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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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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3040000142393 发布时间:2021-03-04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镇江市丹徒区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及管理养护。招标内容包括:

1.1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包括管养区域内检查井、桥梁、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防撞墩柱、反光柱、护栏、桥梁小修、交通设施等市政道路道路及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市政道路及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作好登记工作;

注:内容不包含:a.单项维修项目大于60万元(不含);b.桥梁检测后的中大维修项目。

1.2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包括管养区域检查井损坏更换、道路破损修复、人行道块料面层修复、路缘石修复、无障碍口改造、树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小修、交通设施等;

1.3招标人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 为提升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及管理养护水平,要求乙方必须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专用车辆、养护设备及工具,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及实施队伍,在丹徒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 服务期: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

二、项目内容

2.1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每年养护金额总预算为1200万元/年。

2.2本次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数量

 预算

(万元/年)

备注

一标段

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

宜城大道以东,包括(长香大道、谷阳大道东延、智慧大道、恒顺大道、千里小区配套、马迹路、宜游路、宜夏路、沁苑路、秋山路、曾南安置房西侧道路、茅以升大道、光明路、后北路)

1

400.00

按实结算

二标段

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

主城区爱民路以东、宜城大道以西。包括(勤政路、马鞍山路、驸马街、龙山路、谷阳大道、盛丹路、瑞山路、金谷路、宝庆路、庆丰路、架鼓山路、瑞泰路、瑞泰支路、长香大道、府前路、广场东路、广场西路、政府一、二、三期广场、拥军广场)

1

400.00

按实结算

三标段

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市政道路及设施零星养护服务项目(2021年-2023年)

主城区爱民路以西。包括(茅以升路、长香大道、华山街、青山路、九华山南路、爱民路、马鞍山路、友谊路、枣林路、驸马街、龙山路、谷阳大道、盛丹路、米芾广场、湖滨路、海燕西路、海燕北路、教慈路、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

1

400.00

按实结算

注:1.新移交道路,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标供应商进行养护服务或进行招标确定养护服务供应商。

2. 服务期内,根据作业区域消减变化的实际情况(如拆迁等),采购人有权适当调整养护服务单位作业区域。

2.3本次项目三个标段项目概况:

一标段

路名

长度(公里)

道路面积(万㎡)

道板面积(万㎡)

长香大道

1

2.5

0.84

谷阳大道东延

7.2

5.46

0.84

智慧大道、恒顺大道

7.1

26.79

/

千里小区配套

1.15

0.93

0.23

马迹路

0.83

2.32

/

宜游路

1.25

3.13

/

宜夏路

1.94

3.11

/

沁苑路

0.96

1.53

/

秋山路

0.76

1.21

/

曾南安置房西侧道路

0.5

0.2

0.05

茅以升大道

2.2

4.84

/

光明路

1.28

2.32

/

后北路

0.5

1.7

/

合计

26.67

56.04

1.96

二标段

路名

长度(公里)

道路面积(万㎡)

道板面积(万㎡)

勤政路

1.8

2.69

0.72

马鞍山路

1.03

1.54

0.4

驸马街

1.26

3.41

0.92

龙山路

1.41

2.71

0.71

谷阳大道

2.2

6.86

1.1

盛丹路、宝庆路

2

3.2

1

瑞山路

2.97

7.43

0.6

金谷路

2.24

5.82

1.51

庆丰路

0.5

0.56

0.25

架鼓山路

0.9

1.42

0.3

瑞泰路、瑞泰之路

0.8

0.86

0.4

长香大道

1.1

2.3

1.2

府前路

0.4

0.6

/

广场东路

1.91

1.9

/

广场西路

1.91

1.9

/

政府一、二、三期广场

0.5

0.25

/

拥军广场

0.3

/

0.06

合计

23.23

43.45

9.17

三标段

路名

长度(公里)

道路面积(万㎡)

道板面积(万㎡)

茅以升路

5.18

16.37

2.41

长香大道

7.4

15.54

/

华山街

1.71

2.73

1.29

青山路

1.42

3.36

/

九华山南路

2.82

8.78

1.2

爱民路

1.98

3

0.96

马鞍山路

1.03

1.54

0.4

友谊路

0.6

0.95

/

枣林路

0.78

2.13

0.62

驸马街

1.8

4.9

0.9

龙山路

1.41

3.46

1.62

谷阳大道

1.8

6.02

1.1

盛丹路

1.8

2.88

0.9

米芾广场

0.4

0.36

0.2

湖滨路

2.1

2.52

/

海燕西路

0.82

2.72

0.41

海燕北路

0.7

2.3

0.35

孝慈路

2.05

7.05

1.03

经一路、经二路、纬一路

1.4

2.75

1.41

合计

37.2

89.36

14.8

三、项目需求

3.1、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巡查作业具体内容、标准及需求:

3.1.1组成每日巡查小组,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3.1.2巡查人员必须每月报送巡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对管养区域至少全面巡查一次,遇到雨季汛期、台风天气、突发气象灾害等或甲方有重大活动,要求增加巡查时间或者次数的,乙方须给予配合。同时,保证每月度开展一次集中缺陷排查。

3.1.3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道路巡查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服务的专业管理(属本公司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关巡查车辆(车上应配备相关的工具和应急设备),在履行合同期间进行技术指导,做好相应标段巡查日记、措施及上月总结,并与甲方的维护管理监督人员保持及时联动关系。

