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 2021 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报价包括在现有条件按技术要求完成本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范围及项目防治期限内的全部费用,包括砍伐费、人工费、调查费、检测费、监测费、机械吊装、运输、卸车、保险费、处理费等、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防治现场可能影响防治项目的所有因素、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附带服务等相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所报价格内,不再另行考虑。
序 号 |
防控措施 详细内容 |
工程量 |
估算依据 |
1 |
疫情调查、检测、监测 |
16422 亩 |
春秋季二次航空遥感监测普查,月度进行疫情调 查;全面进行标准地调查,松材线虫病抽样检测, 其中:标准样地分为固定样地和临时样地。 |
2 |
清理枯死木 |
4000 株 |
预计 2021 年度预计需要清理枯死木 4000 株。(包括采伐及运输到指定地点处理或焚烧及伐桩处理.) |
3 |
诱捕器诱集监测 |
10 套 |
诱捕器 10 套(含 1 个诱捕器 6 个诱芯)。诱捕器挂设维护、更换诱芯、数据调查 |
4 |
媒介昆虫施药防治 |
37526 亩 |
2021 年重点防治保护区 5 月-8 月中旬分 3 次实施人工地面或无人机喷洒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和氯氰菊酯微胶囊剂,添加进口高效助剂,轮换施药防治松褐天牛成虫兼防褐梗天牛,每次防治 4682 亩,累计防治 14046 亩次。常规防治区 5 月、6 月中旬、7 月中旬分 2 次实施人工地面或无人机喷洒噻虫啉微囊悬浮剂和氯氰菊酯微胶囊剂,添加进口高效专用助剂,轮换施药防治松褐天牛成虫兼防褐梗天牛,每次防治 11740 亩,累计防治 23480 亩次。 |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防控工作主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应急除治阶段:重点针对葛家沟村、北岩子口村、和尚庄、十里铺村四个疫情发生点及周边疫情蔓延区,投入训练有素的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管理人员,运用先进的枯死木清除信息化管理技术,彻底规范清除疫木。在疫木清理的同时展开疫情调查,再次摸清疫情发生分布情况;
第二阶段:疫情控制阶段:在对媒介昆虫和病原线虫监测、掌握其发生规律、分布特点、种群密度的基础上,加大采用松材线虫病绿色化学防治技术及精准施药技术防治媒介昆虫,全面控制疫情传播。
第三阶段:春秋季普查阶段:运用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和人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该街道松林进行春秋二季普查,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发生情况。
预期目标:控制庄园街道松材线虫病疫情发展蔓延态势,2021 年秋季普查时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平均病死木发生密度平均低于 0.8 株/亩。通过 2021 年秋季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庄园街道疫情发生情况,为下年度进一步科学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1)防治目标要求:
确保病死(濒死、枯死)木伐除率 100%,树根无害化处理率 100%,病死木处理合格率 100%;每小班内病死木数量占小班内松树总数比例不超过 0.5‰。
(2)综合防控方案:
包括总防控方案与年度防控目标、监测普查方案、病死(濒死、枯死)木除治方案(必须具有针对病死木、枝杈和伐桩的不同处理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
(3)项目区规划
重点防治保护区:以葛家沟村、北岩子口村、和尚庄、十里铺村为发病中心半径 3km 以内,总共包含 79 个小班,松林面积为 4682 亩。
常规防治区:以发病中心 3km 半径以外的所有小班,共计包含 129 个小班,松林面积为 11740 亩。
(三)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
(四)相关要求:
(1)枯死木清理
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全面彻底规范清理松树罹病木、枯死木,运用《疫木除治信息化管理系统》。采伐疫木及枝桠就地就近粉碎或者焚烧处理,预计项目区枯死木清理总量约为 4000 株,清理数量据实结算。
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高于地面 5 厘米,将伐桩周围覆土全部清除后,伐桩全部去皮,在伐桩上均匀砍 4 道 1 厘米深的沟槽,喷施添加高渗助剂的杀线剂等药剂,然后用 16 目的钢丝网封桩,并用 0.08 毫米以上的农膜封桩覆土,封桩材料上黏贴二维码标签。
清运下山及粉碎处理:将树干、枝条(包括直径大于 1 厘米的枝丫)或伐桩以扎捆或装袋的形式清理下山集中粉碎或者焚烧。运输、集中存放、粉碎须安排专门人员监管, 杜绝疫木流失。疫木清理和粉碎做到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工地,防止疫木人为流失。
(2)监测调查
2021 年春季、秋季普查采用航空遥感技术及地面调查技术进行松材线虫罹病木、松树枯死木监测,监测项目区罹病木和松树枯死木数量及位置、分布范围,拟对松树分布小班进行进行标准地调查和松材线虫病检测;进行月度监测,春秋季进行航空遥感监测, 开展人工地面核查,按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技术规程抽取样本、分离、检测,查明庄园街道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发病点、病死树数量、危害程度等),以及松材线虫病发病特点和疫情动态。
