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对2021-2023年度秀峰区工程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及测绘定点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2021-2023年度定点服务单位。
二、纳入定点服务的项目范围:
桂林市秀峰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项预算金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的2021-2023年度秀峰区工程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检测及测绘定点服务采购 。
具体内容分为:
分标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A分标 |
工程咨询(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1 |
项 |
桂林市秀峰区2021-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工程咨询(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 |
B分标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1 |
项 |
桂林市秀峰区2021-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 |
C分标 |
工程检测 |
1 |
项 |
桂林市秀峰区2021-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工程检测项目 |
D分标 |
测绘 |
1 |
项 |
桂林市秀峰区2021-2023年度预算金额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测绘项目 |
三、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确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四、本次定点采购服务期限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固定折扣率(%):
1、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60%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评审、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项目竞争考核。
六、项目服务范围:采购单位申报的服务范围。
七、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要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根据自身实力及项目实际需求配备相关服务人员,服务能力优良。入选定点服务供应商后,在承接单个服务项目时,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桂林市的相关规定,配置相关专业的人员,满足项目要求。
八、定点采购有效期内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说明:在定点采购服务有效期内,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情况,在中标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内择优选择对应类别的服务单位,该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低资质标准,并签订服务采购合同,服务采购合同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版本签订。
九、服务成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如国家对该服务项目有严格规定要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中标定点服务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免费办理送审手续,根据审核部门意见进行成果修改和完善,直到评审通过为止。
十、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桂林市秀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小额工程实施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由桂林市秀峰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单位进行的一种采购形式。但采购人不保证所有中标供应商在2021-2023年内都能在定点范围内承接到业务。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风险。
十一、中标人不得将承接的定点项目(整体项目或将整体项目肢解)向他人(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二、违约责任
定点实施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停止该定点单位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服务的;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或侵权产品);
(3)不能按承诺的实施时间完成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不按要求报送有关采购情况等相关资料的;
(6)出现外借、出租、转让资质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情形的;
(7)工程项目出现向他人(个人或企业)转包或分包情形的;
(8)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