3.1.4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一名,车辆驾驶员必须执证上岗,巡查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便于甲方实时了解巡查车辆巡查位置。同时,巡查小组须在每日巡查任务完成后,打印当日巡查路径图,交由甲方存档。

3.1.5乙方车辆配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牌手续及保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设备和车辆时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致使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1.6巡查实施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度。乙方巡查小组须同时向乙方项目负责人以及甲方反馈每日巡查状况。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情况的,须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及甲方进行反馈,并依照甲方意见作出处理。

3.1.7巡查小组需要对管养区域内检查井、道路、人行道、路缘石、无障碍口、树池、防撞水泥墩、反光柱、护栏、桥梁小修、交通设施等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对巡查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日记,发现以上市政道路或者附属设施存在损坏情况的,巡查小组须重点记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损坏情况。

3.1.8巡查人员要求能及时发现路面坑洞(1㎡以内)、板块破碎、边角明显受损等路况病害及雨污水井盖、雨蓖等市政设施丢失、损坏或路面沉陷、断裂、大面积坑槽(1㎡以上)等路面险情;同时还要求能及时发现挖掘市政道路的行为,并反馈给维护管理监察人员。

3.1.9若是发现其它管线单位井盖丢失、损坏的,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值班人员或“数字城管”平台联络员,由其向相关单位反映;巡查人员发现危及人车通行安全的路面险情时,应第一时间安排做好安全防护,并及时向各责任标段所属的业主单位相关工作小组汇报。

3.1.10巡查过程中,巡查小组还需要随时清理路面石块和其它影响通行安全的障碍,修正倾倒的路沿石等,并及时发现并纠正、上报破坏道路及配套设施行为;

3.1.11巡查小组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示标志,保证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3.1.12巡查人员反馈损坏情况,需以现场照片形式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有发现道路或市政设施损坏的,必须记录并拍照,并由项目负责人将照片及记录材料报予甲方。甲方将依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路面修复,以及市政公共设施更换。对于隐瞒损坏情况,任由损坏发展扩大的,一经发现证实,甲方将从重处罚。

3.1.13为保证维修质量,巡查人员须对维修前的现场情况和维修后情况进行拍照留档。乙方每月须向甲方提供编制成册的档案资料和照片。

3.1.14乙方正式接管巡查任务前,乙方须与甲方确定管养区域内道路及市政设施状况,对已损坏的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登记,未登记在案的道路及设施视为完好无损。

3.1.15甲方有权临时抽查,要求乙方陪同到指定区域进行现场查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3.1.16甲方将不定期对维护人员的巡查、备勤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维护人员缺勤或维护情况不符合要求,将对其进行处罚。

3.1.17经甲方发现或者民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现巡查单位未把损坏情况及时上报或者巡查懈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具体内容、标准及需求:

3.2.1实施标准:

(1)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要求进行维修养护。

(2)根据GB 5768-1999和GB5768-2009附录J中的《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示例》、DBJ13/T-149-2012《城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沥青路面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验收。

以上标准国家或者行业有最新标准的,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3.2.2技术要求:

3.2.2.1车行道部分:

(1)路面坑洼、下沉的填补翻修,保证路面平整完好,道路功能正常使用。

(2)麻面、拥包、龟裂、角裂、啃边、翻浆、纵横缝等病害的处理;

(3)路面伸缩缝和其它裂缝的清理,并做好灌、封处理及重新灌注填缝料工程;

(4)夏季高温路面每天洒水养护和雨季路面积水的及时排除工作等;

3.2.2.2人行道与侧平石部分:

(1)人行道板的缺损、塌陷、松翘等问题的修复,保证道板面平整完好,雨天无积水;

(2)侧平石(含绿化侧平石)各种损坏、缺失的更换修补,保证使用功能完好;

(3)侧石侧翻与平石凸陷阻水的整修,保持侧平石稳固、直顺、完整及美观。

3.2.2.3排水设施附属物部分:

(1)雨、污水检查窨井井盖(含预留井)和雨水边井盖、边井蓖缺损更换,检查井盖缺失的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补缺;

(2)发现雨、污水检查窨井盖底与路面高差超过允许范围后,对井座的调整恢复工程,做到井盖与框配套、吻合,安装平稳。

3.2.2.4桥梁与挡土墙部分:

(1)桥面铺装层坑洼的小修小补及桥面伸缩缝的清理与填缝;

(2)桥面侧石和人行道的修复以及桥面排水设施的清理;

(3)桥栏杆缺损、裂缝、剥落的修补及每年2次的养护粉饰(金属栏杆涂刷油漆)工作;

(4)挡土墙一般损坏修复和杂草、树丛的清理工作。

3.2.2.5附属设施:对市政设施、广场、护栏、道路等相应附属市政设施的损坏、受污进行必要的修复与清理工作。

3.2.3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3.3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作业考核标准及内容:

月度考核计分,合计考核得分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达标,不扣除当月养护经费。90分以下,每低一分扣减500元,80分以下,每低一分扣减1000元。养护单位连续两个月及以上出现考核得分低于90分,甲方有权取消其维修资格,并且该养护单位失去下一轮投标该项目资格,不得参与投标。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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