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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委政法委员会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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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4020000147108 发布时间:2021-04-02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庆元县委政法委员会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基治办〔2020〕2 号)要求,庆元县全县将开展全县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项目。

二、建设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8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数字化建设指南>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2号)

3.《关于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基治办〔2019〕3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统一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基治办〔2020〕2号)

三、工作内容:

(1)对庆元县域范围内网格地图数据整理、数据入库、质量复核。

(2)对省级下发地址数据进行二次清洗,对本地收集的地址数据进行融合。

(3)庆元县域范围内社会治理信息建筑物地址核查技术支持、质量检查及落图。

(4)建筑物地址核查技术支持、质量检查。

(5)为庆元县下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网格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日常技术支持服务。

四、建设要求:

1.统一网格地图绘制。依托省基层治理统一网格绘制管理系统和划分要求,完成网格划分精准落图和更新调整工作,满足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基础数据标准化和统一赋码要求,为开展数据清洗入格、基层治理综合信息挖掘分析、辅助决策提供支撑。

2.标准地址数据库建设。依托地理空间框架居民地数据,开展建筑物空间分布核查和建筑物面精准绘制工作。批量共享来源于省级部门的初始地址库数据,并结合本地已有的地址数据进行清洗融合,并经网格员核查反馈,形成本地区的标准地址库,最终实现与建筑物面数据的关联和编码。

3.社会治理信息落图。在基层治理四平台省平台下发的流动人口、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等数据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相关部门的社会治理相关的信息,形成统一的社会治理信息主体库。依托标准地址库建设成果,实现社会治理信息与标准地址库的关联和上图,建立标准地址库和社会治理信息的联动更新机制

4.数据质量检查。根据《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标准地址库质量评定办法》、《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地图绘制质量评定办法》,开展网格地图和标准地址库库体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网格地图和标准地址库建设成果满足省级质量评定要求。

5.技术支撑服务。根据《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库建设技术指南》、《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标准地址库建设技术规定》要去,依托省统一研发的浙江省标准地址库采集系统,为乡镇街道和网格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指导乡镇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 

六、工期要求:

按照上级政法委要求,在乡镇(街道)、网格员积极配合下,完成全县乡镇级培训,指导完成标准地址库采集、检查、质量评定。

七、项目质量标准及验收:

按照《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标准地址库质量评定办法》、《浙江省“基层治理四平台”网格地图绘制质量评定办法》要求,对项目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控制,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并通过省、市的质量评定要求及验收。

八、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质保期,并给予信息技术支持及服务。

九、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合同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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