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管护范围
一包(扬州城市河道管理处古运河管理所河道管护项目):包含古运河(京杭大运河和古运河交叉口至瓜州闸)河道全长28.35公里24小时的河道保洁,扬州闸管理范围(界桩内)绿化养护(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中标人需提供2条仿古电动保洁船用于城区段保洁,满足动力及景观要求(参数要求电压48V功率1000W,续航时间8-10小时)。
二包(扬州城市河道管理处沿山河管理所河道管护项目):包含沿山河(平山堂泵站至西闸站下游河口)河道全长9.8公里的河道保洁,沿山河工程管理范围(界桩内)堤防及护坡养护,沿山河工程管理范围(界桩内)及新城河闸下游闸口至杨柳青路河道两岸绿化养护及保洁(面积约73200平方米),沿山河垃圾场涵洞渗污处理设备运营管护。
三包(扬州城市河道管理处润扬河管理所河道管护项目):包含润扬河(仪扬河口与润扬河交界处至长江)河道全长8.24公里的河道保洁,仪扬河闸上下游200米岸坡保洁管护;仪扬河(三叉河至润扬河)河道全长8公里的河道保洁。
二、河道管护和维护内容
1、一包中标人须提供2条仿古电动保洁船用于城区段保洁满足动力及景观要求(参数要求电压48V功率1000W,续航时间8-10小时)及其他动力打捞船至少4条,每条船配备2人。考虑古运河河道景观因素,大王庙-南门遗址段采用电动打捞船。
2、二包配备动力打捞船至少3条,每条船配备2人,另须配置专业的操作人员,保证渗污处理设备每天开机不得小于4小时,运行时要做好相应运行记录,严格记录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每月定期将水样送检,保证设备浓缩液外运至城市污水厂指定地点排放。
3、三包配备动力打捞船至少4条,每条船配备2人。
4、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垃圾、病死畜禽和招标人指定的水生植物等。
5、所有管护范围内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漂浮物、杂物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中转站,运输过程中外泄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环卫部门要收取垃圾处理费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6、河道水质、河面情况、驳岸墙、栏杆、标志标牌、隔离网、界桩等相关水面范围和水利设施的巡查,出现损毁情况及违章建筑等问题及时汇报。
7、所有船只需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标识、每年统一出新;打捞保洁工具、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自备。
8、如遇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河道需增加船只和工作人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做好管护范围内的绿化修剪、施肥、浇水、除杂草、补种植、病虫害防治、刷白、防台风、打扫等绿化维护工作;管护范围内倾倒的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0、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各项交办任务。
三、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 采购人相关权利及义务
1、在管护中,如中标人遇见河道树桩,拦网、鱼簖、坝埂等水事障碍等,及时汇报,采购人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清除。
2、在中标人发现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污染物,村民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中标人应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采购人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
3、在中标人发现有河道乱挖乱掘等水事事件情况,采购人应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配合制止。
4、负责承担管护管理的费用。按照“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河道管护考核表”规定,考核工作由采购人负责考核,每季度视考核结果,结算中标人的管护管理费用,“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河道管护考核表”作为合同附件。
5、协助中标人处理管护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以保证管护工作正常实施。
6、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协调相关单位。
(二) 中标人相关权利及义务
1、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管护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购买意外险的证明材料。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管护人员从业期间年龄应在18-60周岁范围内,且身体健康。
2、宣传河道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居民自觉做到“八不”,即: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设坝埂、不乱设网簖、不乱耕乱种,不损害绿化。
3、负责职责管护范围内河道水面和岸坡的长效管护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垃圾、病死畜禽和水生植物等,确保达到无水生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病死畜禽、河坡上无杂物堆放的“五无”标准。
4、建立河道巡查台帐制度,中标人每天对河道管护巡查不少于1次,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乱抛病死畜禽等影响水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人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处理或阻止河道管护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上报水事违章、违法案件。巡查要有记录和台帐。
5、中标人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打捞工具,并配备有经验的满足河道保洁需要的水上作业人员。
6、所有用于河道管护的船只中标人须配备手机,安装采购人指定的巡查监督软件,并根据要求使用软件,管护员自觉遵守相关操作要求,维护好设施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监督管理和指导,无条件服从政府重大活动、节假日、重大检查及突击任务时对河道卫生管护相关要求,做好河道环境的维护管理工作,实现河道水面清洁、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并落实以下相关措施:1)管护组织管理网络;2)人员管理措施(应提出如何对人员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3)季节性管护措施;4)安全保障和文明管护措施5)突击任务应急措施方案。
