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24年度政府储备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花都区土地储备“十四五”规划》《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现需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技术单位开展政府储备项目用地报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作。
(一)预算金额
1、本项目服务合同期为一年,预算金额为2,280,000.00元。预算金额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2024年拟计划组卷上报41个批次(不含做地项目),采购人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改。考虑到征拆进度、用地指标、财政资金情况等因素影响,服务期内41个项目中至少15个批次需取得用地批复,少于15个按实结算(结算价=(中标总价÷15)×取得用地批复的数量),多于15个按中标总价结算。
采购包1(花都区2024年度政府储备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直至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期:在开展用地报批手续后,每取得一个批次的用地批复,以单次结算或批量结算,每次结算须先抵扣预付款。少于15个按实结算(结算价=(中标总价÷15)×取得用地批复的数量),多于15个按中标总价结算。注:上述支付指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付款所需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花都区财政局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具体付款时间以花都区财政局具体拨款时间为准。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 |
验收要求 |
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作为成果验收的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取得用地批复作为成果验收的标准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8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科技服务 |
花都区2024年度政府储备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
年 |
1.00 |
2,280,000.00 |
2,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花都区2024年度政府储备项目用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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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内容 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要求,开展2024年度政府储备项目用地报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根据储备用地报批计划,2024年拟计划组卷上报41个批次(不含做地项目),采购人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改。考虑到征拆进度、用地指标、财政资金情况等因素影响,服务期内41个项目中至少15个批次需取得用地批复。 (一)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1、协助采购人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用地报批的各类技术问题,包括套图核算、数据统计、叠加分析、相关图件制作等技术咨询服务。 2、协助采购人完成涉及用地报批的写文、上报、沟通、材料整理等各类日常性服务工作。 3、核查报批涉及地块的用地情况,整理用地报批各项基础资料。核查拟报批地块的用地情况,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周边已批及在批红线核查、预公告红线等。 4、根据政策变化,将用地报批相关材料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结合上级部门最新要求,梳理用地报批组卷审查要点,更新完善报批相关材料;收集日常项目红线资料,形成项目台账,实时更新报批进展情况;针对已开展或已批复的项目地块组卷材料进行归档成册,完成报批材料电子归档工作。 (二)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1、协助编制组卷材料 协助编制或收集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告(请示)材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农转用方案”材料、规划审查相关材料、地类审查相关材料、权属审查相关材料、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材料、高标准农田相关材料、违法用地处罚材料、涉及国有用地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材料等,主动查找组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解决。 2、协助完成留用地指标核定工作 协助编制留用地指标核定申请材料、留用地指标兑现方案及意向表、安排居住安置用地情况说明等留用地指标核定工作所需材料,并实时跟进区规自局核定工作进展,最终拿到《留用地指标核定函》。 3、协助完成征地前期工作、社保审核工作 协助代拟土地征收全过程中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社稳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登记表、听证材料、区政府出具的关于征地情况说明等文件。协助编制基本情况证明、听证材料等办理社保审核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最终拿到《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4、成果上报审批 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将报批材料经审核、签字、盖章后进行组卷成册,并上报至相关部门审查,做好跟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及协调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正完善,按时完成用地报批补正及其他相关工作。并跟进省自然资源厅对用地报批材料备案,直至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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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工作成果要求 1、中标人出具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3〕1号)及省市相关要求。 2、每个项目的完成以取得用地批复为准。 3、中标人应严格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4、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有关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5、中标人出具的材料应确保准确可靠性,应做好复核工作。 6、中标人每个月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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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直至所承接的所有项目取得用地批复为止。承接本项目的单位须按采购需求规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工作,并及时将成果送达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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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质量要求 中标人需组建专业团队投入项目,其中不少于3名专业技术人员,需专职参与该项目,不得服务于项目外其他工作。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工作成果满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将无偿进行调整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对于成果的质量问题和采购方临时提出的其它合理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按时进行修改或生产;成果交付后,在其正常使用时,出现任何由中标人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后果,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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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保密要求 必须对本项目的背景材料、相关技术资料和成果等一切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条款并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就失效,该条款对各方依旧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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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其他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需要配备不少于1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职称为测绘专业教授级(或正高级)高级工程师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测绘专业工程师,配合采购人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项目组卷、报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2.项目必须设置专门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 3.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 4.采购人委派工作任务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 5.中标人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的理解;②技术服务工作程序、流程;③重点难点分析;④质量保证措施;⑤工作进度计划及后续技术服务。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 6.合同期内中标人需要派驻1名技术人员至采购人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土地管理、测绘类等相关专业,其他专业需经采购人同意才能派驻;驻场技术人员须自带办公设备,具体工作内容由采购人安排;若中标人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驻场人员,需要与采购人协调并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中标人负责做好工作量的登记,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作量超过招标总预算的,多余工作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结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