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门岗、保洁、食堂勤杂工、检察服务中心安保人员等相关的物业管理项目。
二、 物业管理相关项目
1、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院内的门岗工作。
2、仪征市人民检察院院内、外部卫生的维护。
3、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安保工作
4、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区域内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区域内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6、采购方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三、物业管理服务配备人员及基本要求
1、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人员配置 |
备注 |
1 |
门岗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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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洁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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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察办案中心警务辅助人员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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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堂勤杂工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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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配备人员必须确保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人员配备需求
(1)项目经理: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内,有三年从事物业管理经历,应具有物业管理经验,知识面宽,专业技术熟练,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2)门岗: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保洁:女性为主,年龄55周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做事勤快干净利索。
(4)检察办案中心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从军、从警经历,会操作Word等文档。
(5)食堂勤杂工: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清爽卫生,要求有食堂工作经验,做事勤劳干净利落。
(6)共性要求:
A、敬岗、爱业、专业、精干、高效、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
强。
B、男员工不准留胡须、蓄长发、染发(黑色除外)、刺青纹身、佩带过分的饰物;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或佩带过分的饰物,头发染色不能过艳。
C、所有进驻的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抽烟、吃零食、闲谈以及做和工作无关的事,同时要注意使用语言要文明,举止大方,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D、相关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
四、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1、门岗:院内门岗执勤、安全监控、人员及车辆物品进行登记引导、日常消防巡检、定期巡岗;院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院内卫生的清洁、垃圾清理;门前三包,监督员工出入打卡、签到及服从甲方管理部日常分配工作。门卫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爱惜甲方公共设施的安全,随时提供检查资料。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2、保洁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7:00-11:00、下午13:30-17:00,提前10分钟到岗)。备注:上班时间随季节变化做具体调整,周六、周日需备勤值班。
(2)保洁标准: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卫生、附属楼的公共区域卫生,每日上班前全面清洁二次(上下午各一次),日常巡视保洁不低于每日四次(上下午各二次)各个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每日上班前全面清洁一次,会议室、接待室每次会议后或接待后及时清理,以便下次会议或接待。如会议或接待需要保洁人员加班,应积极无条件配合。大车库每星期全面保洁一次。大院内的广场道路的卫生,包括排水沟,垃圾桶外部清洁每日保洁一次,排水沟每旬清洁一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散落垃圾及时清扫,垃圾桶外部每星期清洗一次。
3、检察服务中心安保:负责检察服务中心来访人员检查、登记、引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4、食堂勤杂工:负责食堂日常清洁、洗菜、洗碗、打饭等工作,上班时间根据食堂工作适时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拟派驻参加此项目的相关人员须经采购方审核、考核且通过后方可上岗。
2、根据实际情况,采购方或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参加保安服务项目的具体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根据实际需求做好相关人员的增减工作。
3、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等(含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4、投标人需如实提供方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在制作报价时,应考虑日常劳动工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