采取林间挂设松褐天牛诱捕器的方法,监测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羽化初期、高峰期、末期,以及在林间的种群密度,拟在项目区各布设 10 个监测点,每个点挂设松褐天牛诱捕器 1-2 台 ,电厂周边监测设立 2 个点,监测调查期为 2021 年 4-10 月,4-6 月每周监测一次,7-10 月每半个月监测一次。
诱捕器挂设要求:挂设位置深入松林边缘以内 20 米以上,选取通风条件良好的位置挂设,诱捕器底部距离地面 1.5 米以上,诱捕器距离树干水平距离大于 1.5 米,诱捕器十字挡板水平方向 1.5 米内不得存在枝条遮挡。
(3)施药防治
根据诱捕器监测结果,2021 年在松褐天牛羽化初期、高峰期采用地面施药或无人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兼防褐梗天牛成虫,防治区计划施药防治 2-3 次(根据烟台以往虫情监测数据初步计划 5-8 月,具体施药时间根据 2021 年虫情监测结果确定)。施用药剂为噻虫啉微胶囊悬浮剂和高效氯氰菊酯微胶囊剂,交叉轮换使用。
(4)进度要求
2021 年 4 月份至 2021 年 10 月份:进行春季普查和秋季普查,主要方式是无人机遥感监测配合人工地面核查、进行挂设诱捕器监测松褐天牛的虫口数量;
2021 年 5 月份至 2021 年 8 月份:进行化学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具体时间依据诱捕器的调查数据进行。
(5)人员要求
项目投入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枯死木锯手人员不少于 10 人(施工期间人员若有变动需提前向采购人备案),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必须日产日清;集中清理期后,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减少,减少人员必须报备采购人。
根据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项目所有人员须具有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进场作业。
(五)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本次报取的综合单价和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项目验收要求: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
(3)胸径 7cm(含)以上的伐桩数量和运至处理场的病死树数量对应一致的数量作为处理总株数(若数量不对应,以统计的数量少的作为处理总株数);胸径 7cm 以下的不纳入处理总株数。
(4)采购人对中标方的除治过程实行动态监控,项目完成 30%、项目完成 60%、除治结束后按伐除株数 5%的比例进行抽检,按合格率*处理总株数,计算合格处理株数作为验收合格数量。
(5)上级主管部门随机随时对成交人的除治处理情况进行验收抽查,若连续三次抽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解除合同,并对成交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6)成交人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疫木,严禁疫木外流到指定区域外。
(7)成交人在砍伐过程中,当天砍伐当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参与监督,以当天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做好登记。
(8)成交人在除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除治方案的规程处理疫木,要自觉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监督,并服从指挥调度。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作业,如遇安全事故, 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损坏农户农作物及经济林,由成交人负责处理。
(9)成交人保证全天候 24 小时电话响应,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1 小时之内及时做出响应,8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10)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进行全程监督,护林员参与,记录好当日除治情况,形成日报表,并逐月汇总;验收由当地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邀请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专家和当地政府的财政部门、护林员和聘请的监理公司按照施工方案、防治工作作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分 2 次进行,5 月中下旬重点检查验收病死树、根桩除治情况,10 月中下旬重点检查验收病死树发生情况、昆虫防治和喷洒药物防治情况。
(11)月底前确保伐除全部病死树、无害化处理疫木;之后进入养护期,养护期内:0.5‰≤每小班内病死木数量占小班内松树总数比例≤1%,扣除当年防治费用的 20%,每小班内病死木数量占小班内松树总数比例>1%,扣除(当年)防治费用的 40%。每发现 1 处病死树树枝未及时清理扣除防治费 500 元,每发现 1 处根桩处理不合格扣除当年防治费500 元,每发现 1 次疫木处理不合格扣除防治费 10000 元,实行累计扣除法。出现滥采滥伐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
1、以上参数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如若参数有正负偏离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2、不允许对上述采购清单数量进行变更;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 39 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