8、中标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做到规范操作、规范用工,并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险等。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中标人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救生衣等),并负责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人的任何劳务、安全及意外伤害等纠纷和补偿均自行负责);中标人负责船只及垃圾外运的安全与管理。
9、管护工作不到位,中标人累计两个季度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或季度书面通知整改二次(含)以上未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与之签订的管护合同,不补偿任何相关费用,造成社会影响的,并追究违约责任。
10、中标人需为其聘用的人员按照劳动法按时缴纳各项保险等费用,同时承担各种保险及劳务纠纷,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的人身工伤、死亡等事故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1、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管护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节假日福利费、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法定税费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利润、加班费等支出。
12、中标人本项目负责人每季度考核前,将本季度自查自评材料(含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安排、保洁巡查记录、考勤记录、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前后情况以图片和文字的形式上报采购人。
13、负责承担项目管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包:全天24小时全河段河道水面保洁、清障。
做到河道内无行水障碍、鱼网鱼罾鱼簖、暗坝、虾笼、水花生、水浮萍以及漂浮物等,确保达到无水生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病死畜禽、河坡上无杂物堆放的“五无”标准。及时清除古运河沿线(太平闸、黄金坝闸站等)闸口拦污栅及闸门处堆积的漂浮物;所清杂物必须及时清离现场外运,确保水面清洁。
绿化工作养护要求标准详见附件。
二包:全河段河道水面保洁、清障。
做到河道内无行水障碍、鱼网鱼罾鱼簖、暗坝、虾笼、水花生、水浮萍以及漂浮物等,确保达到无水生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病死畜禽、河坡上无杂物堆放的“五无”标准。所清杂物必须及时清离现场外运,确保水面清洁。
两岸堤防、护坡及管理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扒耕种植,保证堤防整体完好;及时清除沿山河沿线(赵家支沟、新城河涵闸、黄泥沟涵闸等)闸口拦污栅及闸门处堆积的漂浮物;所清杂质必须清离现场外运;发现雨淋沟及时组织修复,及时填平堤顶、堤坡坑洼地,疏通积水,保持堤顶、坡无坑洼积水、平整。
负责垃圾场涵洞渗污处理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管护,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配置专职操作人员,保证渗污处理设备每天开机不得小于4小时,运行时要做好相应运行记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保证设备浓缩液外运至城市污水厂指定地点排放,每月按时将水样送检。厂家至现场维修、培训所产生的人员费含报价中。
负责河道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维护工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需向中标人提供详细的绿化养护范围。绿化工作养护要求标准详见附件。
三包:全河段河道水面管护、清障。
做到河道内无行水障碍、鱼网鱼罾鱼簖、暗坝、虾笼、水花生、水浮萍以及漂浮物等,确保达到无水生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病死畜禽、河坡上无杂物堆放的“五无”标准。所清杂物必须及时清离现场外运,确保水面清洁。
润扬河岸坡保洁:堤防堤顶、堤坡、堤脚、护堤地、防汛通道、码头、泵站、引水涵、仪扬河闸上下游200米等处垃圾、杂物清理保洁及外运处理。
17、对本合同管护项目实施管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负责项目管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在项目管护管理过程中必须高度注意自己的安全义务,中标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采购人并因此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
19、如遇突发情况,积极响应采购人保洁要求,古运河大王庙-南门遗址段响应时间1小时内,其他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不及时计入考核扣分。
20、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未及时办理款项支付手续,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1、管护期满,须保持河道、两岸清洁,以便移交。
五、其他
1、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报价时,人员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测算缴纳社会保险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派入服务人员花名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需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调配的要求。
5、如果发生因中标人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服务人员须报采购人处备案;在工作时间须全员全时在岗,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须提供承诺书)。不得有脱岗、混岗、串岗现象发生。
7、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政治清白,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着装统一,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8、质量要求:合格,依据《城市河道管理处河道保洁考核办法》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