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投标人需知
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服务。
2、所建议的项目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采购需求要求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可能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二、项目名称
舟山市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与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融合应用,完成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落图工作。对此,由中共舟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本项工作实施。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2号)
3.《关于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基治办〔2020〕2号)
该项目拟在行政区划名称、编码更新的基础上,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空间地理服务,完成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统一赋码工作,实现网格划分精准落图。并结合本地已有的地址数据进行清洗融合,对网格员地址采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助力形成本地区的标准地址库。
该项目依托浙江省基层治理统一网格绘制管理系统,主要完成行政区划边界范围动态更新、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工作和本地区标准地址库建设技术支撑工作等。
根据市发改批复的可研暨建设方法进度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
八、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5%。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1年售后服务完成后无息返还。
八、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试运行完成并通过终验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3、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以采购人为主协商确定。
1、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
2、项目维护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3、提供电话热线7×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4、提供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中标单位需对业主进行免费人员培训,包括项目完成后的培训服务,具体时间由业主安排。
十一、在项目开发和系统运行过程中,投标人所获得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被认为是秘密的信息,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二、其他要求
1、项目方案具体在实施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人有权修改中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费用不再调整。
2、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验收标准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用户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中标人原因超过时间达不到要求的或验收不能通过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还已付货款(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赔偿业主损失,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4、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项目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档案资料、成果资料、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原件文档汇集成册(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含电子文件一套,不另计费用),并按招标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报送招标单位留存。
5、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操作等过程中采取保密和安全措施,因投标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可否决、终止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