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与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应用,完成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落图工作。
(二)建设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2号)
3.《关于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基治办〔2020〕2号)
(三)建设目标
根据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依托部门专业队伍和基层网格员力量,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建立网格地图和标准地址库的联动更新机制,完成标准地址库建设和人、房、企、事件等相关社会治理要素的关联和落图工作,为基于空间的大数据应用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四)建设内容
1. 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工作。依托浙江省基层治理统一网格绘制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统一赋码工作,健全网格基础数据授权使用、运维更新机制,完成网格划分精准落图工作,满足省相关建设要求,为开展数据清洗入格、基层治理综合信息挖掘分析、辅助决策提供支撑。
2. 标准地址库建设。依托地理空间框架居民地数据,结合不动产确权调查资料等,开展建筑物空间分布核查和建筑物面精准绘制工作。对接市大数据局,批量共享来源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部门的初始地址库数据,并结合本地已有的地址数据进行清洗融合,并经网格员核查反馈,形成本地区的标准地址库,实现与建筑物面数据的关联和编码。
3. 社会治理信息落图。在基层治理四平台省平台下发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等数据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相关部门的社会治理相关的信息,形成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主体库。依托标准地址库建设成果,实现社会治理信息与标准地址库的关联和上图,建立标准地址库和社会治理信息的联动更新机制。
(五)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六)测绘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
(七)付款方式
自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10 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