
1.除采购文件标注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
2.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3.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